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货方因多种原因导致专票丢失的情形还是存在的,那么如何处理,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还可以抵扣,也是丢失专用发票的企业比较关注的。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通知的政策规定,对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照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企业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关注的重点问题是,能否抵扣进项税和如何入账的事宜,在此主要说一下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规则。 1、同时丢失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货方提供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货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专票抵扣联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专票发票联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总之,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但还是不要丢失增值税发票为好,否则还是会增加一定的麻烦的。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1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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