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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奇案:拾金不昧遭诬陷,百口莫辩。邵知府神奇断案,抑恶扬善

 老大姐嗨 2021-12-08

晨曦微露,一男子外出挑水归来,将一只银包交给母亲,母亲打开一看,里面竟是白花花的几大锭银子,母亲用手掂量,约有四十余两。母亲大声喝道:“这钱哪里来的,是你抢来的吗?你想欺骗我?我家从未见过这么多钱,不义之财会引来灾祸,你必须给我讲清楚。”男子大惊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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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男子名叫范达,是明代隆庆年间福建建宁府建安县人。

范达在建安县大洲园附近开一家豆腐坊,家有一母一妻,一直以勤劳对日。那天他起的早,天不亮便来到河边挑水。因为天黑看得不真切,挑水一个踉跄滑倒在地,正想怒骂自己,却不想被一件东西搁着了,顺手一摸,乃是一个用布倦包裹的银包,爬起来一看,其中竞然有40两银子。

范达忙将银包带回来交给母亲,却被母亲一顿臭骂。当母亲知道这钱是儿子路边拾到时。母亲立即说:"人家丢失这样多的银两,说不定那是救命钱,应该还给人家,人得横财,必有横祸,这种不劳而获的钱财,咱们不能够要。你必须赶快送还给人家,如果你不去,我一定去告诉官府。"

儿子说:“我拾得的东西,送还谁人呢?”母亲说:“你到拾钱的地方,原处等候。如有失主来寻找,便可还给人家了,说不定丢失者正在着急寻找呢。"妻子也劝他快去归还。

范达是个孝子,按母亲的要求带着银包回到跌倒的地方等候,果然见到失银之人。但见一个男子一边哭泣,一边低头寻找什么。范达连忙上前问讯,知道他名叫汪元,早晨路过这里,丢失了银两。

汪元说:"如果谁能够替我找到丢失的银两,我定然出一半致谢。"那个范达本来心地淳朴质直,竟然没有问那人丢了多少银两,只问明银包的特征,确定失银就是汪元的,便把银包还给他。

没有想到,汪元检验完银包,却对范达说:"我原银本应该是八十五两,现在却只有不到一半,肯定是你暗中吞没的。即便是给你一半酬劳,也应该是你再给我二点五两。"范达气愤不过,便与汪元争吵起来,两人扭打不已,围观的人将他俩拥至县衙,听候县太爷处理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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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隆庆年间的福建建宁府建安县令姓王,乃是一位庸官。那天王县令见汪元与范达扭打着来到县衙,便立即升堂。

那徽商汪元是恶人先告状说:本县民人范达,抢去我贩卖油漆银八十五两。事因年末自己着急回家过年,所以天未明便出门,想不到恶棍范达挑水与我相撞,以致水桶播撒,两个人互骂扭打,结果被范达抢去银两。自己不甘被抢,舍命去追,只抢回了四十两,其余四十五两被范达侵占不还,恳请县太爷追回。否则自己难以回到家乡,一家老小必然饿死。

本县之内竟然出现抢劫外地客商之事,王知县当然不能够容忍。随即大声对范达喝道:"你是怎么抢劫人家银两的,现在已到本县大堂,你必须从实交代。

范达说:"大老爷,我拾到四十两白银,好心归还失主,我拾金不昧反受人诬陷。更想不到还要被失主逼迫倒贴四十五两。我是好人遇到无赖,我浑身是嘴劲也难说清。如今,汪元不与我谢银罢了,反而诬陷我抢夺银两,恳请县太爷明鉴,究明冤枉,还小的清白。"

王知县哈哈一笑说:"现今社会,民风凋弊,人人自私奸滑。按你所说,你拾到银两拿回家中,后又与母妻共同看过,你一家三人,竟无一人有贪财之念,竟然又把失银全部交给失主。这我难以置信,我决不相信。定然是你这地头蛇,抢夺了人家银两。"

在王知县看来,到手的银子如何肯拿出来给人呢?这世道哪有拾金不昧之人,何况他一家三人均不贪财。王知县这几年在任上,还没见这类好人。再说了,亲亲相护,此案证人是母亲、妻子和邻人,他们肯定都偏向范达。而汪元乃外乡人,势单力薄,必然受到欺负。

王知县当即打断两个人的争辩,对范达说:"此银如果是你拾捡的,你如何肯拿出来给他呢。你速回家取回那四十五两银还他,免得本县刑罚无情。"

范达高喊:"大老爷,小的实在是拾得这个银子,母亲、妻子可见就是四十两,已经全部给他了,哪里有八十五两。"

王知县勃然大怒说:"这狗才不打如何肯招?"当即喝令差役将范达重责二十大板。范达被打得皮开肉绽,不由得叫苦连天。

王知县认为,范达拾金不昧的行为不可信,于是对他严刑拷打,逼其交出余下的四十五两银子,并将其投入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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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范达入狱这一情况,范达的母亲和妻子备觉冤枉,心急如焚。她们想不到好心却遇到了无赖,又遇到了糊涂白痴官员。她们不能够眼睁睁看着儿子丈夫冤沉海底呀,所以婆媳俩决定诉冤,开始了申冤之路。

