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有风险告知牌了,告知牌里有警示标志,还需要单独张贴警示标志吗? 解析:需要单独再张贴警示标志。 1.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企业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对安全标志牌大小、高度有相关规定 风险告知牌中的警示标志太小,不醒目不明显,不符合设置要求。因此需要单独张贴。 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可罚5万!最高可罚20万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违法案例1:11月30日江苏常熟通报,对常熟市雅姿兰纺织品有限公司检查现场,发现企业一台在用空压机附近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台账,发现台账资料中缺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处罚情况: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 并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案例2:深圳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配电房有三处电压380伏以上配电箱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杂物房一处电压400伏配电箱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执法人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配电箱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 对此,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坂田中队依据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对该涉事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电箱 违法案例3:2021年2月24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卓越五金弹簧(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2人)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未在二楼车间弹簧机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一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4月6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二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0.2万元、罚款4.8万元,合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标志设置常见的八个错误 错误一:认为风险告知牌里有安全标志可以不再单独设安全标志。 风险告知牌里的内容虽涉及安全标志,但大小不符合人的视觉注意力。根据GB2894-2008规定,安全标志牌大小、高度是有相关规定的,如: 错误二:在四大类型安全标志组合时,未按照顺序排列。 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规定: 错误三:安全标志辅助文字内容、颜色未按规定,标志杆上未有文字辅助标志。 错误四: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只挂指令标志,或者在出入厂车间内只有指令标志。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以,警示标志不能缺。 错误五:厂内道路限高,认为只要符合GB50016就可以了(消防净高要求4m)。 这里要注意《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6.1.2条规定。 错误六:厂区消防管道与水蒸气管道标志相混。 根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错误七:逃生平面图标志不符合《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T25894-2010。 如下图: 错误八:存在有限空间场所,有限空间告知牌内容都一样,有的与现场不符。 举列:下面就某地提供的范本:有限空间告知牌内容出现诸多问题,未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要求设置。(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安全标志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GB/T 2893.5-2020《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及安装位置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4)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1) 防止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 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3)安装高度。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4)危险和警告标志。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会遇到一种情况,安全标志的排序问题很多时候都会产生歧义。主要集中于禁止和警告两种标志应该那个在前。有时候专家检查也是来回变换。其实,安全标志牌排序问题的歧义主要源于两个规范性文件: 1.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2.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具体案例 2019年8月6日,深圳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一楼生产车间有7个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示:“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各种因素。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配电箱存在触电或短路时产生高温或火花引发火灾等危险隐患,因此应当依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 —摘自宝安日报 企业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与警示说明 属于违法行为被罚款近5万元 你还敢认为它可有可无吗?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整个厂区的风险四色图以及风险的告知牌四色图是两个必备要素。如何制作优质的风险可视化四色图?下面的文件值得参考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参考图例 风险等级一定程度上 取决于严重程度等级和可能性等级 这里给大家一个参考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D=LEC) 1、风险分布四色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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