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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A落下帷幕,国产游戏《原神》斩获大奖: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国内电子游戏行业举步维艰?

 万益说法 2021-12-14

2021年的TGA(The Game Awards)颁奖在北京时间12月10日如期举行,国产游戏《原神》斩获最佳移动游戏奖,并获得其他多项奖项的提名。TGA是游戏届一年一度的盛典,由索尼、微软、任天堂及Valve赞助,属于带有总结意味的电子游戏业界年会,是影响力与观赏性兼具的盛宴,号称电子游戏界的奥斯卡。每一届TGA都会设多个类目的奖项,对过去一年内发售的游戏作品进行汇总和总结,评选出多个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的游戏大作。

相较于单纯的文学、电影、音乐等传统的艺术表达方式,电子游戏由于其独有的互动性、开放性与沉浸体验,如今正逐渐成为各国文化输出的又一重要阵地。长时间以来,因为刻板的传统观念,电子游戏在我国一直饱受争议,国内电子游戏行业的发展也是一波三折,虽然在此次TGA上国产游戏《原神》有所斩获,但国内电子游戏厂商的游戏设计水准较世界一流水平而言,普遍还有明显距离。其实,回顾我国电子游戏行业坎坷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在事关我国电子游戏行业发展的关键节点,总有那么一些法律事件深刻地影响着整个电子游戏行业的进程,这些法律事件同时也成为了电子游戏行业发展的标记点,记录着电子游戏行业发展的历史与揭示着电子游戏行业的整体走向。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一、游戏机禁令的颁布与解除:电子游戏行业“空白”的十余年


千禧年之前,我国电子游戏行业曾经历过一段黄金时代,彼时国产游戏与国外游戏之间的差距并无如今这般明显。2000年4月24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一篇名为《别让游戏机害了一代人,一位母亲的呼吁》的文章,这篇文章与后来2000年5月9日的《观点:电脑游戏是瞄准孩子的“电子海洛因”》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开始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整顿电子游戏。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7个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00〕44号)(以下简称《意见》),开始了针对国内游戏机市场的治理工作,其中对国内电子游戏行业堪称致命打击的主要为《意见》的第二条与第六条。《意见》第二条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意见》第六条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即行停止。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再从事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前述“游戏机禁令”施行后,中国的游戏机制造业就此停滞,而与该行业高度关联的电子游戏创作市场也几乎同时销声匿迹缺乏土壤,再顽强的种子也无法成长,在当时游戏机被明令禁止,家用电脑尚未完全普及的大背景下,又谈何希望中国出现优秀的,能够对外输出中国文化的游戏大作呢?



直到2014年,《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发布,该文中“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才让此前“游戏机禁令”的枷锁开始出现松动此后,《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的施行与《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宣布“游戏机禁令”失效,才意味着游戏机的制造与销售至此开始全国性的解禁。

禁令解除,微软的Xbox系列、索尼的PlayStation系列、任天堂的Switch等游戏设备陆续回归大众的视野,加之能够作为游戏载体的手机、电脑的普及与发展,游戏创作市场开始重新焕发活力,经过十余年的“空窗期”,我国电子游戏行业重新出发。

图片来源:新京报

从左至右依次为:微软Xbox系列、索尼PlayStation系列、任天堂switch游戏设备logo    


二、《著作权法》修改:为电子游戏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游戏机禁令”的解除,近年来,优秀的国产游戏似有破土而出之势,除去在本次TGA上斩获奖项的《原神》外,《鬼谷八荒》《戴森球计划》等国产游戏同样广受国内外玩家好评,游戏《黑神话:悟空》制作团队于2020年8月与2021年8月放出的游戏实机演示视频,更是让玩家们看到国产游戏追赶上国外游戏大作的可能。但在国内电子游戏行业野蛮生长的同时,抄袭、换皮等侵权行为带来的问题也困扰着每一位电子游戏开发者。

 图片来源:微博用户 -杨奇-

《黑神话:悟空》美术总监杨奇

《著作权法》修改前,囿于原《著作权法》未明确将电子游戏纳入保护客体范围之内,对于电子游戏著作权的保护,一般需要对电子游戏内的文字、美术、音乐、代码等要素进行“僵硬”地拆分,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违著作权客体表现形式优先原则,并且无法对游戏玩法等电子游戏的关键要素进行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维权效果无法达到预期。因此面对花样百出的抄袭等著作权侵权行为与稍显滞后的法律规范,法官们也曾探索借道“类电”作品对电子游戏进行变通保护的可行性。例如,在2019年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太极熊猫》游戏诉《花千骨》游戏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中,法院认为《太极熊猫》游戏整体运行产生的连续动态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整体画面中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还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的支撑,上述案件中法官的理解多少带有一定的推定色彩,实践中也对此争议不断,不具备普遍性。



在今年正式施行的新《著作权法》第三条中,原来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修改为含义范围更大的“视听作品”;同时在第(九)项中原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被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无疑给难以依据旧法进行保护或者难以通过归类进行具体作品认定的新类型作品留下了解释和开放空间,从而丰富了作品的外延,从根本上扩大了保护的客体范围,除可以保护传统电影、电视剧作品以外,还可以对电子游戏等新型视听内容进行作品认定,从而进行全面的保护。

此外,新《著作权法》还有新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规则,复制权的行为模式中新增数字化,将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上限由50万提高到了500万,并首次确认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惩罚赔偿机制等影响中国电子游戏行业的重大调整。

总之,得益于此次《著作权法》的修改,电子游戏行业中部分一直存在的法律争议问题得到了明确,电子游戏内容的原创者的合法权利也将受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护。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结语

电子游戏被称为“第九艺术”,是当今最受人们欢迎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也是各国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方式。国内电子游戏厂商能在短时间内追赶上世界一流的电子游戏厂商吗?笔者不敢妄下结论,但笔者相信,从“游戏机禁令”的解除到《著作权法》的修改,对于国内的电子游戏行业而言,新的大门已经悄然打开。

【特别声明】本文仅用于学术探讨,事实部分引用自其它媒体报道,最终以相关机关调查确认为准。

END

LAW FIRM
作者简介
何 宇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业务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治理、民商事争议解决

LAW FIRM
作者简介
林琪玮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实习律师。

钻研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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