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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油轮爆炸沉没,本以为是海难,谁能想到这是一场大骗局?

 人之意 2021-12-13

1980年1月16日,一艘20万吨级的油轮在非洲西海岸外北驶。此时海面非常平静。突然,超级巨轮上一连发出几声爆炸声,一团烟雾向上升腾,船身慢慢下沉,情况十分危急。船长命令电报员迅速发出呼救信号:“萨利姆”号油轮遇难,地点……

弃船逃生的船员乘救生艇在大海上漂泊,幸好被一艘英国船搭救,把他们带到塞内加尔的达喀尔港。由于该轮船长在沉船前有盗卖20万吨原油之疑,船籍登记国利比里亚在该轮失事后密切注意其动向。当船长在达喀尔上岸后,即被当地警察拘留,并引渡到利比里亚受审。从此,航运史上最大的一次凿船欺诈案被揭露出来。

追捕

“萨利姆”号是在利比里亚登记的超级油轮,20万载重吨,1980年1月2日,在科威特的米纳艾哈迈迪港为蚬壳国际石油公司装运近20万吨原油,运往意大利销售。此船曾向伦敦劳氏保险公司投保船壳险2400万美元和大笔货油险。

“萨利姆”号驶出波斯湾以后,在印度洋上沿着非洲东海岸南行,绕过好望角以后进入大西洋,不幸遇难沉没。

可是,令人怀疑的是:该轮曾在南非东部的德班港停留数日,它在那里干了什么?另外,它在大西洋上沉没时,发出呼救信号后20分钟,就有船发现了它,并救起了它的船员,可是油轮实际上是过了30小时后才完全沉没,那么船长又为什么急于弃船呢?还有一个疑点是,沉船现场冒出的原油不多,远远与一艘满载20万吨原油失事的船舶不相称。

这些情报传到伦敦,劳氏保险公司开始猜疑它是一桩大骗局,其目的是欺诈一大笔保险费。

登记国利比里亚航运部门对“萨利姆”号的失事也深有疑虑,因此也密切注视船长等人的动向。当他们派人赶到达喀尔港后,发现船长证书是伪造利比里亚签发的,于是船长高里斯和轮机长波洛斯被引渡到蒙罗维亚受审。利比里亚航务署长古柏组织了调查组,对“萨利姆”号的失事原因进行调查。

1980年4月,利比里亚发生政变。新任首脑森姆·杜尔过问此事,认为按利国法律,对受审者起诉的证据不足,6月间将船长和轮机长开释,而且为了利国政府的最高利益,航务署的调查报告不得公布于众。这事导致航务署长古柏的不快而辞职。

高里斯船长回到希腊以后,于7月间举行记者招待会,完全否认利比里亚航务署对他的指控,并完全否定油轮在芜非停靠卸油的事实,声称连船带油一起在大西洋失事沉没。

但是,一伙凿船盗油的欺诈犯并未能逍遥法外。

英国伦敦一家法院根据一批苏格兰警察经6个月的秘密侦探,已签发拘票给英国警察局,通缉下列四名要犯:索丹,37岁,旅居美国休斯敦的一名黎巴嫩商人,“萨利姆”号油轮的购买者,船长高里斯,希腊人;安东·莱德尔,45岁,荷兰鹿特丹一家公司的董事;洛克斯,33岁,一家名叫富兰克夫托公司的董事。以上四名罪犯串通后策划盗油凿船案,欺诈蚬壳国际石油公司和劳氏保险公司。

但是,英国警察局要把上述四人从国外引渡到伦敦受审,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他们只能通过巴黎国际刑警组织和美国联邦调查局,设法到各要犯的居留地去执行……

另外,以下四人被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的检察官提起公诉:船长高里斯,大副安尼瓦斯,轮机长波洛斯,驻比雷埃夫斯港的船务代理人泰基斯。其罪名是与串谋者勾结,先在南非卸下了177300吨原油,然后泵进海水假装满载,开往大西洋后自凿沉没,并制造了各种假象,以逃脱自己的盗窃罪,并向劳氏保险公司欺诈保险费。

那么,这一世界航运史上前所未有的凿船欺诈案究竟是怎样策划的呢?

