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阅读时间: 5 分钟 关键词:举证期限确定 举证期限的确定分为“法院指定”和“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两种方式。举证期限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期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除开“法院指定”这一种确定举证期限的方式。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以下简称“新《民事证据规定》”)第五十一条兼采了“法院指定”和“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这两种方式来确定举证期限,延续了旧证据规则的思路,增加了“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确定举证期限的方式,以更好落实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新《民事证据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经过法院准许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直接指定。 何时确定举证期限? 不同审理程序具有不同的举证期限,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根据新《民事证据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二)二审程序的举证期限 由于二审程序当事人提交新证据的概率不高,数量不多,新《民事证据规定》与《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保持一致,规定: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三)简易程序案件举证期限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新《民事证据规定》沿用了此规定,同样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特殊形式,小额诉讼案件是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更简易的案件,对其审理强调快审快结,故在规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举证期限即为应有之意。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具体规定了当事人逾期举证的后果:“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对于逾期提供证据后果的规定,以证据失权为原则,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总结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规定施行情况的基础上,在第六十五条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采取了区分逾期提供证据的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后果的处理方式。即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于逾期提供证据,并未以证据失权作为一般原则,而是针对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是否成立,对应训诫、罚款直至不予采纳的后果。新《证据规定》进一步规定弱化了“证据失权”规则,法院仅考虑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就逾期举证当事人的惩罚则取决于未及时提交证据的行为是否存在正当理由,而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则根据当事人主观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断。在《民诉法解释》对逾期举证后果规定的背景下,本次新证据规则第五十九条新增了逾期举证罚款责任的有关内容,明确了法院确定罚款数额时的考量因素:“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通过明确罚款数额的考量因素,可以减少审判中罚款标准不一的情况,避免司法实务中的混乱。 1.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如你方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 4. 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 6. 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7. 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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