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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丨一张图掌握述职四要点

 学思践悟必有成 2021-12-05

述职是述职者学识水平、认知能力、敬业态度、工作业绩的全面展现。它除了写成书面报告外,更多的要在干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口头表述。如何口头述职呢?我们认为,应该把握好以下四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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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责”为依据

简单地说,述职就是述职者表述自己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与成效。述职的逻辑起点是述职者的岗位职责,所以述职应先从“责”说起。但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专业技术干部,都存在着述职时“忘记”自己职责的情况,以至听众由于不知道述职者承担什么职责,因而无法对其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述职多数情况下是在本单位进行,面对的是熟面孔,因此有的述职者就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职责众所周知,述职中介绍职责多此一举。其实不然。因为众所周知的只是你所在的岗位,至于你在此岗位上具体负责什么工作不见得人人都知道,而且每个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也在经常发生变化。可见述职者在述职时首先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作一简短介绍是非常必要的:一可表明述职者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二可使听众对述职者的职责要求有一个清楚地了解,以便做出准确评价。

述职者述职应该紧紧围绕自己的职责进行,重点应把自己该干什么、干了些什么、干得怎么样等履职情况交代清楚,同事对你在具体工作中的理性思考、经验做法、成绩成果和感知感受也应有所涉及。但有些述职者把自己干的所有事情都纳入述职报告之中,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单位选拔一个人到某个岗位,是为了发挥其在该岗位的职能作用,而不是为了让他“不务正业”去干别的事情,他离开职责范围干的事情越多.说明他在履行本职工作上投入的精力时间越少,做出成绩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因此,述职者必须把述职内容严格限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从这一点上,听众也可以看出述职者的思辩能力与职责意识。

为了证明自己学习研究的成效,不少领导干部在述职时喜欢介绍自己在刊物上发文章的情况,却常常忽略了所写文章与履行职责之间的关联性。如有的只说发表了多篇文章,而不具体讲是什么样的文章,所发文章有哪些新见解、思路与观点——这样做效果并不好。从履职的角度看,与工作相关的文章无疑可述,与工作无关的文章不述也罢,如果因此使听众反感则得不偿失。

二、以“绩”为重点

这里所说的“绩”,除了包括工作成果外,还包括述职者对自身职责的思考与认识、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与成效,领导干部的“绩”还应包括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述职与工作总结有联系,也有区别。以工作总结的形式述职是述职中的“常见病”。不少述职者往往本着多多益善的原则,罗列一大堆政绩,但缺乏对自身职责的思考、对工作思路的展示和疑难问题的解答,给人以缺少灵魂之感。

即使是展示工作成果,也应做到详略得当,概括而不简略,详细而不啰嗦。有的述职者概括政绩时过于简要,寥寥数字,毫无生气;有的却又过于详细,给听众开了一个长长的“菜单”,非常枯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素材精心取舍,做到“点”“面”结合,立体思维。比如在介绍学术成果时,就“面”而言可以介绍在某个时间段内(根据述职要求确定)在多少种期刊上发表了多少篇论文;就“点”而言可以重点介绍一两篇论文的主要观点,以说明述职者对某个具体工作问题研究的成果。

三、以“我”为中心

述职中的“绩”既不是领导班子的,也不是所在单位的,而是述职者自己的,这一点述职者要十分清楚。述职应该以“我”为中心,表述“我”的工作思路、“我”的工作过程、“我”的工作成绩、“我”的感知感受。这是述职的基本要求。述职者独立完成的工作,自然要在述职中说明;参与的集体性工作,应清楚地交待自己在这项工作中起了什么作用、出了什么主意、负责哪个具体环节、办了哪些具体事务。述职者不能个体与集体不分,沾集体成绩的光,更不能把集体成绩当成个人成绩。同样道理,述职者也不能让集体代自己受过,把个人失误当成集体失误。比如,有一名干部在述职时说:“先后对办公楼北侧路面、图书馆东侧路面、学员楼西侧路面进行了改造,加宽了家属区27号楼至37号楼东西两侧路面,既方便了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又美化了环境。”其实,路面改造的事是由领导决定的,施工是由民工承担的,述职者只是负责施工监督而已。可是从其述职来看,似乎整个工程都是述职者自己干的。这样的述职,听众往往会认为述职者在沾集体的光,政绩不实,作风不好。

以“我”为中心,还必须以“我”的口气述职。从现实情况看,有些述职者在叙述角度的选择上没有把握好这一点,出现了“我”、“他”并存的现象。有的段落以第一人称“我”的口气出现,表述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有的段落又以第三人称“他”的口气出现,评价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尤其是在展示政治表现和政策水平时,运用第三人称的情况比较多见。比如一名述职者这样表白自己:“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同志一道工作,与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这是上级作鉴定的语气,是他人作评价的语气,而非述职者自述的语气。运用这种'他”述语气,常给人以“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其实,在人称的运用上“我”“他”不分、交叉并用,也会使听众怀疑述职者的学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所以述职者必须准确选择叙述语气。

当然,以“我”为中心并非处处突出自我、表现自己,而是实事求是地介绍实际情况。这样做,可以体现述职者对集体和他人的尊重。

四、以“时”为界限

由于述职一般在年终总结、选拔干部和评定职称的会议上进行,述职人员较多,所以一般要限定每名述职者的发言时间和述职内容涉及的时间范围。述职者必须准确把握好这两个时限。

发言时间一般有五分钟、十分钟、三十分钟等限制。不管多少分钟,述职者都应该准确控制述职时间。从实际情况看,有的人述职时间大大少于规定时限,显得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工作没有多少思路,没有多少政绩可说;有的则是话还没有讲完而时间到了,显得思辩能力、认知能力不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述职者准备不充分,或是没有掌握控制发言时间的技巧。述职者应该根据发言时限精心准备述职文稿,最好是根据自己讲话的速率计算出适当的字数。控制字数是一种间接控制述职时间的有效办法。在准备过程中,如果发现字数不够,可以适当展开工作思路,介绍一些重点成果方面的内容;如果发现字数过多,则应该压缩工作细节,对具体内容作适度概括提炼,以精简文字。

述职内容涉及的时间范围一般有一年、一个任期等限制,但不管多长时间段,述职者都应该按规定时限介绍履职情况,而不能通过移植规定述职时段之外的“亮点政绩”来给自己增光添彩。这是一种弄虚作假行为,一旦被听众识破,效果将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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