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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可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知识的力量666 2021-12-01

在当前社会中,追逐利润是每个人的天性,有的人甚至会为了获得利润而选择恶意串通,来签订合同。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自然人之间恶意串通可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常州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恶意串通可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恶意串通能追究违约责任。恶意串通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无效后可以解除吗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两个概念,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第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当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第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第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所以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恶意串通能追究违约责任。恶意串通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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