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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期光乱断受贿案(资治通鉴卷二二一之十一)

 德昌馆 2021-12-01

唐廷根据第五琦的建议,铸造了乾元钱、重轮钱,这两种钱和开元钱一起在民间流通。民间争相盗铸,以至最后钱轻物重,粮价暴涨,饿殍遍野。于是有人上言肃宗皇帝,认为应该为这个问题负责的人是第五琦。乾元二年十一月庚午(初七),唐肃宗把第五琦贬为忠州长史。御史大夫贺兰进明也因为是第五琦的同党而同时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

第五琦被贬为忠州长史后就去赴任。这时又有人向朝廷告发第五琦曾接受了别人送给他的二百两黄金。于是唐肃宗又派御史刘期光前去追究查验。第五琦对刘期光说:“我位至宰相,二百两黄金又不能放在手里拿着;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我拿了,请按律法处置我。(琦备位宰相,二百两金不可手挈;若付受有凭,请准律科罪。)”刘期光听后,就向朝廷上奏说第五琦已经服罪。上元元年二月庚戌(十八日),第五琦因此案被削除名籍,流放到夷州。

第五琦生于乱世,为朝廷的收支平衡出了不少力,但其负作用也不小,因而受到很多人的指摘,也许是因为其民望不高,故而落井下石的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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