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要求? 作者/ 尹冬梅(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裁判要旨 通过合法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处置不良债权,符合不良债权公开竞价的交易原则。债务人抗辩损害优先购买权的,需举证优先购买权人实际受到损害。 【温馨提示:本文引述案例非指导案例,裁判要旨系法律文书中的观点,不代表本所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仅供学习和参考】 案情简介 1.2012年9月27日,长城资产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薛庆武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附件一载明了19户借款人的情况。随后,长城资产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薛庆武于2012年10月15日在报纸刊出债权转让催收公告。 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6日作出(2012)济中法执字25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长城资产公司山东分公司的上述债权由薛庆武继受。 3.长城实业集团总公司作为涉案债权转让资产包中山东国际物资交易中心和济南兴建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提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实务总结 金融不良债权兼具金融和国有资产双重属性,因此在资产转让方面需同时考虑金融监督和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文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程序的合规性主要体现在转让前的资产评估、处置公告、优先购买权通知、进场交易等方面。 根据监管文件规定,笔者按照不良资产转让的交易流程,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程序规范要求简要归纳总结如下: 1.确定资产范围:金融企业根据资产情况合理组包,确定资产处置的范围,在资产范围经确定并评估公告后,可以减少资产不影响评估报告和公告期限,但增加资产导致资产数额变动的按规定需重新评估并补充公告。 2.资产项目评估:资产公司对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时,可由外部独立评估机构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或采取尽职调查、内部估值方式确定资产价值,不需向财政部办理资产评估的备案手续。资产公司应参照评估价值或内部估值确定拟处置资产的折股价或底价。 3.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方式:账面1000万以下的只网站公告即可,1000万以上的需公司网站和省级报纸公告。公告时间:从刊登日起截至审核日计算、刊登日以较迟发布的日期计算,5000万以下标的至少需公告10工作日、1亿以下至少需公告15工作日、1亿以上至少需公告20工作日;增加资产的补充公告至少需5个工作日。 4.优先购买权通知:资产公司对持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债权资产进行出售时,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5.选择转让方式:原则上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等方式。资产公司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不得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2016年10月前不得对外转让处置不良债权。 6.发布交易公告:以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处置时,至少要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7.竞买人注册:参与人递交意向书、签署保密承诺书及其他注册文件。国家公务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允许参与交易。 8.买前尽职调查:转让方发出保密信息备忘录、发放尽职调查信息包和投资者阅读文档,供注册竞买人实施尽职调查。 9.洽谈修改合同:转让方发出资产转让协议草稿,竞买人反馈修改意见,双方商谈确定合同终稿,竞买人提交报价保证金。 10.公开竞价交易:竞买人提交报价,在优先购买权人放弃的情况下,最高出价且高于挂牌价的竞买人竞价交易成功。 11.组织签约、支付价款、资产交割、履约洽谈、补充协议、清收处置…… 相关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5号、2008-07-09) 第十九条 资产公司转让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 以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处置时,至少要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资产公司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不得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公司对持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债权资产进行出售时,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7号、2008-07-11)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属于公告范围内的资产,在形成资产处置方案后,资产处置公告应采取网站公告和报纸公告两种形式:(一)网站公告。……资产处置标的(即截至公告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资产整体账面价值,下同)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只需在公司对外网站发布处置公告,不需进行报纸公告。……(二)报纸公告。对资产处置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处置项目,除在公司对外网站发布处置公告外,还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资产处置公告应当遵循如下时间期限规定:(二)资产处置标的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处置项目,应在资产处置审核机构审核日至少10个工作日前刊登公告;(三)资产处置标的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应在审核日至少15个工作日前刊登公告;(四)资产处置标的超过10000万元的……审核日至少20个工作日前刊登公告。对分别采取网站公告和报纸公告的,应以时间较迟的公告发布日期计算公告期限。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已公告的资产处置项目,变更处置方案时,如公告内容不发生变动,原则上可不重新公告;如公告的资产包方案增加项目的,则应在资产处置审核机构审核日至少5个工作日前刊登补充公告,补充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资产包内有关项目及金额的增加等情况;公告的资产包方案减少项目的,不需进行补充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2016-10-14) 二、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三条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法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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