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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什么是艺术(1)

 手绘风俗风情 2021-12-14

        一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 什么是艺术?

        如果你去问问别人这个问题,大多数人可能会回答: 艺术是建筑、雕塑、绘画、音乐、各种形式的诗歌等。显然,这是大多数人对“艺术”这一词句的普遍的和简单的理解。但是,若仔细探究起来,给我们的答案可能是有趣的和模糊的。比如,在建筑中,有简单的建筑形式,它们并不能构成含有艺术成分的对象。说到这里,我们就要问:如果上述的所谓“简单的建筑形式”的理论成立的话,那么,艺术品的标志究竟是什么呢?

        我们圈子中的每一个人,可能从未对这个问题仔细的思考过,但,在你想它们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可能不假思索地就可以轻巧地回答你。甚至,一个对美学不是特别关注的艺术家,都不会被这个问题困扰。

艺术是一种表现美的活动

        对一般人来说,艺术是美的体现。这一结论似乎是理所当然的,艺术的一切问题都可以由“美”来解释清楚。 那么,什么是美呢?在一般大众看来,美,就是艺术的内容?而 我们所说的“美”是否只是指令我们的视觉愉悦的事物?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关于对“美”这一概念的刻板印象,我们举几个欧洲哲学家对美学的认识:

        鲍姆加滕,这个名字,对我们来说并不熟知,但他说的这句话,对我们有关对“美”的理解似乎有点裨益。他说,美是一种对应的关系,即相互关联的部分以及它们与整体的关系的顺序。美本身的目的是取悦和唤起人们的欲望。

         作家舒茨、苏尔寿、门德尔松莫里茨设定的艺术目标不是美,而是善良。

         门德尔松 (1729-1786) 认为:艺术的目标是道德完美。

         温克尔曼 (1717-1767) 认为:美分为三种:1) 形式美,2) 观念美,3) 表达美。这种表现之美是艺术的最高目标,这在古代艺术中被得以实现,因此,我们今天的艺术必须努力模仿古代。

        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1670-1713)认为:美是和谐和令视觉愉悦的比例;美丽和相称的才是真实的美;美丽而又真实的事物才是愉快和美好的。

        哈奇森(1694–1747) 认为:艺术的目的就是表现美,其本质是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对象的统一性。

        戈马(1696-1782)认为:美是令人愉悦的。因此,美仅由欣赏者的品味来判定定。

         伯克(1730-1797)认为:构成艺术目的的雄伟和美丽是基于自我保护意识和公众意识。

         巴斯(1713-1780)认为:艺术在于模仿自然之美,其目的是享受。

         Gemsterguis (1720-1790) 认为:美是能给我们带来最大乐趣的东西,它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给我们带来最多的想法(应该是指:灵感)。

        康德的说法:没有概念和实际利益的美通常是取悦人们的感官所必需的,在客观意义上,它是一种权宜之物的形式,在没有任何目标概念的情况下被感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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