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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固定源废气小时均值是3个样品还是4个?HJ836低浓度颗粒物采45分钟可以吗?含...

 时间变成水 2021-12-13
有网友留言:
问题1:想咨询一下有组织小时值采样的问题,连续一小时或者非连续采三个四个样品,首先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再看是否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标准(连续采一小时,或等间隔4个样品)?执行其他排放标准的可以非连续采3个样品?
问题2: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测低浓度颗粒物45分钟以上,体积大于1立方,可否算一个小时值?
问题3:关于氧含量、标干流量的问题,这一根排气筒先测的颗粒物1个样品,再测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个样品,最后测的汞及其化合物1个样品,就是这三个折算和计算排放速率的时候用的参数有点疑惑,需要测这三个的时候分别测氧含量,标干流量等参数,分别折算和计算;还是说可以共用数据,后面汞及其化合物用前面3次的均值就可以?或者三个种类的污染物同时用所测参数的均值?

答复:
问题1:目前小时均值采集3个和4个样品均为大家所接受,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答复中也说采样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也要符合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排放标准的要求。他这里用的是或,也就是说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可以,按照排放标准也可以。但个人认为,既然执行排放标准,还是尽可能按照排放标准里面明文要求的4个样品比较保险。当然,某些1小时内无法采集4个样品的就只能按照监测规范至少采3个样。同时,还要注意3-4个样品是需要等时间间隔(点击阅读:【环境监测小课堂】环境监测空气采样,什么是等时间间隔采样?具体有什么要求?)采集,才可以代表小时均值。等时间间隔是为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这一点必须保证,否则数据不可靠。
问题2:《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低浓度颗粒物的样品采样时间可以设置为60分钟,体积也一般超过1个立方米,满足分析方法标准质量控制的要求。毕竟排放标准里面的小时均值是要求连续采样1小时,而且在HJ/T 39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小时均值只要45分钟以上就可以代表小时均值。这一点是排放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数据有效性规定的不同之处。虽然HJ 75中是有要求小时数据必须有45分钟以上有效值,但那是针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而言。
问题3:目前的机器有可以实现同步烟尘、烟气、气态污染物三路同时采样的仪器,如果是同时采样,那含氧量和标干流量可以共用烟尘气的含氧量和标干流量。如果是分开的,那就比较麻烦,需要同步测定烟气和烟尘获取含氧量和标干流量,就是要求使用同时间段的数据进行折算和排放速率计算,所以在现场监测之前要先安排好监测方案。
还要注意一个问题,颗粒物如果是低浓度的,需要做一个小时均值样品,最好是采样60分钟,体积超过一个立方。如果是普通颗粒物,一般是要求3个样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如果是仪器直读方法,最好是等时间间隔4个样品,溶液吸收法的话等时间间隔采3-4个样品。汞及其化合物还要注意使用的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的要求,如果是《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汞是要采集三个样品计算测定均值,注意不是小时均值。如果汞是滤膜或滤筒采样,也就是颗粒物采样的方法,一般也是要求3个样品以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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