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力乡村振兴。明确共享农庄的民宿可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个性化订制,采取租赁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租赁期限可达20年。 资料图 《措施》指出,加强规划引导。市县人民政府要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把共享农庄项目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共享农庄项目报建实行“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建立一年一申报制度,单项行政审批应当5个工作日内办结。与村集体合作的共享农庄项目可以村集体的名义报建,或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按程序报建。将开办共享农庄项目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一业 一证”改革,建立“跑一次”或“零跑腿”审批制度,探索网上审批“一网通办”。 为统筹用地保障。《措施》强调,把共享农庄等乡村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对共享农庄项目依法供地后,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共享农庄配套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施行简易审批。 《措施》明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采取租赁、联营、入股、使用权流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建立企业、村集体、农户利益分配机制。此外,我省将成立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将共享农庄推进情况纳入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来源:海口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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