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一、填写出口明细申报表时将报关单号填写错误 申报系统中要求录入的报关单号规则是21位,即:18位海关编号 0 商品项号,当报关单号填写错误的时候,就会出现无信息这个疑点。 【举例】 假设一张报关单海关编号为371020210214***660,这张报关单内有2个商品项号,如下图: 那么正确的操作是在录入出口明细时, 第一张报关单的报关单号为: 371020210214***660001, 第二张报关单的报关单号为: 371020210214***660002。 检查一下是否有录入错误的情况哦~ Q&A 二、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 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如下图)若为两个不同的公司,即说明这个业务为代理出口。 若是属于代理出口,那么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 【举例】 代理出口的企业,由生产销售单位申报出口退税,在录入出口明细时,只需录入“代理证明号”,在“出口报关单号”栏次无需录入。 注意!代理证明号录入格式为:代理证明编号 2位项号即可,无需加0哦! Q&A 三、检查信息接收情况 若以上情形都已排除,那么可能是没有电子信息,可以先去检查电子口岸数据实时查询状态,若状态显示未成功的可以重新发送。 【方法】 1、登录电子口岸 - 出口退税联网稽查,如下图: 2、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 - 输入报关单号及时间- 查询,如下图: ![]() 3、若显示出口报关单税务总局未接收成功的,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等待3个工作日后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该单据状态。 ![]() ![]() Q&A 四、补发报关单电子信息 若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显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仍没有电子信息的,出口企业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操作,申请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方法】 1、进入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查询”- 出口退税管理,如下图: ![]() 2、点击出口退( 免)税申报 - 出口信息查询 - 在线申报,如下图: ![]() 3、点击“新建”- 录入无电子信息的报关单及相关数据 - 保存,如下图: ![]() ![]() 4、点击“数据申报”- 勾选所要申报的数据 – 点击“正式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如下图: ![]() 来源:厦门税务。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