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原创】八分钟教会你如何化解“建筑业挂靠”的风险?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这里是每天都会更新的财税早班车,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税小念。一年一度年末关帐,财税人的年终大考,为答谢粉丝们长期以来的支持,只要连续打卡3天早班车,即可领取4万字最全最新关帐指南,让大家年底关帐心不慌,并且在12月打卡最多的前5名用户更有亿企赢特级财税专家出版的《企业所得税疑难杂症深度解析》小蓝书赠书,现在和我一起来开启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吧。 一、建筑业为什么多“挂靠”? 建筑行业的经营相对严格,一般来说要求有“资质”。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很难实施业务。所以为了顺利接到业务,难免地出现“挂靠”这一操作。 什么是挂靠?简单来说,就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被挂靠企业——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承接业务的企业;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 二、挂靠的主要财税风险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一经发现,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即使这样,现实中的挂靠行为还是较普遍。 挂靠主要有哪些财税风险? 为了便于理解,现在我们假设,A项目经理个人挂靠S建筑公司(有资质),对外承接施工项目。 税法规定,以谁的名义经营,就以谁作为纳税主体。显然,纳税主体为S建筑公司,主要财税责任也在S建筑公司。 风险1——虚开发票 A项目经理带领自己的团队,为建设方(客户)实际提供建筑劳务。 由S建筑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并向客户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实,S建筑公司并未实际参与此项业务,对业务了解甚少。 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S建筑公司属于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2——企业所得税无法扣除 挂靠为了付款方便,可能会使用A项目经理的个人账户支付相关款项。 这种情况下,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合同不统一,若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成本不真实,导致S建筑公司无法税前扣除成本的风险。 作为被挂靠企业(S建筑公司),一定要对挂靠方(A项目经理)的业务进行严格的约定、要求和管理。 三、挂靠风险如何化解? 1、将挂靠转化为个人承包经营 被挂靠方(S建筑公司)与项目经理个人签订“承包合同”,个人由“挂靠方”变为“承包人”。合同约定,业务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将挂靠风险减至最低。 承包人(A项目经理)按合同的规定,向发包方(S建筑公司)交纳一定管理费用后,项目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 2、统一核算 既然承包人(A项目经理)以S建筑公司名义施工,项目的收支情况应统一并入S建筑公司账务体系,由S建筑公司进行统一核算。 3、被挂靠方统一付款 被挂靠方(S建筑公司)根据“见票付款”的原则,将发票和合同仔细审核,查看是否相匹配,审核无误后,再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公对公付款给各个供应商。 4、利润的提取 承包人(A项目经理)按“个体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个税后,建筑企业将工程款由企业银行账户划入承包人的个人银行卡(公对私转账)。 5、设置实际项目管理人 在项目所在地,必须以被挂靠方(S建筑公司)的名义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与被挂靠方(S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这样能避免实际施工人员与挂靠方(S建筑公司)的无关联性和脱节,更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降低财税风险。 6、构建关联交易 这种方式是“个人承包”方案的延伸,思路很简单:由各个项目经理(挂靠方)成立平台公司——劳务公司 材料公司。 供应商开票给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开票给建筑公司(被挂靠方)。 平台公司与建筑公司(被挂靠方)之间进行业务往来。平台公司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税负在5%-10%。 从法律层面来看,平台公司的对外债务不管多少,最终承担者是项目经理个人,而不是建筑公司(被挂靠方),帮助被挂靠企业有效地隔离债务风险。 了解财税动态,聚焦新政热点。以上就是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班车,希望能为您开启美好的一天,明天同一时间,我们继续研究。 本文由亿企学会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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