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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丨《诗经》章次异次考论

 书目文献 2021-12-06
注:本文发表于《文学遗产》2021年第6期,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李辉老师授权发布!

《诗经》章次异次考论*

李 辉

内容提要 《诗》的分章及章次在乐用和赋诵时虽有体现,但并未明确标识。章次的意义和功能,主要在书写文本的流传与阐释中得到强化。因为早期《诗》文本的多样面貌,诗章异次现象并非偶见。综核熹平石经《鲁诗经》、阜阳汉简《诗经》、清华简、安大简《诗经》及海昏侯墓《诗经》等材料,共考出三十六例章次异次(含疑似),其中属于重章异次的有三十一例。这与重章的体式和音乐属性有莫大关系。重章之间因缺乏明显的层递逻辑,歌唱时可以灵活地调整章次,而不影响诗义表达与音乐效果。同样,在赋诵、教学等口头《诗》用以及《诗》书面文本的传抄中,重章的高度类同也极易导致章次的倒易。章次异次现象反映了早期《诗》文本流传时多样而复杂的样态。

关键词 《诗经》 章次 异次 重章 安大简《诗经》 

 

《诗经》的章次异同问题,在传统的《诗》学研究中,并不是一个很受关注的问题。这一方面是源于文献不足征,汉代以前《诗》及汉代三家《诗》文献亡佚,《毛诗》一脉独盛,《诗》之章次差异已无法对比呈现。研究三家《诗》者,多关注三家《诗》与《毛诗》诗旨、训诂、异文、《诗》学观念的异同,文本层面也仅关注到分卷、篇次、分章等问题,至于诗章的章次问题,则几乎付之阙如。另一方面在于经学是一个相对自足的阐释体系,各有师法家法,这不仅体现在各家对《诗》旨与《诗》教精神的阐释上,也体现在对《诗》文本面貌的处理上,因此,文本中一些原本寻常或者看似不够圆融的地方,都被认为是着意的修辞,有着特殊的寄意,同时,不同传承系统的《诗》文本的多样性、差异性,也被有意地弥合或忽视掉,以此来努力构建和维护一个稳固、权威的《诗》文本。而且,本着六经皆经孔子删修的信条,这种努力也延伸向诸经,“以经解经”被经学家认为是富有成效的解经手段。《诗经》与《三礼》《左传》等文献的互证研究,使得《诗经》文本与义旨的稳固、权威性进一步得到确定。因此,在传统的研究视域中,《诗》章异次问题不仅不会被提出,而且还会被有意地遮蔽掉。

近年,早期《诗》类文献的不断出土公布,使得学界对早期《诗》文本形态的丰富性、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一个深刻的印象即是,《诗》在不同的地域、受众群体、传承学派中,大到诗篇的辑选、卷什的分次,小到具体一首诗篇的内容与形式,都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新近公布的清华简、安大简《诗经》[1]、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汉简《诗经》,存在多例《诗》章异次的现象,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认识。因此,重新审视章次在《诗》的书写文本中的标识,思考章次对于诗义表达、歌诗功能(包括乐用与语用)的意义,全面考察各《诗》类文献中存在的章次异次现象并分析其原因,就显得十分具有必要性。

一、歌诗章次的功能意义与呈现方式

章次在不同的歌诗活动(乐唱、赋诵与阐说)与流传过程(口头与书面)中,有着不同的功能意义和呈现方式。在具体考察《诗》章异次现象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章次功能意义与呈现方式的发展变化做一论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异次现象发生的原因。

《说文》曰:“章,乐竟为一章。”章次首先是歌诗乐用形态的一种体现。不过,相比之下,乐工对不同歌诗间篇次的关注,要远高于对歌诗内部章次的关注。如《左传·宣公十二年》《礼记·乐记》所载《大武》乐章的篇次,《仪礼》所载“升歌”“间歌”“合乐”诸乐节歌诗的篇次,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明确标示“元纳启”“再启”至“九启”的九絉琴舞,这些都说明歌诗的篇次在乐用时有明确的讲求。《周礼》载乐师有“掌其序事”之职,郑注:“序事,次序用乐之事。”[2]“逆乐序”会被视为是乐工的失职[3]。与此相一致,在后世的研究中,篇次也常与诗的时世、作者、美刺、正变等解说相关联,成为《诗》学阐释的重要命题。而章次问题,则较少有文献讨论。单首歌诗作为一个完整成形的歌唱单元,其内部的分章、章次是与整首歌诗一体呈现的,因此,歌诗分章、章次虽是乐工歌唱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在整个歌唱活动中它都是隐而不显的。也就是说,作为与整首歌诗一体呈现的内部章次,在传唱和诵习时是毋庸多言的。

诗的章次被人所注目,较早是从“乐语”之用(兴、道、讽、诵、言、语)开始。《国语》《左传》等文献保存了大量称《诗》、赋《诗》、引《诗》的记载,尤其是在赋诗活动中,清楚提到了诗之某章,这至少提示了两方面信息:一,说明当时各诸侯国贵族“《诗》教”使用的《诗》文本已经相对统一稳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列国之间赋诗时能够实现顺畅的交流和理解[4],同时,赋诗也反过来促成了《诗》书写文本的定型。二,“断章赋诗”是当时赋诗的普遍风气,但“赋某诗之某章”云云,只是史家对断章赋诗行为的一种记述,并不是赋诗者在现场的自道。在当下的赋诗活动中,赋者只需要从所习的《诗》中撷选恰当的诗篇、直接赋出诗辞即可,而无须自报将要赋某章,这对听众的现场理解并没有多大意义——这与便于阅读、检索的标注不同,听众对断章赋诗经常是一种心领神会式的互通理解。诗章章次是人们在“《诗》教”中获得的印象——无论是口头形式的诵习,还是书面文本的学习,而在当下的赋诗现场,章次经常是隐而不表的,并不用自我呈现,赋诗的实现主要是建立在双方共同的“《诗》教”习得以及特定语境的共情之上,甚至,那种隐约不露而又不失默契的互通理解,反而更是一次理想的赋诗活动的重要标志。因此可以说,文献中提到的“赋某诗之某章”,与“赋某诗”并无不同,都是事后对赋诗事件的客观记录,章次的标识及功能并不在当下的赋诗现场呈现。这与乐用时一样,反映了章次在歌诗口头运用中尚处于隐而不显的状态。

