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否有老大和老二一样的关系呢?一直有人会有疑虑。 其实,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等质性,属于同一位阶。为什么这么说呢?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排斥的,证明二者对所侵害的法益都持蔑视态度,从这角度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没有什么区别。这一点不同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对结果的发生是持反对态度的,正因为如此,过失犯要有实害才能构成,没有预备和未遂等未完成形态。 这一结论,我国刑法也予以印证。从刑法条文来看,没有任何一个罪名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罪名,都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果谁把刑法某罪名理解为只由间接故意构成,那么直接故意就更应该构成,那样就更加荒唐了。 不过,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有区别。这要从其位置说起。众所周知,故意属于责任范畴,一般不影响不法程度判断。所谓责任,就是非难可能性,很显然直接故意要比间接故意更具有非难可能性,更可恶。 但是纵然如此,也不宜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间区分出位阶,正如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轻信过失具有等质性一样,二者之间也不作区分。 综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等质性,都是积极侵害法益的,对法益持蔑视态度。刑法上提到故意的,都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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