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偷遍36趟火车,成首个被判死刑的小偷,贼王“黄瘸子”有多嚣张?

 蓝色天空309 2021-12-06

《说文解字》是如此解释“偷”:苟且也。从字形上看,“人”和“俞”联合起来便表示“走捷径的人”,因为古代象形文字“俞”字像一个房屋,可表示富有,有房有财产。古往今来,总有些想要不劳而获之人,尤其在七八十年代,火车上时常会发生钱财被偷的事情,而今天就来讲讲贼王黄庭利的事情。

偷遍36趟火车,成首个被判死刑的小偷,贼王“黄瘸子”有多嚣张?

黄庭利出身贫困,其实在当时,大家都在为温饱奋斗,黄庭利在成长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挫折,对金钱充满了渴望,然而与其他脚踏实地的人不同,黄庭利看到了“偷”,只要手法娴熟,钱财手到擒来,黄庭利觉得这是个快速致富的法子。

但扒手中也有规矩,各有各的地盘,黄庭利是个“新人”,不懂规矩,没少被排挤,可黄庭利却是认准了这条路,如果黄庭利把这股韧劲放在正事上,也未必过不上好日子,但黄庭利偏偏肯在“偷”上面下功夫,为此,黄庭利还瘸了腿。

1976年,黄庭利从山东返回黑龙江省鸡东县,在火车上实施盗窃,跳车时发生意外,使得右腿被火车轧断,黄庭利从此瘸了,也就有了“黄瘸子”的称号。由于黄庭利对偷十分坚持,同行中都有人对他施以同情,告诉他去拜高人为师。

黄庭利也的确找到了扒手口中所说的高人,出师后黄庭利与其他扒手比拼,技高一筹,成了哈尔滨市的“贼王”,可这些人做的都是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黄庭利的心里也很明白,但他却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甚至扩大了自己作案的“领地”。

偷遍36趟火车,成首个被判死刑的小偷,贼王“黄瘸子”有多嚣张?

通过偷,黄庭利的生活是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得而知。但退居幕后,黄庭利领导了一个犯罪集团,这也是黄庭利心存侥幸,认为是“徒弟”实施了偷窃的行为,就算警方调查到了他的头上,他也不可能受到较大的刑罚。

面对前来学习的徒弟,黄庭利对自己的“手艺”也是毫不吝啬,不过他也有自己的规定,那就是从不偷孕妇和穷人两类人,可其他人脚踏实地的生活,就活该被偷吗?世上没有这样的道理,警方对于火车上的扒手也打击过多次,但却是扑灭一波另波又起。

从1976年至1984年,全国7省、30多个县城、36趟火车都遭了殃,坐趟火车不容易,乘客都提心吊胆,生怕一个不留心,藏着的钱就没了,而警方经过缜密的调查,最终注意到了黄庭利,这一犯罪集团猖狂八年,涉案金额巨大,造成了极大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群众的日常出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遍36趟火车,成首个被判死刑的小偷,贼王“黄瘸子”有多嚣张?

一次偷盗个十几、二十块钱,可能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多次偷盗,即使涉案数额较小,但也可能构成犯罪,以盗窃罪论处。

犯罪集团则是指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由于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往往很大,因此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以外,都应从重处罚。

黄庭利以为自己不过是教授了些盗窃技巧,犯罪情节不高,但其实他作为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在量刑上应依法从重。1984年黄庭利及其领导的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十分严重,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黄庭利最终被依法判处了死刑,他也成了我国首个被判处死刑的小偷。

偷遍36趟火车,成首个被判死刑的小偷,贼王“黄瘸子”有多嚣张?

在当贼王时,黄庭利的确是嚣张的,无数人因此钱财受损,然而黄庭利也是难逃法网,而我国在治安上也是花费了大量功夫,给群众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过出门在外,还是要多注意,避免财产损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