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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明精准保胎团队专题】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羟氯喹

 昵称32630656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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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苗润祥

编辑:吴   迪 

审核:陈雪银  陈建明




一、药理毒理

羟氯喹(HCQ)可以抑制疟原虫生长和调节所必须的血红蛋白的酶蛋白溶解水平,干扰疟原虫编码的血红素多聚酶,从而起到抗疟解毒作用;通过抑制多形核细胞的趋化性发挥,抑制炎症及炎症所致的发热,抑制成纤维细胞的生长及结缔组织的沉积,从而抑制滑膜增生;对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可调节机体异常组织的紫外线吸收,改善红斑狼疮的皮肤损害,还可降低SLE患者的血清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的水平,从而降低动脉粥样硬化的危害;抑制血小板凝集,减少或阻断血浆粘滞度,减少已形成血栓的大小,减少有抗心磷脂抗体患者形成血栓的危险;以剂量依赖方式抑制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免疫反应,但不危害机体对外来细菌或病毒抗原的免疫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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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Q口服后个体生物利用度差异很大,平均生物利用度为70%,可蓄积和长时间滞留在身体的组织中,服药后2~4.5h达到峰浓度,半衰期768~960h,血浆蛋白结合率50%。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其定为妊娠期B类药物。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包括长期服药可致精神兴奋、情绪改变、肌力改变、视觉改变等,用药前和开始治疗后定期进行眼科检查、膝和踝关节及肌力检查、全身血细胞计数等。

已知HCQ治疗的副作用是眼底部副作用,其中包括视网膜病变和角膜病变,因此,一些研究追踪了这些副作用是否也发生在儿童宫内暴露问题,均未发现异常。到目前为止,在孕期连续使用HCQ治疗的儿童,没有充分理由在其出生的第一年或第二年进行常规眼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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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Q可以通过胎盘,回顾性及前瞻性研究显示,早孕期HCQ0.2~0.4mg/d不增加先天性畸形或心脏导管异常发病率,胎儿HCQ宫内暴露与先天性畸形及其远期视力、听力、生长发育异常无直接联系。

有报告显示用HCQ治疗偶尔会增高自然流产率、早产率和低出生体重,但这些似乎更应该归因于母亲基础疾病。大多数学者推荐HCQ在治疗SLE的孕妇时应该维持整个孕期,因为对于孕妇和胎儿来说,疾病恶化的风险与后果大于母体暴露药物的风险。2010年Lxmirly对比了50例新生儿SLE与151例在孕期使用HCQ的新生儿SLE,两组母亲都有SSA/Ro和SSB/La抗体,发现在宫内使用HCQ的孩子更健康。推荐在孕前服用HCQ的孕妇在妊娠期继续服用,在妊娠早期使用之后,应提供一份详细的超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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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羟氯喹的使用及有效性
1.反复流产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妊娠期治疗

反复流产(RSA)患者可耐受HCQ,计划妊娠前3~6个月开始服用HCQ,0.2~0.4g/d,分2次服用,持续整个孕期直至产后3个月。

SLE患者使用HCQ可控制疾病活动并减少泼尼松用量,孕期无需停药,否则可能会使疾病加重。而且HCQ能够显著降低SLE妊娠女性早产及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的发生率,改善新生儿结局。当服用HCQ无法耐受或单纯服用HCQ时出现狼疮疾病活动,可考虑加用泼尼松≤10mg/d,或等效的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等。

若HCQ及小剂量泼尼松仍无法控制狼疮活动,可考虑使用硫唑嘌呤[1.5~2mg/(kg·d),分2次服用]、环孢素[3~5mg/(kg·d),分2次服用]或他克莫司(2~3mg/d,每12h服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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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复流产合并抗磷脂综合征妊娠期治疗

原发性磷脂综合征(APS)患者通常只有在发生血小板减少时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在无临床禁忌的情况下使用HCQ治疗,降低引发血栓形成的抗磷脂抗体水平。

既往有反复血栓史的APS患者若单用抗凝抗血小板药物无效,推荐计划妊娠前3个月开始服用HCQ,0.2~0.4g/d,分2次服用,持续整个孕期直至产后3个月。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产科APS(OAPS,又称难治性OAPS),常用治疗方案是治疗剂量LWMH+低剂量阿司匹林(LDA)+HCQ+小剂量泼尼松,HCQ,0.2~0.4g/d。

若联合使用HCQ、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和抗凝抗血小板方案治疗仍无效,需考虑采用IVIG[400mg/(kg·d),连续输注3~5d],或血浆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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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复流产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抗磷脂综合征妊娠期治疗

合并SLE和APS的RSA患者,标准治疗方案为:LDA+LMWH+HCQ,计划妊娠前3~6个月开始服用HCQ,持续整个孕期直至产后3个月。如HCQ不能耐受或伴有血小板减少,可添加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如醋酸泼尼松(5~10mg/d),必要时可使用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或血浆置换。

抗磷脂抗体阳性的SLE患者,近50%在妊娠期间会出现病情活动或复发,妊娠前没有使用HCQ的患者应加用,推荐剂量为200mg,2次/d,以减少血栓形成的危险。对于抗SSA或抗SSB阳性的SLE患者,建议服用HCQ以降低胎儿心脏传导阻滞的发生率,推荐剂量为200mg,2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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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复流产合并干燥综合征妊娠期的治疗

