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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
2021-12-02 10:05
鲁法案例【2021】437 老人去世后 侄女拿出一份“代书遗嘱” 称这份是由他人代笔的遗书 叔叔将房子留给了自己 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众说纷纭之下 四个养子女将侄女告上法庭 法院会怎样判? 跟小编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1993年12月,黄某、周某登记结婚,再婚时,周某与前夫生育子女4人均已成年,黄某、周某婚后再未生育子女。 黄某名下有位于某村的房屋一处,系黄某婚前个人所有的民房拆迁置换而来。2018年黄某因病去世后,房子由周某居住,2021年,周某也因病去世。此时,房子的归属在周某子女四人心中,就成了一个问题。 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黄某的侄女突然找上门来,手持一份由律师事务所代书,有着黄某签字的代书遗嘱,称叔叔生前的晚年生活由自己照顾,叔叔生前委托律所写了一份代书遗嘱,称其百年后房子归自己所有。 对此,黄某的四个养子女不服,将黄某侄女诉至法院。他们四人认为,周某、黄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二人共同生活25年之久,期间二人生活的大小事情均是四人负责,生病住院亦是四人参与护理照料、分担医药费。黄某去世前,黄某的侄女虽照顾过黄某,但在此之前的20多年二人根本没有联系。 谭美玲 荣成法院速裁团队 三级法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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