串谋

由于当时南非当局推行白人种族主义政策,主持正义的亚非国家都对它实行石油禁运,因此南非的石油来源成了严重的问题。为了得到石油,他们竟和流窜在世界各地的一伙欺诈犯和投机商串联在一起,使这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开始导演一桩肮脏的交易。

1979年10月,以索丹为首的一伙人,开始和南非进出口公司接触。通过居间人介绍,南非的沙索尔公司作为南非政府代理人,与来客秘密串谋。最后,沙索尔公司与素丹控制的设在美国休斯敦的帕拉玛斯国际公司签订契约,由该公司售给南非150万桶沙特阿拉伯轻质原油,从1980年2月起交货,每隔30天运交一批。过后不久,购油心切的沙索尔公司又通过居间人询问美国帕拉玛斯国际公司,能否于较早时间增添一批原油供应南非。

1979年11月23日,双方同意一项口头契约,由帕拉玛斯国际公司提前卖给南非一批阿拉伯轻油或等质量的其他原油,交货时间定在12月底,地点在南非东部的德班港。这笔交易的总额约五千万美元,实际付款数要根据卸油量而定。另外还规定,原油自装运港发运后,卖方向买方先提供一张证明发票,一张原油提货单副本,一张来源证明副本。当油轮抵港后,在接上连接器及付款前,出卖方向买方提交正式提单及来源证的正本,经买方委托的公证人验货后卸油,等到买方接到货物的质量及数量证明后,先交付90%的货款,余下货款等卸油结束时付清。

另一方面,卖方对这笔交易提出了一项附加条件,要预借一笔款子购买一艘合适的油轮。于是,由南非进出口公司安排一家银行,开出一张1230万美元的信用状,由买方银行作出担保,保证在货油付款时扣除归还。此信用状的有效期为21天,为此安排在1979年11月26日开出。

这样,串谋者在自己不掏一分钱的情况下,用暂借款去购买一艘合适的旧油轮,并在希腊和突尼斯雇佣一批船员,其中希腊籍高级船员被收买为串谋者的同伙。于是,一幕买船的闹剧又开场了。

买船

串谋者经过一番精心策划之后,以重金贿赂一家设在利比里亚的牛津航运公司。该公司已长期未经营航运业务,请它出面购买一艘合适的超级油轮,当然乐意接受了。

1979年12月3日,该公司从另一家利比里亚的航运公司那里买了一艘20万吨级的旧油轮“南天日”号,并在利比里亚航务署重新登记,改名叫“萨利姆”号(SALEM)。与此同时,串谋者在希腊雇佣了船长等一批高级船员,在突尼斯招聘了20名普通船员,并指示他们在非洲某港等候上船。

新老串谋者订立合约后,他们便在世界航运市场上以牛津航运公司的名义寻找运油生意,以实施一个由波斯湾去欧洲或加勒比海的航程。不久,牛津航运公司的人员在伦敦与著名的帕恩特石油公司签订租船协定,把“萨利姆”号出租给该公司运输原油,由于帕恩特石油公司与科威特石油公司订有购油契约,便指定该轮去科威特港口装运20万吨原油,航程的终点是意大利。这样,无辜的帕恩特石油公司正中了串谋者的圈套,他们将乘机盗卖这批原油。

1979年12月5日,租船者通知停靠在非洲某港的“萨利姆”号开往科威特的米纳艾哈迈迪港。二天后,油轮抵达科成特港,牛津航运公司以新船东的名义向该轮派送一批新船员,然后便在一个泊位上装油。高里斯船长签发了一系列发运文件,提货单、来源证、数量及品质证明书上均显示这批原油运往意大利,科威特有关方面验证后,准予“萨利姆”号离港。

193,132吨原油装船以后,帕恩特石油公司给科方付了款,并把运输费汇入瑞士的一家银行,受串谋者贿赂的牛津航运公司在那家银行列有账户。不久,帕恩特石油公司与蚬壳石油公司签订转让原油的合同,“萨利姆”号上原油的货主变成了蚬壳国际石油公司。

盗油

1979年12月10日,“萨利姆”号满载着近20万吨原油从米纳艾哈迈迪港油码头解缆起航,驶出波斯湾以后便在浩瀚的印度洋上南行。此举既是巨型油轮绕道好望角去欧洲的习惯航线,也是串谋者要盗卖船上原油的秘密航线。