计划妊娠前3~6个月开始服用HCQ,0.2~0.4g/d,分2次服用,持续整个孕期直至产后3个月。

服用HCQ无法耐受或服用HCQ时出现疾病活动,可考虑加用泼尼松≤10mg/d,或等效的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等。

抗SSA和(或)抗SSB抗体阳性患者,建议联合使用HCQ和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d,或等效的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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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孕的男性患者也可使用羟氯喹

HCQ是经临床使用经验证实为安全的药物。HCQ有抗炎、免疫调节和抗血小板等特性,可降低狼疮抗凝物(LA)活性以及抗磷脂抗体(aPLs)的抗体效应,可降低SLE妊娠患者的疾病活动度,对妊娠期SLE妇女及胎儿均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对难治性OAPS患者可能是好的选择。其副作用主要是胃肠道反应、皮肤损害、神经系统症状及眼病变,与每日服用大剂量相关,小剂量或不超过400mg/d的剂量副作用更小,绝大多数的副反应可自发缓解或减少药量后消失。HCQ连续服药3~4个月才达到稳态血药浓度,这种延迟达到稳态的特点使得HCQ起效缓慢,HCQ应在计划妊娠前3个月开始给药。

有研究与HCQ有关的视网膜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0.1%~0.65%,小剂量用药在开始几年内发生不良反应罕见,但HCQ可以沉积在组织,长期服用HCQ,应注意患者的视力、视野变化,在服用HCQ前,行基线眼科评估,排除眼底病变。HCQ治疗期间应每年接受一次眼科检查,因为视网膜病变几乎是不可逆的,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眼的症状、视力、眼底及视野检查。无高危因素的患者5年内无需随访。同时,注意监测患者肝肾功能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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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哺乳期用药

药品说明书指出哺乳期妇女慎用HCQ,这导致了女性原发病无法治疗或者幼儿无法获得母乳喂养。但尽管说明书中提示HCQ孕妇禁用,也有研究证实HCQ可随乳汁少量分泌,但是多数指南和学者认为服用HCQ的患者可以进行母乳喂养,如美国儿科学会认为服用HCQ的患者可以进行哺乳,欧盟不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HCQ,但英国、法国和意大利都认为HCQ在妊娠和哺乳期用药安全,我国学者研究认为HCQ在妊娠和哺乳期用药是安全的。

乳汁中HCQ及其活性代谢物去乙基羟氯喹(DHCQ)浓度与患者服药剂量呈正相关。在服用HCQ4h后浓度达到高峰,服用6h后浓度和血液浓度相近。有研究女性接受HCQ0.2~0.4g/d长期治疗,乳汁中产生的HCQ浓度为0.34~1.4mg/L,相对婴儿剂量为3%。在定期复查中已发现由于羟氯喹的视网膜毒性,哺乳期和在子宫内的胎儿暴露会产生一些问题,但婴儿出生的第一年内视觉功能和神经发育均正常。有学者建议哺乳期服用HCQ的患者可于服药4h后进行哺乳,减少婴儿通过乳汁摄取HCQ、DHCQ,随访服用含有HCQ的乳汁5~10个月的婴儿的听力、视力、一般生长状况均无异常。有学者对接受HCQ0.2~0.4g/d治疗妇女的子代进行至少1年的随访,检测给药后不同时间婴儿体内的HCQ剂量范围为0.1~0.2mg/kg,仅相当于母体药物剂量的1.9%~3.2%,未发现幼儿在1岁以内视力或听力缺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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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孕期使用羟氯喹治疗的禁忌

(一)使用羟氯喹绝对禁忌证

1.已知对4-氨基喹啉类化合物过敏的患者。

2.有眼底黄斑病。

(二)使用羟氯喹相对禁忌证

1.对于存在视网膜病变高危因素的患者,包括HCQ的累积剂量达到1000g,服用HCQ超过7年,肥胖,严重肝肾疾病,高龄,既往存在视网膜、黄斑病变、白内障等眼病,应每6个月到1年检查眼底。

2.胃肠道不良反应、皮疹或不耐受等慎用。

3.患有结核、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等传染病以及有其他类似的传染病史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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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C.schaefer,H.spielmann,K.vetter,C.Weber-Schöndorfer.孕期与哺乳期用药[M].吴效科,黄志超,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20:262-263.

  2. 国家风湿病数据中心及CSTAR专家共识组.羟氯喹治疗风湿性疾病专家共识[J].中华风湿病学杂志,2014,18(8):148-150.

  3. 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研究协作组专家组,国家风湿病数据中心.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围产期管理建议[J].中华医学杂志,2015,95(14):1056-1060.

  4. 复发性流产合并风湿免疫病免疫抑制剂应用中国专家共识编写组.复发性流产合并风湿免疫病免疫抑制剂应用中国专家共识[J].中华生殖与避孕杂志,2020,40(7):527-534.

  5. 葛卫红,朱赟,等.自身免疫病患者乳汁中羟氯喹的浓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华风湿病学杂志,2020,24(6:)36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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