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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元在淘宝上买了一只缅甸陆龟,法官判定:不认定为犯罪!

 十月龟趣 2021-11-23

网罗龟界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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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领域,用一个字概括就是:。难以判定是否野生干脆一刀切,是不负责任,是懒政。归根结底还是执法人员专业强度不够却不加强,一味追求“面子”而缺乏责任心。

在执法过程中,有把陆龟放生到江河湖泊里面的“趣闻”,也有指巴西为“保护动物”的“笑话”。负面新闻很多,一场让玩家拍手称快的庭审却少有耳闻

陆龟各位龟友应该都不陌生,龟圈可谓谈之色变,属于不可、不敢碰触的“高压红线”,今天要分享的恰恰是“花了228元在淘宝上买了一只缅甸陆龟,法官判定:不认定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例,为这样有责任心、敢为人先的法官点赞!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号:(2021)粤0307刑初405号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被告人马维越以人民币228元在淘宝平台“兴旺龟龟宠物店”购买了一只缅甸陆龟作为宠物并进行饲养。2020年3月,被告人马维越出于饲养宠物的目的通过百度贴吧联系到被告人王满,并通过微信支付人民币2300元从被告人王满处购买了一只苏卡达陆龟,双方在深圳市龙岗区进行交易,后被告人马维越将苏卡达陆龟饲养在其住处。2020年8月6日,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抓获被告人马维越,现场查获苏卡达陆龟和缅甸陆龟各一只。同日,民警在深圳市横坪公路1xx号抓获被告人王满。被告人马维越、王满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经广东鹏海司法鉴定所鉴定,查获的苏卡达陆龟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中非陆龟属的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sulcata),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附录II;

查获的缅甸陆龟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印支陆龟属的缅甸陆龟(Indotestudoelongata),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附录II;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技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维越购买缅甸陆龟一只系通过淘宝平台购买,且其购买过程亦是符合淘宝交易规则的,淘宝平台作为全国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期待普通人在淘宝平台购买宠物时保有高度注意义务辨别宠物龟系法律禁止收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超出了普通民众的一般期待,法律不应强人所难,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人马维越在淘宝平台购买了一只缅甸陆龟作为宠物的行为,不认定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马维越无视国家法律,向被告人王满购买苏卡达陆龟一只,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维越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满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十月点评

有龟友看到判决就不淡定了,要开骂了:最后不是还是定罪了,垃圾营销号就知道博眼球。

十月想说的是,养龟也是“养心”,希望龟友们看待问题不能一味的看待结果,本案的过程更值得品味。

龟友们可以回到上文仔细看一下标红的那一段,法官对于购买缅甸陆龟的行为判定为无罪,最后的定罪量刑仅是围绕后来买卖苏卡达的行为进行的判定。

淘宝平台作为全国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期待普通人在淘宝平台购买宠物时保有高度注意义务辨别宠物龟系法律禁止收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超出了普通民众的一般期待,法律不应强人所难”,作为一个养龟的法律人,这段话读下来真觉得酣畅淋漓,让人拍案叫绝。

我们都知道,遵循以往的“惯例”进行判决,是最不会犯罪,最不用承担责任的。而本案的法官勇于承担责任,打破常规方式,用自己高超的法律素养,严谨的法律思维,开辟出了一片“净土”

这个判例为龟友们以后淘宝买龟一不小心“踩雷”提供了一个强有力、有支撑的辩护思路,难道不值得为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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