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 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条文解释】 3.2.1 一旦有烟气进入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进攻带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的积聚,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在哪儿?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1种观点:“最高部位”指顶板或结构梁底。 代表省、市: 深圳市:“最高部位”指该楼梯间的顶板或四周靠近顶板或最高处结构梁梁底的侧墙最高部位。 河南省:此时“最高部位”的开窗应符合窗顶设在最高处,有效面积宜在楼梯间最高疏散平台1.6m以上。 长沙市:此处的“最高部位”是指楼梯间的最高层的顶板或最高处梁底。 江苏省:设置于半平台梁下处的可开启外窗未设于楼梯间最高处,不满足GB51251第3.2.1条规定要求。 武汉市:“最高部位”应指楼梯间最高部位,不是指该楼梯间的最高一层。 第2种观点:“最高部位”指最上层或最高休息平台以上。 代表省、市、区: 上海市:作为楼梯间,其最上层的外窗或外门都可以认为是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 浙江省:当住宅建筑地下一、二层楼梯间的可开启外窗设置于最高部位确有困难时,可设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 川渝地区:“最高部位”理解为开窗设置在楼梯间服务的最高楼层,并设置于该楼层的上部区域;对地下室的楼梯间而言,确有困难时,开窗或开口可设于本楼梯间的最高休息平台以上的外墙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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