正当巨轮在茫茫大海上南去的时候,高里斯船长等到自己船周围海面上无船的机会,便命令水手去涂改船名。SALEM船名上的“SA”被油漆刷去,然后在M后面加上了一个“A”字,于是船名变成了LEMA。这样,巨轮去南非卷口卸油,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萨利姆”号离开科威特不久,串谋者通知南非居间人,耍花招说暂时没有沙特阿拉伯轻质原油供应,而是先提交一批科威特原油,价格可以适当降低。正处在石油禁运下的南非,由于燃料短缺,急于想得到大批石油,因此表示愿意接受一批科威特原油。至此,串谋者已信心十足,认为只要把石油运到南非港口卸下,巨额货款便可到手。

12月19日,即油轮开航后的第九天,串谋者与南非沙索尔公司的代表人在南非北部的内陆城市约翰内斯堡开会密谋,进一步策划出卖这批原油的细节。会上,串谋者所控制的一家设在瑞土的比夫斯贸易公司代表宣称,自己是“萨利姆”号上原油的唯一货主,并出示了伪造的提货单和证明文件,表示愿意在收到南非的付款之后,将所有权转让给南非进出口公司。由于该公司以前曾经向南非的沙索尔公司出卖过原油,并提及过卖给他们科威特原油,因此南非公司买下了这20万吨原油,规定在德班港交货。

至此,一批不法之徒凭着勇气和计谋,为盗卖蚬壳国际石油公司装在船上的20万吨原油,完成了下列步骤:

1、他们向南非进出口公司取得了一份出卖沙特阿拉伯原油的契约,并准备把原油卸于德班港;

2、他们以该契约向一家南非银行借得1230万美元借款,以支付买船的费用;

3、他们贿赂了一家航运公司,出面买了一艘大油轮,并在重新登记时改名为“萨利姆”号;

4、由串谋者管理这艘船,雇佣了一批希腊船员做帮手,配合他们盗油欺诈;

5、他们将船租给无辜的租用者——帕恩特石油公司;

6、他们欺骗货物的托运者科威特石油公司以及有关当局——倘若后者知晓其阴谋,决不会允许装油去南非;

7、装上油以后,取得南非方面的同意,改售科威特原油,并降低售价;

8、油轮开往德班港卸油,并尽量卸空,收取贷款;

9、油轮离德班港后进水,制造满载假象,绕过好望角丈大西洋;

10、寻找机会,在大西洋某处凿船自沉,制造海难假象,欺骗劳氏保险公司,诈取巨额保险费。

1979年12月27日,改名为“LEMA”号的油轮驶抵南非东部的德班港,在离岸一海里半的浮筒上停靠,接上卸油管把原油输送到岸上的油罐里。南非方面也知其原油来路有问题,迅速将原油分散到各地的炼油厂提炼,一旦事情败露,追查者将无法得到原油样品去化验,串谋者可以抵赖。

卸油的当天,南非方面根据协议规定,付出90%的油款,扣除买船借款1230万美元后,将3200万美元货款汇到串谋者之一所控制的瑞土比夫斯贸易公司,此举是电汇,只要几分钟就完成了。货款一到瑞土,串谋者便将此款分得精光,并逃之天天。

由于船上卸油泵发生严重故障,只卸下了177,300吨潦油,余下15 ,830吨在船上。1980年1月2日,串谋者通知船长离港,取道好望角去大西洋。

凿沉

基本卸空后的油轮在离开德班港以后,油舱里灌满了海水,继续以满载的假象欺骗外人。它的船长同样选择了一个周围无船的机会,把船名“lEMA”改为原来的“SALEM”(萨利姆)。然后,它绕过波涛汹涌的好望角,进入了烟波浩渺的大西洋。

1980年1月16日,“萨利姆”号驶抵西非的塞内加尔沿海。船长在等待适当的时机,准备将超级油轮自凿沉没,制造一起神秘的海难案。

由于当时海面上风平浪静,不能制造在狂风恶浪中失事的假象,于是阴谋者在船上制造了一系列爆炸事故,巨轮在烟雾中颤抖,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船长命令电报员发出呼救信号:“萨利姆”号油轮在大西洋不幸遇难,情况十分紧急,我船方位是北纬……

“SOS”的电波在大西洋上空传播,世界航运界得知20万吨超级油轮遇难的消息,都感到十分震惊!

