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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瑞逻辑考前论文说20篇-14

 崔瑞逻辑 2021-12-12

        电影《亲爱的》:被拐的孩子早已不认识亲人,把爸爸当成坏人来踢。

当符建涛、孙卓等人回归到自己的家庭上,

徘徊在生父生母和养父养母亲情归属的边缘时,

另外一个故事走进了我的视野:

有一个女孩子名字叫程程。

20051018日据程程陈述,

这一天晚上放学,一个阿姨走到她的身边,告诉她自己是妈妈的同事,

被拐那天程程才6岁。

根据程程的记忆:

她先是被拐卖到陕西省延长县第一个寄养的家庭,

因养父养母感情破裂而离异,养父不愿意再养活程程,

就把她卖给了另外一个河南的家庭。

这个家庭夫妻二人没有生育能力,

给程程取名叫孟希

小女孩一直在这里生活了6年,

程程的生父生母为了找到自己的公主,

买了一辆面包车,

通过互联网联系上和其他几位同样丢失孩子的家长,

从海南岛找到了黑龙江,车身上贴满着走失孩子的信息,

哪里有线索他们就走到哪里。

 

这几年我不知道这几位父母是怎么熬过这一段艰难的岁月。

媒体报道,他们用9年的时间总共走了30万公里,能绕地球7圈半。

后来让生父生母欣慰的是,程程也从来没有停下回归生父生母的心。

她凭着自己6岁稚嫩的记忆开始攒钱——

养父母给他的几毛钱一块钱的零花钱,她都不舍得买零食,

总共攒了500多块钱。

她心想当自己攒够足够的路费,就离开这个家,回到故乡,寻找自己的爸爸妈妈和妹妹。

程程学习很好,但到高一时因青春期的叛逆而辍学,

和养父母一起来到了成都生活。

但所谓的叛逆不过是程程回归之路的伪装:

她更想通过不读书的掩饰来为回归家庭做好套路的铺垫。

这个孩子拎的很清,和其他被拐卖儿童不一样。

不少被拐卖儿童多是“斯德哥尔摩症状”,最后还一直犹豫。

 

程程不一样,

她一直知道自己的养父母就是协助拐卖儿童的罪人,回归生父生母才是毕生的使命。

程程的养父母后来来到了成都,在某汽车站附近租下了一间门面,

辍学之后的程程更有机会在网上发帖,咨询网友,

凭借着自己幼年时残存的信息,问询大家,

可否有西安市大白杨街”。

热心的网友真的找到了程程的生父生母。

再从西安丢失之后的第9年,程程加上了自己生父的微信:

当信息传来程成自己的照片时,程程的生父知道,这就是他丢失的女儿。

生父在微信上问程程:

可否知道自己生活在成都的哪个区域?

机智的程程,手绘了一张地图,在地图上标志了养父母周边商店的店名,信息十分明确。

就在生父把拐儿童的信息反馈给西安警方。

兵贵神速。

在第二天,西安警方便和成都警方携手来到了成都那个小店铺,

程程一直在店铺门口徘徊,但她知道他与生父尚不能相认:

因为还有最终的DNA鉴定没有完成,只能有了确凿的证据,警方才能实施抓捕。

便衣趁着程程养父母进货之际,采集了层层的血样,

201518日下午4:00,检测结果如众人所愿,程程与疑似生父DNA匹配度高达99.9%

9年之后的拥抱或许来得太晚,但正义尽管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

记者在采访程程,是否后悔把自己的养父母送进公安局?

程程回答:我知道我的家在哪里。

一个小女孩没有把自己的理性沉迷于所谓的温情之中。

她知道因为儿童的买卖才造成了真正的伤害,

她并没有贪恋养父母所谓虚假的恩情,

而是坚韧隐忍,善恶分明,找到了自己回家的路。

我含着泪花和一个闺蜜讲完了这个故事,

我问她有什么感觉?

一向温柔如羔羊的她放下手中的茶杯,目露凶光说道:

谁要动我的孩子,我就弄死他。

57.试结合材料,总结观点,写一篇700字左右的论说文。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合理。

某一小女孩被拐后,在养父养母家生活了9年,回归原生家庭后,毅然与养父养母决裂,并把养父养母送进大牢。有网友指出,则是大义灭亲;也有网友指出,该女孩无情无义,背弃了孝道,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与情依法,和谐发展

材料中被拐女婴在成年后举报养父养母的行为,在我看来正视成熟理性、坚韧品质的象征,这也代表着只有与情依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与情依法,即把情感理性建构于法律基础之上,法律的诞生本来就是依据于对人类情感的包容与融合。法不容情,并不是代表着法律是绝对冰冷的,相反它在最大公约数上承认了人类应当理性构建自己的情感世界,明确个人的情感,不应该摆脱理性结构的框架。唯有与情于法,才能在体现法律公正的同时,真正实现无仁,不可以为法的立场。

与情依法意味着:首先将情法融合认知为社会和谐的基础。如《我不是药神》中的药神陆勇事件,就体现了法与情的碰撞,情与法之间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其次将情法融合认知为社会和谐的动力。社会的发展意味着要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更要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实现法律的慈悲精神及善良公正。第三,将情法融合认知为社会和谐基础的未来。这也意味着真正富有温情的法律和个体理性的态度,才能做到法情两不难的境地。

对个人而言,要做到遵纪守法,材料中有人错把被拐儿童案中的养父养母,比喻为《赵氏孤儿》中的壮士义人,显然是不妥的,原因在于托孤之情夺子之恨是完全对立的;于执法者而言,更要充分考虑到执法对象的情理冲突。在明确执法严苛的同时,又当不失温度。

由此可见,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以理性之知认知法与情的契合,才能真正寻求个体的人生幸福、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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