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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黑白的基本规律

 mengk4fz0yyf5h 2021-11-22

阴阳理论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早已弥漫于意识的各个领域,不明阴阳,几乎无法理解中国的文化体系。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无不受这一哲学核心的支配。书法中的“黑白”等一组组对应关联关系的基本规律,也无不寓于“阴阳”的基本规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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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白的对立性。

其对立性是指以“黑与白”为代表的一组组对应关联关系的属性相反。如动与静、曲与直、浓与淡、内与外、左与右、上与下、枯与湿、阴与阳、大与小、粗与细、虚与实、向与背、藏与露、中与侧、方与圆、繁与简、避与就、疏与密、正与奇、收与放等等。这种属性相反在书法中有一定普遍性,但它与辩证法中的“矛盾”一词不完全是一回事。这种对立仅是用于属性类同又相互关联的事物之间。马与树、人与花等属性不同又不相互关联的事物之间则无从对立。这种对立是相对的。如曲为阴,直为阳,曲中之曲为阴,曲中之直为阳,直中之曲为阴,直中之直为阳;再如左为阴,右为阳,左中之左为阴,左中之右为阳,右中之左为阴,右中之右为阳。由此可知,黑与白等一组组对立属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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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白的制约性

其制约性是指黑白等一组组对立关系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克制约束的。如“正”偏胜则“倚”可制之,“方”偏胜则“圆”可制之,“实”偏胜则“虚”可制之,“大”偏胜则“小”可制之,“粗”偏胜则“细”可制之,“燥渴”则“湿润”可制之等等,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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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白的互根性

黑白之间不仅互相制约,且在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其根、相互为用。无左就无右,无外就无内,无收就无放,无浓也就无淡……。一句话,黑白之间不可能脱离任何一方而孤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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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白的相济性

黑白相济就是黑白的对立统一。中国美学对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这两种形态向来有不同侧重,但它只能“偏胜”而不可偏废,这是中国传统美学的一个重要观点。这一观点亦即阴阳相济。书法美学同样强调“寓刚健于婀娜之中,行遒劲于婉媚之内”,反对纯刚纯柔,偏执一方。倡导“骨肉相称”,“刚柔相济”,强调“阴阳刚柔不可偏陂”。违背这一准则,就会出现弊病,降低审美价值。“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合”与“接”就是指阴阳交感相济。应用在书法创作中,就是要做到黑与白,骨、力、势与韵、味、趣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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