参考相关文献,我们可以发现,章次的标识与功能较早体现在称《诗》、说《诗》时对具体诗章内容的阐释活动中——不论是口头的引称还是书面的阐释。如《左传·定公九年》载君子曰“《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左传·昭公元年》载乐王鲋言“《小旻》之卒章善矣,吾从之”,《左传·昭公四年》载申丰论“《七月》之卒章,藏冰之道也”。上博简《孔子诗论》论《关雎》“其四章则喻矣”,论“《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可见,为了更确切地阐释和说理,指明章次及诗辞成为必要,尤其在书写文本中,章次的标识更指向于经典文本与意义阐释的确定,这是“口头”歌演和赋诵时所未曾经意的。正如孔颖达所说:“《六艺论》'未有若今传训章句’,明为传训以来,始辨章句。”[5]分章、章次及其功能意义,是随着章句的辨明、章指的阐述而得到明确和深化的。

下面我们再结合相关的出土文献,对《诗》类文献之分章与章次的标识等情况做一勾勒。安大简《诗经》是现存最早的《诗》类文献,简书中各诗连抄,诗篇之间有墨块以作区隔,但诗章之间则还没有标识。而在清华简中,已有分章标识,如《周公之琴舞》的各絉之间,有墨块以作区隔。《耆夜》中《蟋蟀》一诗,在第十一简“方”字、第十三简“懼”字、第十四简“懼”字下,均有类似重文的符号“=”,整理者认为:“疑指该句应重复读。”[6]但整句重读,一般于每字之下皆有重文符号[7],笔者认为,“方”“懼”“懼”三字为各章章末之字,其后的“=”符号很可能是分章的标识。再往后发展,则是阜阳汉简《诗经》,其简册形制与书写格式较为特殊,据胡平生研究,章三句到章十一句的诗章,都是抄写在一支简上,在固定的竹简长度内靠变换书写文字的大小和字距加以调节,这种情况占了97%,只有五篇章十二句的诗因无法容于一简之内而抄作两简[8]。总之,绝无一支简抄写两章者。这样的书写格式,说明抄者具有鲜明的分章意识,以此为原则来抄写诗章,甚至不惜牺牲简文的整齐统一,而容忍文字大小不一、疏密各异的“凌乱感”。当展开简册阅读时,呈现出的最为强烈的视觉效果,就是单简单章的篇制面貌,可以说,分章及章次的形式意义在这种书写形式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明确在章末标明章次的早期《诗》文本,现今最早见于海昏侯墓《诗经》。该批竹简现未整理公布,据已发表的《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简牍》可知,该《诗》简对分章和章次有十分明确的标注:“每章末尾以小圆点标记章序、句数,如'曰止曰时,筑室于兹。兹,此也。●其三,六句’。”[9]据整理者言,海昏侯墓《诗经》属于汉代《鲁诗》系统,其对章次的标注与《毛诗》仅于篇末标明章数不同,呈现了汉代《诗经》更为丰富的文本面貌。无独有偶,东汉熹平石经的《鲁诗经》也承袭了这一书写形制。据马衡《汉石经集存》:“至每篇后题,则记其篇名、章数及每章若干句,悉与今本《毛诗》同。惟每章之末空一格,旁注'其一’'其二’字,虽篇仅一章者亦必注'其一’字,此则《毛诗》所无。”[10]可见,于诗章章末标“其一”“其二”的书写形式,在《鲁诗》系统中可谓渊源有自。而且,熹平石经的刻立,是有见于“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谬,俗儒穿凿,疑误后学”[11],所以,对《诗经》卷什、篇次、章数、字数等一一标明,也带有订讹息争、确立定本的目的。可见,汉代经学对“章次”的重视,以书写的方式凝固并强化章次的意义,是各家经学树立权威经典文本的必要手段,是汉代章句阐释和经学建构的重要内容。

通过以上所举早期《诗》书写文本,我们大致了解《诗》之分章及章次的文本标识情况,虽然尚无法完整勾勒以上各例的普遍性及互相之间的发展关系,但可以大致得出三点认识:一,分章及章次是歌诗乐章的基本要求,在乐用和赋诗时都有体现;二,但分章及章次的意义、功能直接呈现出来,主要是在文本阐释与书写记录之中,并在口头《诗》用向书面文本流传、阐释与经典的构建过程中不断被强化;三,因为《诗》文本功能、流传方式、接受群体、阐释立场的不同,《诗》的文本面貌也呈现出明显差异,章次的异次就是重要的体现之一。下面我们将综合考察各《诗》类文献中存在的《诗》章异次现象,并结合以上关于章次标识与功能演进的认识,对《诗》章异次发生的原因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诗》章异次现象综考

因为缺乏其他《诗》类文献的平行对比,传统《诗经》研究对章次异次现象几乎无所关注。直到熹平石经《鲁诗经》残碑的出土,这一尘封的现象才又引起人们的注意,罗振玉、马衡等学者对此都有细致的考论。在新近面世的安大简《诗经》、海昏侯墓汉简《诗经》中,章次异次的情况不在少数,更是说明这一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综合考察各类文献中《诗》的异次现象并分析其原因,这对于认识早期《诗》的文本形态和流传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文试考论之。

