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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企业单位...

 新用户8926AVU2 2021-11-23
五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企业单位模仿苏联工资制,实行三十多年的八级工资制。

以八类地区为例,
一级工工资35.5元,
二级工工资41.5元,
三级工工资48元。

四级工工资56.87元,
五级工工资66.53元。
六级工工资77.85元,

七级工工资为90.08元,
八级工工资112.5元。

当时分为十一类地区,一类地区工资最低,十一类地区最高。每增加一类地区工资增加百分之三。

当时的八级工资非常稀少的,相当于副县级(部分乡镇长级)干部工资。

图二是各级干部工资标准,当时有二十四级干部。二十五级到三十级为工勤编制工资。比如司机,厨师,水电工,花草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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