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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离不开契约精神

 OK韩cgb5accx7z 2021-11-27

文明社会离不开契约精神

——是他们,引领人类的文明发展(系列之十四):契约与契约精神

文明的反义词是野蛮。

野蛮之意,不用解释都知道,这是贬义词,谁也不想跟它沾上边。

文明是啥?是人类历史积累下来的,有利于认识和适应客观世界、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的总和。

“发明创造”几个字容易理解。那么什么是“人文精神”呢?

人文精神,也称精神文化,它是人类所具有的(注意仅仅是人类才有),普遍的自我关怀,对同类即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也是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以及对这种理想人格的塑造。

人之所以是万物之灵,就在于它有人文,有自己独特的精神文化,也即人文精神

也可以说,没有人文精神,或人文精神不被保护,或遏制人文精神生发的环境,一般都是属于尚未脱离野蛮状态的低级社会形态;比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帝王专制社会。

因而可以说,文明,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的集合。

这些集合还包含了很多具体要素,比如:族群传统、工具及工业品、语言与文字、哲学与科学、城市与乡村建设,以及国家组织机构,等等。

文明不文明,文明程度高低,既是由这些要素所体现,而又主要是由人文精神来表现的。

在文明出现之前,是没有文明史的,是被称为蛮荒史、原始部落史。那时,是人类所处最低级的社会形态,也是每个人都不愿意再返祖回去的社会形态。

人类,是从一开始便追求进步发展的万物之灵。

人类,是秉承着“去粗取精”、不断进取的原则,脱离野蛮,迈向文明的

所以,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去粗取精的过程。这一过程虽然漫长,但它的大致脉络就是否定过去,面向未来;否定与抛弃落后的事物,追求并发展先进的事物。

这一过程犹如流水,一往无前,有迂回,但无退路。任你再怎么宣扬“返璞归真”(返璞不等于归真),人类社会也不可能再返回到低级阶段,比如帝王专制、奴隶社会,或原始社会时期了。

在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过程中,人类自身所具有的理性认知与哲学思想,科学实验与探索实践,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你可以冷静下来好好想想,人类社会没有一个用品或一次进步不是靠这些智能、智慧和创造所取得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上帝不会赐福任何人”,就是这个道理。

人类社会经过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虽然期间伴有很多虚构物像图腾与说教的阻挠,但文明与文明发展的脚步却是谁也无法阻挡的。

在早期社会发展中,契约是初始文明的一大标志。之后,经过上千年探索,经过思想大师们的总结,将契约与契约精神,上升至社会契约,并与社会治理及其发展相结合,实现了人类文明的跨越发展。

契qì,字面意思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还有相合、相投的意思。

具体说,就是人与人之间通过协商,彼此同意、认同对方的意见,并以文字的形式,订立的书面证明。

约,原指绳索,其含义为约束、限制、议定、说定等。

契、约两个字合在一起的意思,是双方或多方自愿、共同协商讨论后,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服务等关系的文书证明

契约对象是多样的,可以是生意伙伴、朋友、爱人、个人与团体、个体与国家等之间的契约。可以用“文字合同”来约定,也可以用“语言”即口头来约定。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其涵义引申为契约自由的理念。

从法理上讲,“契约”是指人们通过自由协商订立协定,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

契约精神,是指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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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契约精神呢?

契约精神,被认为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它在民主与法治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社会私人为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秩序。

另一方面,依据私人契约精神上升至国家公共法治领域,在限定公权边界,实现人的权利及人的价值与尊严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契约精神包含两个重要内容:

一、私人契约精神,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契约精神,对民主、自由、法治社会的构建有着深刻的影响。

契约精神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契约自由、契约平等、契约信守、契约救济。

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有三个意思: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与缔约方式的自由。

契约平等精神——指缔结契约的主体各方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谁也没有超出契约的特权。

正因为契约完美地体现了平等的精神,而被近代社会改良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发明了社会契约理论。

这便是指,通过个体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公共权力机构代为行使,双方达成合作,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力与义务,以达到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目的。

契约信守精神——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必设条款”和“统御全法之基本原则”而由国家主导施行,为社会良性发展创造稳定的基础。

契约救济精神——当缔约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追责,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终的保护。

西方契约理论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曾有关于正义交易的论述。

十六、十七世纪的经院学者,依据亚里士多德等的契约思想,阐述罗马法制度,开始形成了契约理论。

洛克,卢梭和康德等思想大师,通过将契约理论上升并结合社会治理方式的阐述,进一步发展、完善了契约理论。

无数的商业精英们实践了契约与契约精神,正直而卓有建树的政治家们则把社会契约理论运用到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中。

人类社会就是这样由低到高,发展其文明的。

英国史学家梅因曾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社会的进步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其言可谓真正的“一言九鼎”。

身份,指人的出身和社会地位,如帝王的身份地位最高,官僚与资本家是有身份的人,普罗大众的身份较低或最低。

契约之意如前所述。身份,是等级社会,也是低级社会形态中人的特有标签。契约与社会契约,则是体现了平等自由人权等现代文明意义的人的特征。

所以,梅因说“从身份到契约”是所有社会进步的标志。

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与公权力的产生,根源于人们缔结的社会契约理论;人们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代表了新的社会秩序。

这是用社会契约的方式来说明,国家和法律,以及一切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理论。

社会契约论,以“天赋人权”为基础,以“自然状态说”为前提,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交给一个人或某些人,缔结契约来治理国家。其本质意义是体现有关权力、利益分配与控制的理论。

市场经济社会的契约精神,已从单纯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发展为公私法全领域的契约精神。

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私人主体之间,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交易。

公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个体与公权力之间,目的是为了限制公权不能随意干涉私域;除了个体违法行为,公权力不介入微观私权利;公权只在宏观上调控,实现引导、保护市场经济的作用,以实现社会和谐与发展。

公权力在私人契约面前是一种中立的角色,起到公正保护私人契约履行的作用。

从契约精神的含义,以及引申至政治层面的意义看,个人与政府,社会团体与国家,以契约形式确立各自的权力、义务,违约追责办法,受损救助方法等内容,缔结社会管理、社会发展约定,体现了人文精神及人性化,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趋势。

这也是现代社会共同认可并统行的社会治理与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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