1、《邶风·式微》

熹平石经《鲁诗经》碑图第一面第四十二行有“微式微胡不归微君之故胡为乎中路其二”文,马衡《汉石经集存》:“'中路’下注'其二’字,乃《式微》之次章,《毛诗》以'泥中’为次章,是鲁、毛章次之异同。”(《汉石经集存》,第3页)此为《式微》存在章次异次情况的确切实证。对于异次发生的原因,马衡又说:“《困学纪闻》云:'《式微》二人之作,联句始此。’章次之有先后,其以非一人所作之故欤?”(《汉石经集存》,第3页)按,此说可商,章次异次现象并非仅见,并非都可以“联句”“非一人所作”来解释,更何况《困学纪闻》“二人联句”说,本于刘向《列女传》,实为黎庄夫人作“式微式微,胡不归”二句,其傅母作“微君之故,胡为乎中路”二句,属于一章之内联句,不涉及章次问题。

2、《秦风·黄鸟》

熹平石经《鲁诗经》碑图第五面第二、三行有“我良人/仲行惟”文,罗振玉《汉熹平石经残字集录序》:“《黄鸟》三章,《鲁诗》'仲行’在'针虎’之后,是又不仅篇次不同,章次亦异。”[12]马衡《汉石经集存》以碑文每行七十二字计,谓:“第三行'子车仲行’,依字数排比,应在第三章,知《鲁诗》此篇二章与三章互易也。”(《汉石经集存》,第7页)可知熹平石经《鲁诗经》与《毛诗》二、三章章次互易。

又,安大简《秦风·黄鸟》章次与《毛诗》《鲁诗》又不同。其第一章为《毛诗》第二章,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一章[13]。即《毛诗》之首章,后置成为安大简《诗经》之末章。

又,据海昏侯墓《诗经》之“秦十篇”目录,《黄鸟》的“章题”依次为“【交交黄鸟】”“止于棘”“止于桑”[14],分别相当于《毛诗》的第三章、第一章、第二章。即《毛诗》之末章,前移成为海昏侯墓《诗经》之首章。

按,据《左传·文公六年》《史记·秦本纪》,“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兄弟,奄息为长兄,次仲行,次针虎。若此,则以《毛诗》的章次为上,安大简《诗经》、海昏侯墓《诗经》、熹平石经《鲁诗经》章次都显得不合伦序。

3、《邶风·二子乘舟》

阜阳汉简《诗经》S050简“二子乘州苞=其慸愿言思”的背后,反印着“二子乘州苞=其光愿言思□”(《阜阳汉简诗经研究》,第7页),即相当于《毛诗·二子乘舟》的第二章背后反印着第一章。以一般简册的卷法,卷首在内,卷末在外,简册编绳断后,更有可能是第一章背后反印上第二章之文,今正好相反。有学者认为可能是反着卷所致(参见《汉简与〈诗经〉传本》),但或许未必如此凑巧,另一种可能也不能排除,即阜阳汉简《二子乘舟》首章与二章章次互易。

阜阳汉简《诗经》虽绝大部分一支简抄一章,但因出土时朽坏严重,断简残篇在剥离之后,乃是“按照《毛诗》的次序加以编排”(《阜阳汉简诗经研究》,第1页),因此,现所整理的阜阳汉简《诗经》并不能反映其书篇次、章次等文本面貌的真实情况。以上《二子乘舟》只是据简背反印文做的一个推测,但我们也不能排除有更多类似异次现象的可能。这说明,在整理出土文献的字词章句时,遽以传世文献为参照来厘定,可能会带来早期文本更多复杂信息的流失。

4、《周南·卷耳》

安大简《卷耳》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74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5、《周南·螽斯》

安大简《螽斯》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77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6、《召南·羔羊》

安大简《羔羊》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89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7、《召南·殷其雷》

安大简《殷其雷》第一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一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90页)。即一、三章章次互易。

8、《召南·江有汜》

安大简《江有汜》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94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9、《秦风·车邻》

安大简《车邻》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99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按,《毛诗·车邻》二章有“并坐鼓瑟”、三章有“并坐鼓簧”,《毛传》:“簧,笙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上章'鼓瑟’是升歌,此章'鼓簧’是笙入。”[15]其章次与“升歌”“笙奏”的乐节次序相合。可见当以《毛诗》的章次为上。

10、《秦风·驷驖》

安大简《驷驖》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00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按,《毛诗·驷驖》三章“游于北园,四马既闲。輶车鸾镳,载猃歇骄”,《郑笺》:“公所以田则克获者,乃游于北园之时,时则已习其四种之马。”则游北园在田狩之前,故孔疏曰:“此则倒本未猎之前调习车马之事。……游于北园,已试调习,故今狩于囿中,多所获得也。”(《毛诗正义》卷六,上册,第413页)若此,就诗义表达来说,简本的章次,或更为顺畅。

11、《秦风·小戎》

安大简《小戎》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02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12、《秦风·无衣》

安大简《秦风·无衣》仅第五十九简存“戟与子偕作赠子以组明月将逝”十三字(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13页),先且不论“赠子以组,明月将逝”的佚句问题,从其后紧接《秦风·权舆》来看,《无衣》残缺内容当在第五十七、五十八简中[16]。因“……戟,与子偕作”为《毛诗·秦风·无衣》第二章的诗句,可知《毛诗》第三章当在其前。若此则安大简《秦风·无衣》与《毛诗》也存在章次异次现象。

13、《魏风·硕鼠》

安大简《硕鼠》第一章为《毛诗》第二章,第二章为《毛诗》第一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22页)。即一、二章章次互易。

14、《鄘风·墙有茨》

安大简《墙有茨》第一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一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28页)。即一、三章章次互易。

