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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共招聘网

 新用户83904826 2021-12-07

(一)选聘对象

1.博士学位研究生;

2.国内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毕业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独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分校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3.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6日至2003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户籍等条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其他条件

1.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应聘。

2.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11月6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中对户籍有要求的,以2021年11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2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不在选聘范围内的人员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2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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