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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税事(一)棚户区的概念

 魏春田 2021-12-04

国家推动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按《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指出,要“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按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配套的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因为涉及到税收优惠,那么首先就要搞清楚什么是棚户区,这是一个前提,也是个基础。只有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才能享受优收优惠政策,否则即便是大家认定是棚户区,也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对棚户区所下的定义是: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从该定义来看,棚户区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棚户区应当位于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国有垦区。除此而外,没有棚户区这一概念。比如,民营工矿、集体林场等,即使有棚户区,也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虽然对简易结构房屋、建筑密度校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部分中提到,“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解释,想必对棚户区也应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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