15、《鄘风·定之方中》

安大简《定之方中》简文如下:

定之方中,作【九十二】为楚宫。揆〔之以〕日,作为楚室。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九十三】〕◎……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然【九十四】〔允臧〕。(《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34页)

现存简文分别对应《毛诗·定之方中》之第一章、第二章,其中第九十三简简末、第九十四简简端及第九十五简整简均残缺,整理者认为:“简本《定之方中》第二章'允臧’二字和第三章二十八字共三十字当在原编号第九十五号简上。”(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36页)是认为简本章次与《毛诗》相同。若此,则第九十三简简末、第九十四简简端所缺内容当为“升彼虚矣,以望楚矣”,共八字。但整理者在简文《定之方中》题下又说:“章序与《毛诗》不同。”(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33页)其后附录《韵读对读表》即作二章、三章章次互易(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83页)。若此,则是第九十三简简末、第九十四简简端所缺部分为《定之方中》之第二章(即《毛诗》之第三章)与简本第三章“升彼虚矣,以望楚矣”二句,共计三十六字。以上二说,整理本自相矛盾。

按,以安大简《诗经》“每简二十七至三十八字不等”[17]的书写排布来看,第九十三简现存二十四字、第九十四简现存十八字,以最少容字来计,残缺部分可以容十二字,以最多容字来计,可容三十四字。前说容八字则太疏少,后说容三十六字则太密集,皆不合一般书写形制。而从诗义表达来看,旧说《毛诗·定之方中》首章、二章存在追叙,如方玉润《诗经原始》说:“一章总言建国大规,二章追叙卜筑之始。”[18]但即便如简本二章、三章章次互易,各章叙述逻辑也仍然错综,难称顺畅。

16、《唐风·蟋蟀》

安大简《蟋蟀》第一章为《毛诗》第二章,第二章为《毛诗》第一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39页)。即一、二章章次互易。

又,清华简《耆夜》中有“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其文如下:


   蟋蟀在堂,役车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乐。夫日□□,□□□荒。毋已大乐,则终以康。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

蟋蟀在席,岁矞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迈,从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终以祚。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

蟋蟀在舒,岁矞云□。□□□□,□□□□。□□□□□□,□□□□。毋已大康,则终以懼。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懼。(《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50页)

此诗与《唐风·蟋蟀》同题,部分文句可以对读,二诗的起兴、兴意及重章叠唱的形式都具有高度的类同。不论孰前孰后,是属于同一歌诗的流动变异,或是同一母题的不同表达,前者对后者都难免造成“影响的焦虑”,因此,二者的同中有异,仍不影响我们将其纳入本文的讨论。可以发现,清华简《蟋蟀》之首章与《毛诗·蟋蟀》三章“蟋蟀在堂,役车其休。今我不乐,日月其慆。无以大康。职思其忧。好乐无荒,良士休休”大同,而次章虽然兴句易“堂”为“席”,但仍可视为《毛诗·蟋蟀》首章“蟋蟀在堂,岁聿其莫。今我不乐,日月其除。无已大康,职思其居。好乐无荒,良士瞿瞿”的变异。即相当于《毛诗·蟋蟀》的第三章,前移成为清华简《蟋蟀》的首章。 

17、《唐风·绸缪》

安大简《绸缪》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44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按,朱熹《诗集传》曰:“在天,昏始见于东方,建辰之月也。……隅,东南隅也。昏见之星至此,则夜久矣。……户,室户也。户必南出,昏见之星至此,则夜分矣。”[19]可知,三章的起兴次序是根据时序的转移而排,若此则仍以《毛诗·绸缪》的章次为上。

18、《唐风·鸨羽》

安大简《鸨羽》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参见《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148页)。即二、三章章次互易。

又,熹平石经《鲁诗经》碑图第四面第二十九、三十行有“黍父/常其二鸨羽”文,亦是以《毛诗》之第三章为第二章,与安大简《鸨羽》相符。不过,因为另有一碑存“黍/常”二字,马衡以第四面第二十九行“黍”字与石经“黍”字皆作禾下木的书法不同,认为乃是黄初元年的补刻,遂以“其二”章次为补刻之误(参见《汉石经集存》,第6页)。今有安大简《诗·鸨羽》为佐证,似不可遽以补刻之误忽视之,其或渊源有自。

19、《卫风·有狐》

海昏侯墓《诗·卫风·有狐》存第三章简文:“……有狐□=在皮萁厉∟之子忧矣∟之子无带·其三∟有狐三章=四句·凡十二句 说人(186)。”[20]按,此章在《毛诗》中为《有狐》的第二章。可知海昏侯墓《诗·有狐》章次与《毛诗》有异。

20、《王风·扬之水》

海昏侯墓《诗·风》之“王六篇”目录,《扬之水》第一章“章题”为“【扬之水】”;第二章“章题”为“不流束薪”,乃《毛诗》的第一章;第三章“章题”为“不流束蒲”[21],与《毛诗》第三章同。可知海昏侯墓《诗·王风·扬之水》之第一、二章,与《毛诗》章次互易。

21、《郑风·缁衣》

海昏侯墓《诗·风》之“郑国”目录,《缁衣》第二章“章题”为“缁衣之籍(蓆)兮”、第三章“章题”为“缁衣之好兮”[22]。按,此二句在《毛诗·缁衣》中分别在第三、第二章。可知海昏侯墓《诗·缁衣》之第二、三章,与《毛诗》章次互易。

22、《郑风·叔于田》

海昏侯墓《诗·风》之“郑国”目录,《叔于田》第二章“章题”为“叔于□”、第三章“章题”为“叔于守(狩)”(《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竹简〈诗〉初探》)。按,此二句在《毛诗·叔于田》中分别在第三、第二章。可知海昏侯墓《诗·叔于田》之第二、三章,与《毛诗》章次互易。

