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一般分可为两类: 第一类是能量或有害物质所构成的,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源头。 第二类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也即危险源定义中的不安全的状态、行为。 第二类危险源防控屏障上那些影响其作用发挥的缺陷或漏洞,正是这些缺陷或漏洞致使约束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屏障失效,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失控,从而造成事故发生。 ●隐患 “隐患”一词最初的含义就是隐藏的祸患,而安全、生产领域所指的“隐患”,是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与隐患之间有什么关系? 第一,隐患是“现实型”危险源。 按照危险源的存在状态,危险源可以分为“现实型危险源”与“潜在型危险源”两种类型。 在已开始的活动中发现了螺栓的松动或脱落,属于已经客观存在的“现实型” 危险源,也就是所谓的“隐患”,隐患就是“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结果,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当然“现实型” 危险源也可以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由于“现实型”危险源是“潜在型” 危险源失控的结果,其较之“潜在型” 危险源,距离引发事故就更进一步,如果系统内危险源都处于潜在状态,说明事故预防工作得力,该系统应是比较安全的;反之,如果大多数“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转化为“现实型”危险源——隐患,则该系统风险程度大为增加,或已濒于将要发生事故的危险阶段。 第二,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 危险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第一类危险源,也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恰与隐患定义相吻合也即,危险源包括隐患,隐患是危险源中的一种类型,表现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诱发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外因。 第一类是危险源表现为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它们本身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只有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如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及其造成的问题就是第二类危险源。 ●风 险 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等等。 无论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还是所发生事件后果的严重性,都是人们在其发生之前做出的主观预测或判断,具有主观性。因为一旦事件已经发生,成为了现实,就成了确定性的东西,自然就不再是风险了。 风险是“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也即,风险为可能性与严重程度之乘积。 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的大小)决定着后果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着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一起决定了风险的大小。 ●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之关系 风险与危险源(隐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危险源(隐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存在,而风险则是人们对危险源(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 对于危险源(隐患)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发现、找到它,因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防控,所以要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隐患)的辨识; 相反,风险是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的主观评价,需要尽可能客观、公正评价其危险程度,以便决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 因此,对于风险的评价并不需要全员参与,而是要求有一定经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隐患与事故之关系 隐患是一个客观事实,即一个事件。管控需要用系统的状态来描述,然而,描述系统某时空点的状态需要多个参数,隐患只是这些状态参数中的一个且其值超过了人为划定的危险界限。 事故也是事件,是具有显著特征的事件。隐患的特征并不明显,其界限往往根据系统设计的、法规规定的、人们不可接受需要处理或关注的参数值设定。当描述状态的这一参数达到或超过隐患设定的值时,通常认为系统运行进入危险状态。系统运行是人机交互的结果,对人的危险状态通常描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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