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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核算注意的三个关键问题

 廿氏春秋 2021-11-29

在《宏观经济学》学习中,作为初学者一开始就接触国民收入核算的问题,绝大多数同学对各个指标的定义和彼此之间的关系都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宏观经济学一般都要求同学们必须掌握支出法核算GDP的全部内容。

提起支出法中C+I+G+NX这四大支出项,多数人都觉得挺简单易学,不就是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吗?可是遇到具体问题分析时,反而很模糊,还会常常弄错,现将遇到的典型问题与同学们一起分享。

我觉得除了完全掌握GDP核算中支出法的四大支出项的构成情况,还需要充分理解如下三方面的关键问题:

应该追加哪些项目?

支出法中应该追加非市场交易的项目,这些项目虽然没有经过市场发生货币交换,但都是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物质产品或劳务,它们本来就是有价值的,是不能被忽略的内容,应该追加进来。

包括三方面

(1)实物收入。如员工的实物工资,员工辛苦一月应得3000元工资收入,而企业却拿价值3000元的商品来顶替,按照GDP的计算方法,商品和劳务的总价值是6000元,而企业只计算了3000元而已,很明显是少算了。

(2)自有的住宅租金。如租赁人付给房东租金一样,应该有财产租赁收入才对,这同样也没有市场交易。

(3)自产自用、自行消费的产品。如农民的消费,自己种菜、种粮食,自产自用没有经过市场交换,也同样应该计入到GDP之中,应为这些粮食和蔬菜是有价值的,农民的辛勤劳动也是在创造价值,也要计入才对。

01


举例

【例题1】小罗2005年在北京3环内买了一套当年建造的新房子,花了200万元,此后的10年内,她每年出租这套房子给外来务工人员,获得房租4万元/年,合计获得租金40万元,第11年,自己住了1年,第12年她把房子转手卖给了小程,因为房价上涨了很多,卖了990万元,小罗卖房子给小程是通过中介公司房多多办理交易手续的,共计支付给房多多手续费1.4万元。在以上过程中,对名义GDP合计贡献了( )万元。

A.245.4

B.1035.4

C.200

D.240

在这道题中,许多同学很容易忽略一个重要的事实“第11年,小罗自己住了1年”,这属于自有的住宅租金,从理论上来说是应该追加的项目,因此此题的答案是A,即住房投资200万元+房屋租金44万元+中介公司的手续费1.4万元,所以从2005年到2017年对名义GDP合计贡献了245.4万元。

应该剔除哪些项目?

(1)转移支付

政府的支出中转移支付的份额越来越多,如福利性质的补助金、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等;公债利息;一切赠与、遗产、慈善捐助以及对非盈利机构的支付等。虽然这些转移支付最终会转化为GDP的组成部分(消费或投资),但政府的这部分支出是不能计入,否则必定重复。

(2)旧物的买卖

旧物的买卖即使会产生利润,但在国民收入核算中也没有意义,因为没有创造出相应的产品或劳务的价值。买者的收入被抵消,转变成了卖者的收入,相当于收入的重新分配而已。

(3)资本收益与损失

如土地、证券、个人资产等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化,不管是否导致损益,均不能是为一种收入,它仅仅是货币的一种转移而已。

02


举例

【例题2】假设A公司为B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双方约定的报酬为20万元,事后B公司为A公司提供价值10万元的电脑抵消了部分款项,再用价值6万元的售后服务抵消了余下的部分款项,最后只支付4万元现金给A公司。在此种情况下,GDP增量为:(  )。

A.20万元

B.4万元

C.40万元

D.36万元

在这道题中,许多同学很容易去干会计的事,忙着给两个企业算账,不知道这样的经济活动会贡献多少GDP。我们来分析一下,A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的价值是20万是应该计入的项目,价值10万元的电脑、价值6万元的售后服务也是必须计入的量,关键的问题是“支付4万元现金给A公司”,很多同学就想当然的认为应该计入,这是B公司应该支付的啊!实际上4万元现金属于20万咨询服务的一部分,这样就很容易搞错,出现了重复计算。所以此题答案是D。

应该算却不能算或无法算进来的项目

各经济社会中都可能会存在大量地下经济(或黑色经济或灰色经济),其从业人数和发展规模及现状如何?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在进行类似的研究。黑色经济是对社会构成直接危害的法律禁止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它包括各类非法生产、非法消费、非法分配和非法交换活动。地下经济是指逃避政府的管制、税收和监察,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从表现形态看,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被称为“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家居装修、私房建筑等;第二类被称为“黑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赌博、制假、色情业、贩卖人口等;第三类是新型的网络犯罪,指在网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资骗取钱财等。这些人所从事活动或劳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有价值,属于应该算却不能算或无法算的项目,也是属于政府依法打击和管控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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