按,《毛诗·叔于田》首章以“叔于田”、二章以“叔于狩”起句,第三章以“叔适野”起句,二章承接首章,较为顺畅。不过简本第二章以“叔于□”起句,则与首章也顺接。

23、《郑风·风雨》

海昏侯墓《诗·风》之“郑国”目录,《风雨》首章“章题”为“风雨需(潇)需”、次章“章题”为“风雨凄凄”(《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竹简〈诗〉初探》)。按,此二句在《毛诗·风雨》中分别在次章、首章。可知海昏侯墓《诗·风雨》之首章、次章,与《毛诗》章次互易。

24、《小雅·蓼萧》

海昏侯墓《诗·小雅》之“嘉鱼十篇”目录,《蓼萧》第二章“章题”为“令(零)洛(露)尼(泥)=”[23],乃《毛诗》的第三章。可知海昏侯墓《诗·蓼萧》章次与《毛诗》有异。

25、《小雅·白华》

海昏侯墓《诗·小雅》之“鱼藻十篇”目录,《白华》第七章“章题”为“有(?鹙)在梁”[24],乃《毛诗》的第六章。可知海昏侯墓《诗·白华》之第六、七章,与《毛诗》章次互易。

26、《大雅·旱麓》

海昏侯墓《诗·大雅》之“文王十篇”目录,《旱麓》第三章“章题”为“清酒既载”[25],乃《毛诗》的第四章。可知海昏侯墓《诗·旱麓》章次与《毛诗》有异。

27、《大雅·云汉》

海昏侯墓《诗·大雅》之“云汉十一篇”目录,《云汉》第三章“章题”为“则不可沮”、第四章“章题”为“则不可推”(《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竹简〈诗〉初探》)。按,此二句在《毛诗·云汉》中分别在第四、第三章。可知海昏侯墓《诗·云汉》之第三、四章,与《毛诗》章次互易。

28、《大雅·韩奕》

海昏侯墓《诗·大雅》之“云汉十一篇”目录,《韩奕》第四章“章题”为“韩侯出祖”[26],乃《毛诗》的第三章。可知海昏侯墓《诗·韩奕》之第三、四章,与《毛诗》章次互易。

29、《大雅·江汉》

海昏侯墓《诗·大雅》之“云汉十一篇”目录,《江汉》首章“章题”为“江汉昜(湯)昜”、次章“章题”为“江汉浮浮”(《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竹简〈诗〉初探》)。按,此二句在《毛诗·江汉》中分别在次章、首章。可知海昏侯墓《诗·江汉》之首章、次章,与《毛诗》章次互易。

30、《唐风·葛生》

也与诗题相关,上博简《孔子诗论》第二十九简有“《角》妇”之文,廖名春认为即“角幡”,读为“角枕”,《角》一诗即《唐风·葛生》[27]。《葛生》第三章云:“角枕粲兮,锦衾烂兮。予美亡此,谁与独旦?”以《诗经》篇名多取自首章的体例例之,《角》或以《毛诗·葛生》之第三章为首章,故有此诗题。

以上《诗》章异次情况,涉及熹平石经《鲁诗经》、阜阳汉简《诗经》、上博简《孔子诗论》、清华简《耆夜》、安大简《诗经》、海昏侯墓汉简《诗经》等出土文献,其中如熹平石经《鲁诗经》本就是立于不刊地位的石经,其异次情况应是传承有自,而非刻工草率粗疏所致。安大简《诗经》异次诗篇在总数五十七篇作品中占28.1%,可知这种现象也不可简单以错乱、误抄视之,而是早期《诗》文本流传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

这也提醒我们,寻求早期《诗》之定本,或以《毛诗》为圭臬来索解先秦文献中赋《诗》、引《诗》的思路,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左传·襄公十六年》:“(叔孙豹)见范宣子,赋《鸿雁》之卒章。宣子曰:'匄在此,敢使鲁无鸠乎?’”杜注:“鸠,集也。”[28]从韩宣子的答语可知,当是叔孙豹的断章赋诗中有表达鸠集、安集之语,但是《毛诗·鸿雁》卒章“鸿雁于飞,哀鸣嗸嗸。唯此哲人,谓我劬劳”,并不能恰当表达出寻求晋国鸠集、安集的意思,反而是第二章“鸿雁于飞,集于中泽。之子于垣,百堵皆作。虽则劬劳,其究安宅”,更合乎这一诉求,韩宣子“敢使鲁无鸠乎”的答语正是承着第二章“集”字而发[29]。我们不禁猜测,叔孙豹所诵习《鸿雁》之卒章,可能正是《毛诗·鸿雁》之二章,即二章与卒章章次互易。

又,《左传·襄公四年》载叔孙豹对晋悼公言《皇皇者华》之义,曰:“《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谘于周’。臣闻之,访问于善为咨,咨亲为询,咨礼为度,咨事为诹,咨难为谋。臣获五善,敢不重拜?”其论“五善”的顺序是咨、询、度、诹、谋。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教之咨人,即得一善,故并'咨’为五。”(《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九,中册,第833页)“咨”德总领其他四德。而今本《诗经》,其辞如下:

皇皇者华,于彼原隰。駪駪征夫,每怀靡及。
  我马维驹,六辔如濡。载驰载驱,周爰咨诹。
  我马维骐,六辔如丝。载驰载驱,周爰咨谋。
  我马维骆,六辔沃若。载驰载驱,周爰咨度。
  我马维骃,六辔既均。载驰载驱,周爰咨询。(孔颖达,龚抗云、李传书、胡渐逵整理《毛诗正义》卷九,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册,第564—566页)