那时候妇女不得上公堂,所以婆媳二人头顶冤盘一起来到大街上拜天叫屈,老母说:"我只有这么一个儿子,是老实巴交的人,如今平白无故的被关进监狱,这不是把我们一家三口坑害了吗?天可怜见,要为我儿子申冤啊。"

婆媳俩一边儿拜一边哭,来到了建宁府大钟寺门前。建宁府就在建安县,与县衙门同治,属于府县同城。

在寺门前婆媳见到了知府大轿,二人便跪在轿前喊冤。这时候建宁知府是进士出身的邵廉。他见到有人喊冤,当然不能够置之不理,所以让衙伇把婆媳带上来讯问。婆媳便将范达拾银的情由细诉一遍,恳请知府大人明察拯救范达。

邵知府听完情由,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他安慰婆媳二人道:"你们也不要继续喊冤了,本府这就去把你儿子放出来,定然会给你们一个交代。"

邵知府当即派人到建安县衙,指明要提审范达。顶头上司要提审人犯,王知县也不敢不答应,便让衙役从监狱内提出范达,亲自押送到了府衙。

邵知府当即审讯。范达把始末缘由从头至尾述说一遍,原本想知府能够替自己申冤,却不想邵知府说:"你既然偷抢了人家的银两,就应该偿还,你说家里没钱,不是还有妻子吗?你去把你妻子卖了,再把你的豆腐店典当了,凑足四十五两银子,再回府衙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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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知府的裁断,惊动了建安县城,范达万没想到落得这样的结局。汪元得知此事后,却非常高兴。他相信有了知府的裁断,自己便可得到那额外的四十五两白银。

范达此时真是欲哭无泪,申辩不得,求死不能,被邵知府亲信衙役拥着去卖妻典店筹措那四十五两银子。

邵知府又派人把等候裁决的汪元传到府衙问道:"那银两你可认识?"汪元说:"小的卖漆所得,怎么能够不认识呢,大人但追回那四十五两银子,小的定可以认出。"

邵知府说:"好,若是如此,本府定给你将失银追回,你先去具结领状,待本府将范达应赔银两追到,确认无误,你便可以领去。"

邵知府说完就让汪元出外写状,等候范达筹集银两到来。不久,范达带着银两来到了府衙。

邵知府当即开堂审讯,先把那四十五两交给汪元辨认,汪元见到银子喜笑颜开,只瞅了一眼,也不仔细辨认,便说:"大老爷,这正是小人被抢的银两,请大老爷断还给小的。"

邵知府说:"你可看仔细了,这个是整银与散碎银子都有,你就不怕弄错了吗?"

汪元说:"小人银两恰恰是整银碎银都有,绝不会错。"邵知府说:"你把原来的四十两银带上来,待本府辨认有何不同。"

邵知府把两份银子都摆在桌子上,然后对范达说:"这银包的银两,你可认识。"

范达说:"这四十五两是大人逼小人刚刚卖妻典店所得,要小人赔还汪元的银两。 这个银包里的四十两,小人拾到时也曾经仔细辨认,四锭之内有三锭上有"达茂昌记"戳记,一锭没有记号。"

邵知府听完,把惊堂木一拍,大声喝道:"欺诈者汪元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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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知府一句话,令汪元慌了神。然而,他转念一想,银包内有多少银子只有自己知道,邵知府又凭什么断言自己说谎。心有不甘的汪元,对此,尽力狡辩:"老大人何出此言,这分明是小的银两,如何敢欺诈?"

"你这个贪财没良心的畜牲,睁开你的狗眼看看,这四十五两银的大锭之中,乃是本府的库银。散碎的银两,乃是本官的俸银?你不仔细看看,居然敢认成是自己的银两,如此刁诈,不打如何肯招,来人呐?给我上夹棍。看这斯还敢抵赖否。"

汪元听邵知府如此一说,如梦初醒,恍然大悟。情知上了邵知府的大当了,再不说实话,定然会皮开肉绽,只好一五一十讲出实情。

案情的经过是这样:原来范达以磨豆腐为生,时值腊月,家里筹备年货,为了能够多挣几个钱,便于母妻一起起早贪黑磨豆腐。那天他天不亮就出门去挑水,等来到河边,却不曾想脚下一滑,摔了个跟头,却发现了一包银子,拾起来觉得沉重,打开了一看,竟然是白花花的银子。一时惊喜,也顾不得挑水,便赶回家中,告诉母亲,想不到母亲并不高兴,认为横财不可取。要他到拾捡之处等待失主。

范达来到河边,但见有一个客人边走边哭,边上前询问,得知是徽州客商,以三十两本钱贩漆到建宁府,收得了本息40余两包成一包,清早起来解手,一时遗失,不知下落。

汪元见范达来问便说:如果找到拾得之人,我情愿与他平分。范达问清银包特征,便将汪元带回家中,让母亲拿出银包。这事情惊动了街坊四邻,所以纷纷前来观看。

范达拿着银包说:"街坊四邻都在此处,你们可以为证,这个客人讲,如果给还他的银包,将出一半作为酬劳。我念他小本商人也不容易,我只要他四两银子为谢,我这个小豆腐店需要这个本钱,等我日后发达了再还给他,你们看如何?"

