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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模板)合同书条款及格式--各功能区电子智能化系统项目

 清晰polly 2021-12-10

合同书条款及格式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各功能区电子智能化系统项目的方案设计、设备、材料以及设备安装、布线、系统集成。

1.1乙方负责各功能区电子智能化系统项目的深化设计,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1.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材料(见附件1:项目报价清单);

1.3乙方负责合同设备、材料的安装及调试;

1.4乙方负责网络的布线;

1.5乙方负责工程的系统集成;

二、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即(小写)¥       (大写;     )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范围规定的设备、包装、仓储、运输、成本费、现场安装、验收、培训、售后服务费、保修、技术服务费(含人工费、交通费、联络费、设计、安装调试费等)、各项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利润。

三、项目的建设

3.1工期及地点

3.1.1本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指令单为准,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并配合地点区域整体装修施工进度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

3.1.2建设地点:

3.2 安装调试

3.2.1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线路图纸安装设备。

3.2.2本项目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项目的线路敷设按国家建设规范执行,所涉及的管槽及孔洞的切割开挖、恢复、垃圾清运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3.2.3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因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2.4乙方须加强设备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2.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表开展施工,不能因为工作时间的规定作为拖延工期的要求。

3.2.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施工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甲方。

3.3项目的验收

3.3.1本项目各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乙方自检合格,甲方检查性能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后对系统进行用户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时如果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3.2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人员培训

乙方应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对使用操作人员提供的正常使用和简单维护培训,应提供系统的培训教材,保证培训质量。

3.5侵权责任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甲方需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4.2本项目保质期为    年(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质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3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地区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负责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给甲方,由此造成延期供货的,乙方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4.4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约定协商安排。

4.5 乙方应提供质保期内的软件版本升级和更新支持,属于软件存在的不完善问题,随时提供免费服务。

4.6 乙方负责终身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通过现场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提供用户最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

4.7本项目中所有故障存储介质,维修替换后,故障产品由甲方留存,无需返还。

五、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后且收到甲方发出指令单之日起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给乙方作为预付款。

2. 乙方按甲方要求送完货,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验收合格办完支付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送货并验收合格货物总价的97%(在收取设备款时,乙方须开具剩余设备款的全额发票)。

3.验收合格货物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则在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注:乙方在收款时需开具与收款金额相等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办理付款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直击雷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6.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七、索赔

7.1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7.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3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修补有缺陷的部分,由此造成的货值差应退还甲方,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相应延长保质期。

7.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提出索赔。

八、税收

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8.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

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九、违约与处罚

9.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9.2硬件设备逾期到货,每拖延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 %的违约金;逾期完成项目建设的,每拖延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9.3若因乙方原因,使项目最终无法通过验收或超过10天仍未能完成项目建设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包括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9.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9.5 系统经2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6以上违约金每项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9.7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违约行为,在对应的进度款内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当期进度款的,当期进度款全部扣除,不予以支付,余额在下期进度款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9.8 质保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每发现1次,甲方可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达5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包括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9上述条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支付款中扣除。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10.2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仍未能改正,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1.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11.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

11.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1.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保密责任和义务

12.1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工程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12.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应承担保密责任。

12.3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至甲方对外正式公开取消密级信息时为止。

12.4 甲方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同样负有保密责任。

12.5 凡一方违反保密责任,另一方有权追究其一切经济赔偿责任或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13.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3.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13.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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