但若依今本章次,叔孙豹在释“访问于善为咨”之后,自当连带言及“诹”,再次以“谋”“度”“询”。而《左传》所载“五善”之次第与此大不同,我们据此推测,可能叔孙豹所记诵的《皇皇者华》,后四章的章次分别是今本的第五、四、二、三章[30]。《墨子·尚同中》引《皇皇者华》可以为此提供一个佐证,其文曰:

……当此之时,本无有敢纷天子之教者。《诗》曰:“我马维骆,六辔沃若。载驰载驱,周爰咨度。”又曰:“我马维骐,六辔若丝。载驰载驱,周爰咨谋。”即此语也。(孙诒让,孙启治点校《墨子閒诂》卷三,中华书局2001年版,上册,第88页)

所引诗章分别为《毛诗·皇皇者华》之第四章、第三章。按照一般的引文惯例,除非于意义表达有特殊用意,自当按次引用,所以,可能《墨子》所据《诗·皇皇者华》之章次与《毛诗》不同[31],三章在四章之后,这与叔孙豹所记诵《皇皇者华》的章次,倒是相合。

再如,《王风·葛藟》一诗,三章各有“终远兄弟,谓他人父”“终远兄弟,谓他人母”“终远兄弟,谓他人昆”句,顾颉刚认为:“其第三章曰:'绵绵葛藟,在河之漘。终远兄弟,谓他人昆。谓他人昆,亦莫我闻。’此章一意相承,谓远自己之兄弟而称他人为兄弟也。至第一章之'终远兄弟,谓他人父’,第二章之'终远兄弟,谓他人母’,则皆由第三章推出者。远自己之兄弟而称他人为父、母,义不相承。”[32]顾说是也。如顾先生所言,《葛藟》第三章当是整首诗的起始章,第一、二章则是据此蕃衍出的重章,“终远兄弟,谓他人父”“终远兄弟,谓他人母”都是出于趁韵的需要。类似的重章模式,还见于《王风·扬之水》。诗言“戍申”之劳苦,首章是其诗义的本旨,而二章、三章“戍甫”“戍许”并非史事,只是趁韵连类而及,孔颖达《毛诗正义》说:“平王母家申国,所戍唯应戍申,不戍甫、许也。言甫、许者,以其同出四岳,俱为姜姓,既重章以变文,因借甫、许以言申,其实不戍甫、许也。”(《毛诗正义》卷四,上册,第259页)因此“不与我戍申”须得置于首章,才符合诗旨和重章体式的一般表达体例。正如严粲《诗缉》所言:“诗人取义,多在首章,至次章则变韵以成歌。”[33]准此,则《葛藟》最佳的章次也当以第三章为首章,现有的章次并非至善。

以上综合考察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中存在的《诗》章异次情况,计有三十三篇(含疑似),其中《秦风·黄鸟》有三例、《唐风·蟋蟀》有二例异次现象,总计三十六例。现列表如下:

三、《诗》章异次发生的原因

以上所考三十六例诗章异次现象,从数量、涉及的《诗》文本种类及时间跨度来看,都见出异次在早期《诗》文本流传过程中并非偶然的现象,简单地以抄工疏误、抄本质量粗劣来轻易略过,是不能探得问题的究竟的,更何况,像熹平石经《鲁诗经》本身即是树立经典的权威文本,海昏侯墓《诗经》也是郑重其事地标明章次,二者都是较为严谨的《诗》文本,其章次异次现象的发生当有更深层的原因,值得进一步思考。下文我们将结合歌诗的自身体式、早期《诗》的流传方式等试做探析。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发生异次的诗篇主要集中在《国风》中,《小雅·皇皇者华》《鸿雁》等也带有鲜明的风诗特征,而且,三十六例异次现象中有三十一例都属于重章叠调体,占比达86.1%。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因此,从重章叠调的功能特征入手,或可觅得异次发生的根由。

一般而言,祭祀、朝典之乐庄重雅正,其诗辞多由王侯公卿撰定,乐工歌唱少有自主发挥的空间,更遑论变乱章次。而燕乐为表达主宾之间酬兴尽欢、委曲款洽之情,多采用重章叠调的曲式,所谓“一章不尽,重章以申殷勤”“有意不尽,重章以申殷勤”(《毛诗正义》卷一,上册,第29、39页)。因为重章的形式、内容高度类同,乐工根据仪式歌唱的需要,可以利用重章十分自由便捷地蕃衍出新的诗章[34]。如安大简《诗经·驺虞》有三章,较今本多了一章“彼茁者,一发五麋,于嗟纵乎”(《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第97页),这很可能是某次重章歌唱的反映:即在某一歌唱情境中,为了更能申纾情款,《驺虞》复沓了三遍。在动态的乐用语境下,乐工在重章叠唱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不仅可以伸缩重章的章数,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换重章的章次。这种灵活的处理,即使在今天的歌曲演唱中也十分常见,如原本两段的重章歌辞,若演唱时间仓促,就可以只唱一段,有时歌者不经意调换了第一段与第二段歌辞的演唱次序,听众听来也不觉诧异。可见,这种变动并不会影响诗义的表达和艺术效果。尤其是多数诗篇在“无算乐”中歌唱,以“尽欢”为目的,歌诗内容、歌唱形式都较为随兴,章次的变动不居,发生倒易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正好与上文有关章次意义在歌诗口头运用中隐而不显的认识相印证,也与本文所论《诗》章异次的话题产生关联了。

