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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英山明确“十条禁令”向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亮剑”

 方圆儒人 2021-12-02

“对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动辄则咎、快查快结、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8月27日,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十条禁令”,以铁的纪律和实的作风强化“护航”行动,让“高压线”真正带上“高压电”,为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十条禁令”包括:不得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不得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新官不理旧账”,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得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证照颁发、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公共资源交易等涉企服务事项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中梗阻”;不得收受企业或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企业或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违反规定借用企业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报销、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向企业高息放贷获利;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取酬或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企业参股;不得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该岗位薪资标准的薪酬;不得违反规定向企业打招呼,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中介服务以及“红顶中介”明脱暗不脱,行业协会变相承接政府职能并违规收费,垄断经营、商业贿赂等;不得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不得违反执法罚没工作纪律,以案谋私、选择性办案、趋利性执法,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

据悉,今年以来,英山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监督,围绕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强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行动,累计出动241人次开展损害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走访企业和检查有关单位165家,督促解决问题37个,查处问题10个,组织处理25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通报正面典型1期2例,曝光反面典型1期2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问题3个,办结3个。

“发布营商环境'十严禁’是贯彻落实湖北省纪委《关于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保障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深化'护航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九条措施》的重要抓手,是厚植英山'突围经济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坚强保障,持续释放'谁破坏营商环境就让谁付出惨痛代价’的鲜明导向。”英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道。(记者 余惠玲 通讯员 付诺 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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