电波传到蚬壳园际石油公司总部,货主为失去五千万美元的原油而痛心,电波传到伦敦的劳氏保险公司,巨轮的海损意味着它将要付出巨额赔偿,当然保险商对油船失事的原因十分关注,电波传到船籍国利比里亚航务署,由于它对“萨利姆”号负有责任,也十分关注其失事原因和船员的下落。

在离“萨利姆”号失事地点不远处,有一艘正在航行的英国船“不列颠·三叉戟”号听到这艘巨轮上有爆炸声响,并看到上面有烟火升蹈,立即放下救生艇前去救助。

“萨利姆”号船长在制造一连串爆炸之后,看到巨轮已进水,便在发出呼救信号后下了弃船命令。20多名船员乘上救生艇,在大海上漂泊。后来,他们都被救上了英国巨轮。

“萨利姆”号失事后,目击者看到它下沉得很慢,过了三十小时后才完全沉入大西洋,在海面上留下了少量油渍。这些情况给人们留下了疑问:为什么船员们迫不及待地弃了船?从失事到沉没的三十个小时里,有足够的时间采取一些措施拯救该船;一艘满载20万吨原油的船发生海难,照例会造成一场严重的海洋油污染事故,其污油漂浮的面积可达几百平方公里,而如今的“萨利姆”号沉没后却没有如此严重的后果,这又是怎么回事?

利比里亚航务署得知被救的船员将被英轮带到塞内加尔的达喀尔港,于是派出人员去调查失事原因。当利方人员检查船员证书时,发现船长证书是伪造利比里亚签发的船员证。鉴于问题的严重性,他们通过外交途径把希腊籍船长油轮机长引渡到利比里亚审讯。其余船员由利方发给路费后返回原籍地。

后来,由于利比里亚政局发生变动,政府新首脑与航务署长对此事的处理意见不一,于6月间释放了这两名希腊人。这样做,当然是为了保护方便旗船登记国利比里亚的利益,使凿船欺诈丑闻不再外扬,以便不影响外国船来利比里亚登记船籍,这种登记每年给利国政府带来大量的税收。

船长和轮机长获释以后,当然全盘否定了沉船的人为原因,以逃避自己的罪责。但是,事情并未到此结束。伦敦一家法院在“萨利姆”号沉没后不久,接到了蚬壳国际石油公司和劳氏保险公司的上诉,控告高里斯船长等一伙人偷窃原油,故意沉船并企图欺诈保险公司。于是,英国警察局派侦探对此事进行调查。

审判

1980年8月,伦敦一家法院根据侦查结果,准备以偷窃原油罪缉捕船长高里斯等四人,以故意沉船的欺诈罪追捕幕后策划要犯索丹等四人。

由于船长、大副、轮机长和船务代理人是希腊公民,根据希腊的法律,它的公民是不能引渡到别国受审的,因此由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的检察官提起公诉,于9月下旬逮捕了船长等四人。但是由于此案涉及到国际上的一伙幕后策划者,他们还逍遥法外地流窜在世界各地,短时间内还无法缉捕归案,因此审判很难进行。

1981年4月9日,伦敦商务法庭皇后分庭对蚬壳国际石油公司作为原告提出的海事索赔案进行审判,被告是保险商的一名代表。经过审判,大法官斯迪威尔的判决词长达万言,陈述了凿船欺诈案的全部经过,肯定了高里斯船长等人受串谋者指使,在南非盗卖了177,300吨科威特原油的事实,由于油船在海损沉没时,此数原油已不在船上,因此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蚬壳国际石油公司只能从保险公司得到剩余部分原油——15830吨的赔款……

1982年2月12日,伦敦高等法院又根据原告的上诉,继续审判海事索赔案,就蚬壳国际石油公司和劳氏保险商之间的经济纠纷作出裁决:蚬壳公司仍然是只能得到少量索赔,其余要向索丹等一伙罪犯索取。虽然这宗诈骗案终于告破,但石油货主仍然损失了数千万美元,船货损失高达84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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