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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开车撞了狗,修车花了7800元,损失由谁承担?

 文心0007 2021-11-26

  最近,上海有车主向晚报记者反映,不久前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不慎撞到一条狗。幸运的是车上的人有惊无险,但车辆受到一定的损伤。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车辆的损失到底谁来承担。

  10月4日早上7点左右,杜女士和老公驾驶着轿车在G1522常台高速上往台州方向行驶。据杜女士回忆,当时的车速在120码左右,行驶在第二车道上。当行驶到120公里00米处时,前面突然出现一条狗,因为边上车道有车,加上速度快,杜女士的老公不敢贸然往边上打方向,而是在减速后直接撞上了狗。狗被撞后没死,站起来跑了。杜女士的老公不敢在高速上停车,直至北岸服务区后才停车下来检查,结果发现车辆受损不轻,就赶紧打电话报了警。杜女士回忆,被撞的狗应该是一条流浪狗。

  后来,嘉兴高速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民警经过核查,给杜女士夫妇俩开具了一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简易程序)。证明上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的描述为:沪C×××K号车前部碰撞狗,造成车辆受损。

  杜女士的老公提出过异议,不开具事故认定书的话,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不给全部报销的。后来,杜女士的老公将车送到4S店修理,一共花了7800元钱。

  杜女士说:“我们买的是大一点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虽然保费贵点,但是他们理赔还可以。一般小的保险公司这类只赔付30%,但我们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了50%。我另外买了一个不计免赔险才多赔20%,这样总共赔了70%。”

  这样算下来,另外如果找不到责任人的话,杜女士夫妇就得自己掏腰包承担2340元。不仅如此,还得为明年保费上涨埋单。

  为此,杜女士将应该找的相关单位都找了一番,没有任何结果。“这起交通事故我们完全没有任何责任,肯定不该我们承担损失的。高速公路既然收了费,管理方就得尽到管理的责任。”

  今天下午,记者致电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事得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途径。“我们每天都在正常巡查,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话就会马上处理。狗是动的。事故发生后,车主应该报警,再由警方来开具事故认定书。”

  为啥高速交警开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是事故认定责任书呢?嘉兴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及时报警,开到服务区后发现车辆受损才报的警。后来,提供的也只是一段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影像资料,据此无法查清原因,也就无法认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因此只能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此建议,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

  这样说来,杜女士夫妇俩只能自认倒霉了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高速公路为全封闭道路,狗的主人和公路管理部门负管理不善的责任,根据具体情节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丁远桂认为,这种情况可以找公路管理方索赔。根据法律规定高速公路为全封闭道路,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道路的管理人,未尽到道路通行安全的保障义务致狗进入高速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责任。另外车主驾驶车辆应尽到注意行车安全的义务,虽其是正常行车中撞到动物引发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但其本人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未充分注意行车安全的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如能找到狗的主人,其对饲养的动物没有管理到位致其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事故,也应承担责任。另外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按照交强险规定与商业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以及商业险额度内对车主车损和车辆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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