众人认为太便宜这个客人了,觉得范达拾到汪元的银子,应该得到一半作为奖赏。这令汪元失而复得的心态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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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范达表示要留下四两作为酬劳。现场众人却认为这样做并不合理,拾到银两应该得到一半。这究竟是为什么?这种认识又有什么根据呢?

原来明代法律规定:钱债-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得物人充赏,一半还给失物人,如30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

既然有法律规定,人们普遍认为:凡是拾到的物品,只要归还给遗失者,遗失者就应该给拾到者一半报酬。

此时,汪元因为银包尚未到手,所以,连声承诺,等银包到手,汪元打开以后检查,故作惊讶的说:"我本应该给你一半酬劳,但我这包银子是八十五两,如今你还给我四十两了,若是给你一半酬劳,应该是四十二点五两,你应该再给我二点五两才是。"

范达当时就喊了起来说,分明就是四十两,怎么就变成八十五两了?你不愿意给我酬谢也就罢了,还向我索要银两,好没有道理。街坊四邻亦纷纷指责汪元。

汪元狡辩道:范达捡到我的银两,只有他知我知,与你们众人何干?这下,更激恼了众人。所以将汪元推倒,痛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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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元高喊:朗朗乾坤,你们这么多人欺负我一个外乡人算什么本事,你们要是讲理,咱们就到官府里去理论。

范达与众人都在气头上,所以说:"见官就见官。"便扭住汪元来到建安县衙。没想到王知县不论真情,竟然以为天下没有拾捡到银子,再归还人的。断定范达偷窃,将它打了20大板,还逼迫他还银,打入大牢。

范达的母亲妻子不忍儿子含冤,便沿街诉冤,最终遇到了邵知府。邵知府问明情况,已经猜得汪元耍无赖,便亲自提审范达,而且毫不讲理的让范达把妻子卖掉,豆腐坊出典,为的是让汪元知道知府为他追缴银两。

实际上,邵知府并没有让范达去卖妻、典店。而是从府库里提了四十两库银,再加上自己的俸禄五两给了范达,让他开堂审讯时候带来,当场交给汪元。

这汪元私心膨胀,不知是计,见银眼开,竟敢认为是自己的银两,其无赖之情败露,忠奸分明。

如今案情大白,根据大明律刑律:凡用计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赃、准窃盗.免刺。而冒认、诓骗、局骗,拐带人财物者,也记赃,准盗窃论。

按照窃赃四十两杖100的规定。汪元应该被杖一百。由于是在知县自理案件范畴,所以邵知府裁断:汪元诬陷好人,情节恶劣,杖100折48板。枷号一个月,以警示后来欺心之人。

处罚了汪元,邵知府则把银包之内的四十两银子赏给范达,并说:"这银子应该是你的,本官发给你,好好用这些本钱做生意,更要行善,以后再拾捡到财物,不要私下给还失主,应该交给官府,由官府来裁断。"

范达领银,千恩万谢的回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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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发生、审理过程很有特色:前后展现有三个主题:前部分讲的是拾金不昧、重义轻利的高尚道德情操;中间讲的是主观武断,刑讯逼供,造成冤案的霸道官场。后部分讲的却是公平断案、抑恶扬善的法度和官风。

此案在不知不觉的事件叙述中,拾金不昧的主题已经确立;然后读者的注意力又从失主和还者的矛盾冲突中,自然地引向了主观武断第二主题和公平断案的第三主题。

其中最精采的首推母亲的高尚情操。母亲的贤良、重节气、严教诲给人以难忘的印象。当她听到儿子的叙述后,从怀疑到震怒,到劝还;当儿子送还受冤后,又与儿媳一起为儿子申冤。表现了母亲的高风亮节、高尚道德情操和优秀品质。

此案失银者出尔反尔,诬陷好人。其贪婪无耻、无情无义的心态已展露无遗。与拾钱男子及母亲妻子相比,失主的贪婪、蛮横、奸诈很容易使人联想起奸商或贪利者的丑恶嘴脸。邵知府的判决,对失钱人汪元进行了无情的讽刺与深刻的揭露。此人良心太黑,自讨苦吃。

王知县以为:天下缺少好心人,拾到银两还能够归还吗?便认定范达是偷窃,主观臆断,造成冤案。

邵知府公正、智慧、明断更给人以难忘的印象。他以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用出奇的破案手段,设计探出汪元贪财真情,令案件真相大白。其令人称赞的判决结果,简短明了,憎爱分明,惩恶扬善,大快人意。一下子树立了一位令人敬佩的清官形象。

明清时的法律与现今法律有所不同:

明清时拾到遗失物:只要归还给遗失者,遗失者就应该给拾到者一半报酬。

现今《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捡到遗失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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