我们知道,重章的内容、结构和意旨都高度类同,但过去的注家往往将《诗经》看成是高度完备的文本,认为重章是诗人用心经营的章句修辞,重章章次存在着严密的逻辑甚或隐秘的经义。确实,一些含有时序或空间次序的重章章次,有一定的层递逻辑,如《召南·摽有梅》从“其实七兮”到“其实三兮”再到“顷筐塈之”,是随着时序而推进《齐风·著》从“俟我于著”到“于庭”再到“于堂”,存在由远及近的空间次序,这种重章的章次不可轻易调换。上文分析《秦风·黄鸟》《唐风·绸缪》也确实以《毛诗》章次更优。但是,此类具有内在理路的重章结构在《诗经》中并不多见,绝大部分重章章次并没有明显的逻辑关系,不可求之过深。如《王风·黍离》三章分别以“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彼黍离离,彼稷之穗”“彼黍离离,彼稷之实”起兴,严粲《诗缉》就说:“苗、穟、实,取协韵耳。旧说:初见稷之苗,中见稷之穟,后见稷之实,为行役之久,前后所见,使稷自苗而至于实。果为行役之久,则不应黍惟言离离也。”(《诗缉》卷七,上册,第184页)可知,重章变换个别字词,以便协韵,更多是出于乐章曲调的需求,而非出于诗义表达的经营,或是历史本事的实情,上举《王风·扬之水》亦是明证。这些都可说明,重章章次并非富有层递逻辑,这是由重章的创制动因、操作程序及乐用功能所决定的。可以说,重章章次逻辑结构的相对松散,是发生异次现象的根本原因。

回到上文所考察的三十一例重章异次现象,它们不论是从实际乐用,还是从诗意表达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都能自洽,反观传统注家对上表中诸诗章次的解释,如论《二子乘舟》,“首章言'其景’,犹见其景也;次章言'其逝’,并景而不得而见矣”[35],首章“为忧其危之浑言”,次章则“为忧其危之显言,益进一境”[36];论《卷耳》,“'永伤’,不唯'永怀’也”(《毛诗会笺》卷一,第1册,第134页);论《式微》,“'泥中’甚于'中露’”(《毛诗会笺》卷二,第1册,第325页),此类解说就难免有执果强说、刻意求深之弊了。另外,以上所考重章异次的分布,除《式微》《二子乘舟》章数仅二章,首章、次章易次可不计外,剩余二十九例章数三章及以上的诗篇,涉及首章易次的有十二例,另有十七例都属于后续诸章的易次,占比58.6%。这可以说明,重章之首章在整首诗中有着特定的地位,对确定诗篇的音乐体式、比兴及兴义主题有着“首创之功”——如上文分析《王风·扬之水》《王风·葛藟》所示,而后续诸章则大体承袭首章的框架叠咏、衍生,章次较为松散,因此易次的现象也更为普遍。

以上对重章体式特征、乐用形态的分析,可以加深我们对周代歌诗分章及章次功能意义的认识。如前文所述,在歌诗乐用、赋诵、引说等口头《诗》用中,人们更多是凭借记忆或根据特定语境随兴用《诗》,此时章次的意义和功能是隐而不显的,时人对章次也不太致意,尤其是重章的歌诗本就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口头《诗》用中发生章次异次也就不足为奇了。即使在《诗》书写文本的流传中,重章在内容、形式上的高度雷同,也使得《诗》在传抄时较易发生章次的倒易,更何况这个过程中仍有记忆、口头因素的介入,这些因素都使得异次现象在重章中有更高的发生概率。因此,上文所考三十六例异次现象,早自战国早期,晚至东汉熹平时期,虽都属于书面文本,但将其原因追溯到“乐用”时期重章的文本特征、重章“诗用”与流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时的一般情形,仍是十分具有针对性,能切中命题的。

这其实涉及先秦时期《诗》类文献传授的源流分合问题。廖群《〈诗经〉早期书写定本考索》一文认为:“《诗经》作为周代礼乐教化的产物,确曾被编定过一个诉诸文字的诗集文本(母本),用于教授和赋诗征引。”[37]确实,《诗》的书写形态在乐用、赋诵、《诗》教等活动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诗》的普遍接受、互通理解及经典地位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到,《诗》作为音乐文本具有鲜明的“口头”属性,每一次实况的歌唱都不会是完全按照《诗》文本“照本宣科”,而是在书写《诗》文本所确定的内容和程式之内,容有微小的变动。这些微小的变动也有可能被记录下来,反过来形成《诗》的异本。因此,所谓“母本”“定本”等概念,其实更多是一种从制度设置、实践操作层面设定的理想形态,对当前研究来说,更有意义也更为紧迫需要思考的是,目前所见的战国以来早期《诗》文本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一般的理解,多将其归因于战国以下政治割裂,官学解体,私学勃兴,不同地域不同学派之间传承的不同,或是抄工的不严谨乃至有意改动。即认为异本的产生,更多是源于社会、学派和操作层面的外在客观原因。我们虽不排除这些原因,但本文要强调的是,《诗》文本在更早的乐用时代就已存在诸本分异、多源平行的传承,这是由歌诗文本自身的特性决定的。如前所述,《诗》文本从创制到乐用、从结集到流传的各个环节都有形态上的流变,其在不同群体间的传承也各有侧重,如乐官所传承“乐本”《诗》就偏重音乐功能,而贵族“《诗》教”所传《诗》就偏重文本的德义和语用功能[38]。因此,我们所见早期《诗》文本的差异,就不单是受制于外在客观原因而产生的一种裂变式的变异,很大可能还与歌诗自身的文本属性与流传方式有关,可以追溯到《诗》的乐用时代。

