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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侦查中的创造思维方式

 读书人心系天下 2021-12-04

创造是谋略的生命, 创造是谋略的灵魂。

1. 顺向思维和逆向思维。 侦查人员在分析处理犯罪信息和制定侦查谋略时, 思维可能沿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前进, 因而可能求得完全不同的结果。 但沿着某一个方向思索, 案情百思不解是, 反过来想一想, 也许会获得奇妙的结果。 反观以求, 从常规思维方式认为“不可能” 中寻找“可能” ,从“可能” 中找出“不可能” 的合理依据。

2. 收缩思维和发散思维。 发散思维是指夸大思维的自由度, 不拘一格, 从各方面进行探索的思维方法。 新形势下, 犯罪发生了很多变化, 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侦查主体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从各个方面、 各层次上寻求相应的手段和方法, 进行多种设想, 提出多种方案, 做好多方面的准备, 在具体战法上做到进可以攻, 退可以守, 打开侦查制胜的通道。 当侦查员还要把发散那得思维收回来, 集中对案情作逻辑推理式思考, 以求得对案件整体的、 系统的认识。

3. 单向思维和立体思维。 单一性的从一个方向、 一个角度分析案情, 势必产生片面性, 歪曲反映案件的本来面貌。 立体思维方式要求从多方面、 多层次、 多变量进行观察, 把握案情的多种联系, 树立侦查的立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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