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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水淡淡兮生烟 2021-11-25

巴东县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2021年3月)

尊敬的陈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调研工作安排,现将巴东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巴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落实备案审查要求,不断增强工作实效,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为县人民政府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录的2018年至2019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涉及招商引资、金融信贷、慈善事业、土地管理等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向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录的2018年至2019年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主要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监督办法。2020年,无本年度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二)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县于2020年3月27日至6月5日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1、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本次清理,共清理了巴东县人大常委会自常委会成立以来的决定决议及批准的规范性文件41件(含规章制度),其中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湖北神农溪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3年7月23日巴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在本次清理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相关条款全面甄别,逐条审查对比,没有与野生动物保护文件精神、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继续适用。

2、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没有制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和促进地方改革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召开备案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积极筹备制定《巴东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备案职责,规范流程,增强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三)建实机构,明确职责。2016年,根据加强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编制2人,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但人员一直抽调在外未从事相关工作。下一步,将从建实机构着手,明确由一名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或组长,成员由内司工委、办公室和其他职能工委人员组成,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和省、州人大的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通过调研学习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的培训指导,增强工作能力。工作中注意加强和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及时回应有关业务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巩固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平台的利用率,努力推动实现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三、学习贯彻《条例》情况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颁布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学习传达,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组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进行了集中学习解读,并安排贯彻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县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还不够明确规范,重备案轻审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四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能力。

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计划设想: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修订实施,亟需启动我县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建立按年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向制定机关定期通报备案工作情况的制度。推动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法制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以及人大代表、专家、立法联系点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督促纠正机制。加强同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和审查工作。一是推动规范性文件扩面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根据省条例的规定,督促抓好政府、政府办和职能部门规文,“一委两院”规文纳入备案范围的协调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二是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建立规范的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做到有备必审,不留死角。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要及时充实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着力提高审查研究能力。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的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助推县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三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全县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培训县人大机关、“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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