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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里“常”字频繁出现,究竟何意呢?

 国学新知堂 2021-12-06

文|新知堂原创

常,在《道德经》经文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字,它包含哪些意义呢?我在自己研究老子的文章中,将它看作老子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之一。这种看法成不成立,我们今天就费些功夫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一、常是终极大道的另一个称谓

在经文的第一章中,常字出现了四次:道可道,非道;名可名,非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无,欲以观其妙,有,欲以观其徼。

在这段经文中,这几个常该作怎样的理解呢?如果理解为恒常,那常道就是恒常之道,常名就是恒常之名。但这个理解放到常无、常有哪里似乎有点些不通。恒常的有、恒常的无是什么东西?
高亨将这里的常理理解为自然,常道是自然界之道,常名是自然界之名,常无是自然界之无,常有是自然界之有。自然界之道,可以理解为自然界的规律,但自然界之名不还是自然界吗?自然界之有可以理解为万物,那自然界之无,就是空吗?将这个理解放到这段经文中还是讲不通的。
而我将常理理解为老子特有道概念的别名。常就是老子所讲的那个道。道可道,非常之道;名可名,非常之名,意思是说可以言说的道理不是那终极大道的道理,可以命名的命名,不是那终极大道之名。言外之意是说,那终极大道,既不可以言说,也不能够命名。

老子所讲的那个终极大道,既是有,也是无,所以常无、常有也能说得过去。相比将它解释为恒常或自然更容易说得通些。
但是,这个解释是否成立,还要看在经文的其他处,这常字是否也是这终极大道的另一个称谓。

二、常作为道的另一称谓的一些证据


第十六章中:夫物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知曰明,不知妄作,凶。知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在这段经文中,常字是作为客观规律的代名词来使用的。知晓事物的客观规律是明智,不了解事物规律而胡乱作为,就要遭遇凶险。
五十五章:终日号而嗌不嘎,和之至也。知和曰,知曰明。这里常字,也是作为客观规律的代名词
五十二章中: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习。这里常字,既可是说是代指客观规律,其实也可以看作道的另一称谓。因为在老子的那里,守柔、见小都是明晰大道的圣人智者才会遵守的法则。
二十八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德不离,复归於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德不忒,复归於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德乃足,复归於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这段经文中,理解恒常之德,或自然之德都是不恰当的,婴儿、无极、朴,这三者,只有那些明晰终极大道的智者圣人才追求向往的状态,所以,这三个常字也应当看作道的另一个称谓。常德,即终极大道之德。
这样看来,将常看作道的另一名称的解释,还是有些证据的。

三、常作恒常、永恒、永久解

四十九章: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xīxī,)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这里的常字,应当理解为恒常不变。是说圣人之心常随百姓之心的变化而变化。

三十二章: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在这里,道常无名,即道本无名。也就是第一章里所讲的“名可名,非常名”,大道是不可名的。常,也当作恒常、永远、永久解。做这样的理解的还有三章、三十四、三十七、四十六、五十一章中的常字。

三章: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三十四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自然。
还有三十七章: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四十六章:祸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足矣。

四、常作常常、经常解

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自然。

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这段经文中,常当理解为经常、常常。做这一解释的还有二十七、六十四、七十九章中的常字。
二十七章:圣人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
六十四章:民之从事於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七十九章:天道无亲与善人。


五、文章小结

总结经文中常字的用法,它大概包含了四种意义:一、终极大道的另一个名称。二、事物客观规律的代名词。三、恒常、永恒、永久。四,时常,常常。把它总结出来,供大家在学习《道德经》的过程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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