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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皮肤病中的“万金油”

 宁静致远2023 2021-12-09

 在皮肤疾病的治疗中,激素类药物(一般指的是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较多,如果使用不当,不仅会抑制机体的免疫能力,而且会加重病情,甚至诱发其他疾病。应用时一般应注意:

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皮肤疾病可分为感染性和非感染性两种。感染性则主要有细菌(包括真菌)和病毒感染引起。细菌性皮肤病常见的如脓疱疮、疖、毛囊炎、痈、体癣、手足癣、股癣等,病毒性皮肤病常见的如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水痘、传染性软疣、寻常疣、跖疣、扁平疣、麻疹、风疹、手足口病、柯萨奇病毒疹、登革热、病毒性出血热、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激素类药物不具有杀菌作用,故上述两类疾病不宜使用。

适宜选用治疗的皮肤病主要有:红斑狼疮、皮肌炎等结缔组织疾病;天疱疮、疱疹样炎症、类天疱疮等大疱性皮肤疾病;异位性及药物性皮炎、重症湿疹、重症荨麻疹等变态反应性皮肤病;白癜风、红皮病、多形性红斑、红斑秃或红皮型银屑病等皮肤疾病。

注意用药对象及用药方法。根据患者年龄、用药部位与药物效能选择药物。如儿童、老人或皮肤褶皱处应尽量选择不良反应小的激素。根据快速耐受的情况,间断用药比连续用药好,每日外用 1-2次即可。此外,一般夜间使用效果最佳,因夜间内源性激素分泌量最少。

不可长期使用:若对皮肤病患者的面部施予激素药物,时间超过一个月后停止用药,很可能出现病情反复或者加剧现象,再次运用激素才能缓解有关症状。如患者面部出现红斑、脱屑、丘疹以及毛细血管逐渐扩张等病征或者面部发生干痒、发胀、发热及疼痛等相应症状就提示皮肤已对激素药物形成依赖性。为此,不可长期运用激素实施皮肤治疗,但也不可突然停药,避免发生反跳现象。长期使用某种皮质激素药物后,患者皮肤已对其形成一定依赖性,待病情稳定之后,宜逐渐减少激素的用药量与次数,一直到彻底停药。

需谨慎使用的情况:孕妇特别是妊娠早期禁用激素类药物。妊娠期的女性一般会并发多种皮肤疾病,如妊娠瘙痒型荨麻疹、妊娠疱疹等,这些病症的病程可持续几个月,一般分娩后会自行改善。在分娩后,可在医生引导下短期酌情服用或外用一些激素药予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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