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随之而来,也需要面对来自其他竞争企业的警告函、诉讼等进行应对。 特许保护制度 提到日本特许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1885年(明治18年)设立专卖特许所,同年4月18日制定了专卖特许条例并实施。特许授权第1号是京都府的个人所申请的防锈涂料的发明,由此开启了保护发明创造的元年。 现行特许法是基于专卖特许条例而形成,于1959年(昭和34年)成立。之后基于技术革新和时代变迁经历了多次修改。 2019年特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特许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的修改。具体来说,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01 创立技术专家开展现地调查的制度 02 对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补充修订 另外,日本未导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 诉讼制度 虽然日本特许制度设立相对较早,但知识产权法院(也称知识产权裁判所)的设立却是相对较晚。 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是基于2004年6月通过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立法,而于2005年4月1日才成立。 当前,对于特许权等(包括特许权、实用新型权、半导体集成电路权、有关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等技术类)的诉讼,分别由大阪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管辖,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为上诉法院。 非技术类的外观设计权、商标权、除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外的著作权等诉讼,是由分别日本全国的50处的地方法院管辖。 诉讼程序上,日本采用三审制。 1.一审 法院在经审理认定为侵权的情况下劝告和解,有时也会指定和解日。 在此,与中国法院不同的是,日本知财法院基于被诉方的无效抗辩,可对特许有效性进行判定。由此,对特许是否有效的问题,权利人既可向特许厅申请无效宣告,也可在诉讼中,向法院进行特许无效的抗辩。 诉讼现状 日本特许年申请虽呈年年减少的趋势,但从总量来说,2020年特许申请量为28.8万件,仍是继中国、美国之后的专利申请大国。 相较于申请数量而言,2020年日本知识产权产权诉讼案一审的受理量仅494件,二审的受理量为65件(图1、图2)。 从诉讼成本来说,日本一审平均费用大约为30万美元至50万美元。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无效抗辩,2014年至2020年间,基于知识产权高院发表的统计数据可知,未主张无效抗辩案件占26%,主张无效抗辩而法院未作判断的案件占40%,从结果上来说,法院对无效抗辩进行判定的案件仅占总体的34%(图3)。 2014年至2020年间的诉讼案件,和解占比为38%,从赔偿额来说,从图4、图5可知,判决的赔偿额相对于和解的赔偿额略高,但不论是和解还是判决,超过一亿日元赔偿额的案件较少。 小结 日本企业对于知识产权较为重视,在申请授权方面和如何规避他人权利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进行检索研究,而对于诉讼却非常谨慎。 发现有侵权时,绝大多数的情况通过发送警告函,甚至有些是通过发送邮件,电话警告,进而相互协商,大部分达成了诉前和解。 作者: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刘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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