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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全国各地产假、生育假、育儿假一览表来了,看看你所在地区的最新情况!

 吸氧 2021-12-07
来源:51社保网
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截止到今天,全国多地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最近,又有2地修改计生条例。并且还是大家最期待的上海和北京!

对于职场人来讲,这无疑是个巨大的好消息。更有网友调侃:为了这10天假,也要努力摆脱单身狗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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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婚假、产假都有所增加,具体各地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的在执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看完你就知道。


01
北京生育假延长60天
经单位同意还可再延长1—3个月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六十日的延长生育假,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1. 修改涉及四方面,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规定北京市各级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取消限制生育措施方面,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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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在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一是调整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产假还可再延长1—3月。并且女方自愿减少育儿假的,男方陪产假相应延长。
 
同时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3.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按北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条例修改后,还调整了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北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北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02
上海生育假延长60天
育儿假5天

最近,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① 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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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③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

条例明确: 一是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补助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03
全国最新
产假育儿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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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常见问答Q&A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2.一对夫妻已经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再生育子女?

答:根据《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3.一对夫妻生育三个以内子女,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不需要。

4.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

5.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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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7.育儿假如何享受?

答: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8.《条例》规定,“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

答:指的是“周年”。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9.在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育儿假,以孩子的实际年龄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实际年龄已经满1周岁、未满2周岁的,则其父母双方还可以享受2个周年期间的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附:产假期间的工资规定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基础法定假)+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一般来说,生育补贴=上年度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 ÷ 30(天)× 产假天数

简单说来就是:
  •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4、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05
大家会更积极生孩子吗?

从最近不断官宣的婚假、育儿假延长等政策来看,国家为了让年轻人结婚生孩子真是做了不少努力。

但是尽管做了很多努力,效果却并不尽人意,最近的一个热搜还是把人拉回血淋淋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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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口出生率更是首次跌破1%的心理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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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假延长的新闻下面,作为政策主角的女性,多是焦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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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增加这30天假期对企业来说,并没有额外增加太多的显性成本。因为产假薪资有政府补贴。

哪怕没有产假,企业招人还是不会喜欢招女性;因为生育会导致女员工耽搁工作,这个情况不会改变。

只要怀孕了,在企业眼里女员工就不是合格的员工了,属于要淘汰的那一类。

所以,女性生育是导致企业招聘性别歧视的核心原因,产假延长30天的影响或许没有那么大。

毕竟,180天的产假都出来了,相比之下,30天已经不算什么。

因此,在男女同样技能水平条件下,考虑到女性以后可能会怀孕导致的工作效率下降,企业更偏爱录用男性。


06
生育难在哪里

生育,从来不仅仅只是“生育”这么简单。

对内,“生得起、养不起”、子女照料和工作间的平衡等问题,是制约女性生育养育的痛点和难点。

对外,住房、教育、医疗、社保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是限制夫妻生育养育的栅栏。

因为归根结底,生孩子,就是一笔经济账。之所以政策越来越宽松,生育率却越来越低迷,就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生育成本愈加高昂。

而生孩子,对于现在的大多数小家庭而言,都太“贵”了。

显而易见的生育成本,主要有这几点:

1. 直接成本:衣食住行等保育花销;
2. 薪酬损失:生育期间放弃的工作收入;
3. 人力资本损失:离开劳动力市场,导致事业积累中断。

而这其中:
1. 衣食住行等保育花销:由夫妻共同承担;
2. 薪酬损失:主要由女性承担;
3. 人力资本损失:主要由女性承担。

后两点更多落在母亲身上,这就是所谓的“生育惩罚”

为什么高知女性的生育率更低?原因之一是,她们的收入更高,人力资本更多,相应的生育惩罚也更大。各个国家,都有不同比例的女性,在生育后就此退出劳动力市场。

由于人力资本损失,生育对于妻子来说,往往意味着未来的议价能力降低。当生育等于失业,有多少女性还愿意生?

国家现在出台育儿假,似乎是想缓解女性“没时间生养孩子”的困难,但是光寄希望于企业出力,承担员工的生育成本,这显然不太现实。企业趋利避害,最终只会想方设法将成本转嫁给个人,或是同工不同酬,或是少招女员工,或是只招兼职女员工,导致外部生育环境愈加糟糕。

湖南省计生条例就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中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今年年初,上海市妇联也曾建议,女性产假和男性护理假合并,由夫妻共享。

当然,政策初心仍是为了解决大家的生育困难,之后会怎么落实和完善,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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