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1 丈夫采取暴力手段,与妻子发生关系未遂,是否构成强奸罪? 大多数人认为,他们是夫妻,不算犯罪。 然而,最近河北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河北一男子因违背妻子意愿欲与之发生关系,后被妻子告上法庭,获刑8个月。 ![]() 原来,男子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为赵某长期酒后家暴,双方感情不和,妻子于今年4月22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了离婚诉讼。 然而4月30日下午,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趁机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妻子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赵某才未遂。 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妻子已申请离婚,且处于分居状态,在此情况下,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也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 最终,妻子顾及到离婚后还要共同抚养小孩,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男子被判了八个月刑期。 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但这是事实。 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同样会被送入大牢。 02 合法夫妻,发生关系合情合理。但一纸结婚证书并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 婚内强奸这个话题,一直存在争议。 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有其道理。 有人认为,夫妻之间,夫妻生活是应有之义,不需要“一事一议”。 之前也曾看到过类似案例: 登记结婚后,妻子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二人关系恶化,分居长达一年之久。 有一次,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了义务”。 次日,妻子报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而此时丈夫十分惊讶,当他听说是妻子报的案时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警察管不着。 所以,对于河北男子的这个判决,可能男人们会困惑:自己的老婆如果也违法,那婚姻给了男人什么?女人和男人领取了结婚证,不就应当默许丈夫行使权力吗? 可这样的认知,是无知的。 《刑法》规定,只要违背了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 因为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 这起“婚内强奸妻子获刑”的案例,是一次严肃警示。 这一判例也打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对强奸行为肤浅模糊认识,是一次典型的以案说法。 03 婚内强奸,换一种说法,就是“婚内性暴力”。 生活中双方打情骂俏,妻子表面不肯,但心里希望,拒绝不强烈,或妻子心情不好时被迫,但事后并不责怪丈夫的,不认定为强奸。 于是,很多人形成了一种错觉,认为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即便强迫妻子,也不会触犯刑法。 其实不然。 性暴力是指在任何地点发生的、由任何人强行施加的性行为,不论该施害者与受害者的关系如何。 它是家庭暴力中,除肢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之外的另一种暴力。 而家暴,不是家事,不是私事,而是违法犯罪。 自此,男人们可能会说:如果老婆一直不同意,还不能强迫,跟没结婚有啥区别?如果和老婆正常行事,事后老婆心情不佳,转头诬告怎么办? 我想说的是,当性行为的方式明显超过法律对性行为的保护方式时,就可能发展成为犯罪。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 性自主权是女性的重要权利,不论何时、何地、何人,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都属于犯罪。 而犯罪,没有婚内和婚外的区别。 以上案例中,丈夫赵某之所以违法,表面上是对法律或藐视,本质上却是内心深处缺乏对妇女权利的尊重。 而最终,他也为自己的无知买了单。 这样的判决,更是在告诉所有人,婚内性自主权是妇女的基本权益,必须尊重和敬畏,否则就要付出代价。 最后,希望每扇家门后温情满溢,暴力不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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