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上文对《诗》章异次现象的考论,就试图回溯到歌唱的语境,从《诗》的乐用形态和流传方式中探寻原因。尤其是重章异次高达86.1%的比例,从重章歌唱时章次的灵活机动特征上来思考,当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一思考,揭示了《诗》作为音乐文本与其他文献在文本属性和流传方式上的根本不同。《诗》不论是乐用、赋诵、引说等口头传播,还是不同地域、群体、学派各取所需的书面文本传播,任何一个歌诗文本都允许在规范与变通、稳固与流动之间达到相对的平衡。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众多《诗》文本的异同,都可视作在理想的“《诗》”的概念范畴下取得的最大公约数。早期《诗》的文本面貌多样而复杂,本文所考从安大简、阜阳汉简、海昏侯墓汉简以迄熹平石经的《诗》章异次现象,就是一个体现。而随着流传过程中众多异本的淘汰,不同学派阐释的深入和地位的升降,《诗》的章次也渐趋齐同,异次现象逐渐淡出历史视野,这也成为《诗经》之经典地位确定的重要标志。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诗经》歌唱研究”(项目编号16CZW015)阶段性成果。

[1]清华简、安大简《诗经》经过AMS碳14年代检测,确定简的年代分别为战国中晚期、战国早中期,考古、古文字、出土文献领域学者还从简的材质、形制、文字等方面综合鉴定了简的真实性。不过因为简不是考古发掘所得,仍有学者对其真伪问题有所疑虑,如姜广辉、房德邻、丁进、刘有恒等就认为简在史实、礼制、思想、篇章语词等方面有伪作的嫌疑,对此,周宝宏、刘光胜、程浩等都曾撰文回应、释疑,并认为出土文献不能以现有知识体系作为检验其真伪的唯一标准。随着二简整理与研究的深入,学界对简真伪的疑虑也正逐渐消释。有关这一争论问题的评述,参见麦笛《为什么说清华简安大简绝非伪简——浅谈简牍的辨伪》,《中华读书报》2019年12月4日。

[2]贾公彦,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卷二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下册,第599页。

[3]贾谊《新书·傅职》:“号呼歌谣声音不中律,燕乐《雅》《颂》逆乐序,凡此其属,诏工之任也。”卢辩曰:“轻用《雅》《诵》也。凡礼不同,乐各有秩,苟从所好,乱其次也。”(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卷五,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74、182页)可知,乐用皆有一定的乐次规范。

[4]许志刚《汉简与〈诗经〉传本》,《文献》2000年第1期。

[5]孔颖达,龚抗云、李传书、胡渐逵整理《毛诗正义》卷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上册,第28、29页。

[6]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册,第154页。

[7]如《中山王厝鼎》“非信与忠,其=谁=能=之=”,读作“非信与忠,其谁能之,其谁能之”。《云梦睡虎地秦简》“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读作“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8]胡平生《阜阳汉简〈诗经〉简册形制及书写格式之蠡测》,胡生平、韩自强《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92页。

[9]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荆州文物保护中心《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简牍》,《文物》2018年第11期。

[10]马衡《汉石经集存》,上海书店2014年版,第21页。

[11]范晔《后汉书》卷六〇下《蔡邕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册,第1990页。

[12]罗振玉《汉熹平石经残字集录序》,萧文立编校《雪堂类稿乙·图籍序跋》,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页。

[13]黄德宽、徐在国主编《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中西书局2019年版,第1册,第109页。

[14]朱凤瀚《海昏竹书〈诗〉初读》,朱凤瀚主编《海昏简牍初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93页。

[15]  王先谦,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卷九,中华书局1987年版,上册,第437页。

[1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前言”,第1册,第2—3页。

[1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前言”,第1册,第1页。

[18]方玉润,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卷四,中华书局1986年版,上册,第164页。

[19] 朱熹,赵长征点校《诗集传》卷六,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07页。

[20] 《海昏竹书〈诗〉初读》,《海昏简牍初论》,第114页。

[21] 《海昏竹书〈诗〉初读》,《海昏简牍初论》,第101—102页。

[22] 朱凤瀚《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竹简〈诗〉初探》,《文物》2020年第6期。

[23] 《海昏竹书〈诗〉初读》,《海昏简牍初论》,第95页。

[24] 《海昏竹书〈诗〉初读》,《海昏简牍初论》,第96、98页。

[25] 《海昏竹书〈诗〉初读》,《海昏简牍初论》,第89页。

[26] 《海昏竹书〈诗〉初读》,《海昏简牍初论》,第91、93页。

[27] 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

[28]孔颖达,浦卫忠、龚抗云、于振波整理《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册,第942页。

[29]竹添光鸿《左传会笺》也看出这一蹊跷,但以“而卒章则反说未集之时”来弥合。竹添光鸿《左传会笺》卷一六,辽海出版社2008年版,第332页。

[30]然《国语·鲁语下》载叔孙豹语,云:“'每怀靡及’,诹、谋、度、询,必咨于周,敢不拜教!臣闻之曰:'怀和为每怀,咨才为诹,咨事为谋,咨义为度,咨亲为询,忠信为周。’”(徐元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卷五,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79、180页)谓之“六德”,其释意、次序又与《左传》相异,而同于《毛诗》。

[31] 朱东润就认为墨家所见之《诗》与今本《诗》多有不同。参见朱东润《古诗说摭遗》,《诗三百篇探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6、77页。

[32]顾颉刚《汤山小记》(七),《顾颉刚读书笔记》(卷8),《顾颉刚全集》,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81页。

[33]严粲,李辉点校《诗缉》卷二二,中华书局2020年版,中册,第620页。

[34]李辉《〈诗经〉重章叠调的兴起与乐歌功能新论》,《文学遗产》2017年第6期。

[35]竹添光鸿《毛诗会笺》卷二,凤凰出版社2012年版,第1册,第366页。

[36]王礼卿《四家诗恉会归》,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册,第440页。

[37]廖群《〈诗经〉早期书写定本考索》,《中国诗歌研究》第18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38]参见李辉、林甸甸、马银琴《仪式与文本之间——论〈诗经〉的经典化及相关问题》,《温州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

【作者简介】

李辉,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副教授,发表过《〈诗经〉重章叠调的兴起与乐歌功能新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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