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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私营企业家集体维权不当,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上)

 李煜律师 2021-11-25


专注刑事办案,大家好,我是李煜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一起企业家集体维权,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的案件。最终,经过办案人员和辩护人的共同努力,涉案企业主得到恰当的刑事处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本讲座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   案发

本案系报案人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当地服装企业主集体维权事件

  • 根据起诉书指控,本案因报案人所在服装厂为争抢服装生产加工市场,挤压同行业其他工厂生存经营空间,违反当地服装厂用工工资通用标准,突然提高用工工资对外招工,致使当地服装厂全体企业主谋求公平市场经营,自发性联合起来过度维权而发生。

  • 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本案从本质上来说系当地服装企业老板的一次集体维权事件,其目的是为了寻求服装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工大范围稳定就业。

  • 案件事实表明,报案人某服装厂2017年春季并未正常经营,但在2017年夏季,为挤压其他正常经营的同行,依靠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突然打出招工广告,将工人日工资提高为200元至260元,而当时当地乡最高日工资在180元左右,报案人此举无非借机将其他工厂熟练工人吸引到该厂来。

  • 该招工广告打破了当地众多服装企业招工平衡,在招工广告牌被个别服装厂企业主发现后,该消息迅速在企业主中间传开,当地服装企业为之震动。因此,在很短时间内,全体企业主就团结起来,一起商议对策。

  • 在多次要求乡政府出面干预协调未果及对方不愿意谈判的情况下,为对方蛮横无理态度所激怒,采取毁坏工厂广告牌和拉坏在建电线架的方式对其轻微警告,从而触犯了刑事法律。

             第二部分:维权

行为人始终依靠政府机关处理当地服装企业间的纠纷

  • 事发当晚,被告人陈某某与其他企业主一起多次前往乡政府找领导出面解决。第一次去时乡政府领导不愿意出面协调,但安排他们自行与对方协商。

  • 在政府的安排下,他们集体去某服装厂与其协商,对方态度傲慢,双方发生争吵。经反复交涉,最后报案人同意当晚去政府协商此事,涉案嫌疑人遂主动离开该服装厂。

  • 此后全体企业主聚集到某饭店商议此事如何解决,最终决定还是要依靠政府出面依法妥善处理,遂于饭后犯罪嫌疑人与其他业主又去乡政府找领导出面解决。但因乡政府当晚开会无人接待,给领导发信息也未回,该服装厂也未按照约定去政府协商,涉案人员等待不及,酒后一时激愤下,决定再次去事发地交涉解决。

  • 从上述客观事实可以看出,当地企业主始终坚持依靠政府机关去依法维权,后来在当地乡政府未能及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情况下,才引发服装企业主集体自力救济。换句话说,如果政府能够出面协调,或者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带领企业主一同去交涉,本案的违法行为及后果很可能避免发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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