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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被冤排儒两千年的史证

 商洛古文化院 2021-12-16

作者:王国伟

秦始皇被冤排儒两千年的史证   



(秦汉史拾遗节选)
第十一章 

秦始皇被冤排儒两千年的史证

   秦始皇被冠崇法排儒冤屈的几个问题)

秦朝上雒县治的发现后,雒、南洛改雒,雒治邑从始于汉推至秦,今又通过对司马迁史记中所使用的雒、洛载录进行统计对比,此雒作为秦替代周的标志,以秦国下的郡县雒阳,取代周都天子洛邑之洛,使雒作为特殊的治邑字号,从秦又向前推至战国。雒、洛的变化已超越了《魏略》汉魏“五行”下“南雒北洛”的含义。

通过史记使用“雒”“雒邑”、“雒阳”与“洛”“洛邑”“洛阳”“河雒”、“河洛”等的统计对比(附表),司马迁雒与洛的使用,仍体现了“疑则传疑”的载录特点,即在不确定是秦、或周洛或雒的情况下,刻意保存了不同史料来源的“原汁原味”,将矛盾之处予以留存,与司马迁所撰写史记其他存疑事件史料载录的原则相同。

史记载录的过程,是以“秦记”为主、其它为辅的载录方法,才使大部分记载雒与洛的史料得以保存。

雒,作为秦前仆后继推行统一最终建立帝国的标志;洛,作为周天下中心,“河图洛书”对应天宫天道的符号,秦以雒替洛的政治目的不言而喻,而所留下的史料记载,不仅见证了周朝历经八百年的结束,也正好成为今鉴别秦前周洛、秦南雒北雒为代表的史料,及真伪秦史料、文物的一个快捷标记。对过往秦史料、秦文物中发现有雒字的存在即判断为汉(雒亭、上雒丞印最初的争论)、包括过去对史记等记载有“雒”的汉前作品,都认为作者是汉人所为的误解得到纠正。

对于学界关于司马迁史记所用“秦记”史料的争论,是特指一部史著,还是泛指秦国的历史记注的总称又新增一划分标准和多一旁证。

更有“诚惶诚恐”生怕自不量力的感觉。因为自从汉朝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两千多年,除过文物以外,人们总是通过《史记》来对秦始皇建立帝国进行了解,秦不容儒学、秦焚烧四书五经、秦坑杀儒生的观点是肯定的。包括大家郭沫若曾写的“十批判书”,毛泽东主席有名句“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对此持不同见解。而今研究史记“秦记”之“雒”却发现,秦法家标签下的史料出现了儒家五经之一的尚书《禹贡》篇,而并非秦与儒家水火不容。被号称治国大法的尚书《洪范》,仍是《“雒”书》的内容(汉书《汉书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七上),说明秦制有借鉴,《春秋左传》中将洛改雒非汉代好事者所为,是被司马迁引原史资料载录(是广义秦记史料,而非狭义秦记史料),今被证明是秦修正过所留的春秋史料。其内容多载道、德,孔儒的仁、义、礼、智、信思想,处处引用“诗曰”及“书”,说明秦始皇建立帝国,并非排斥儒学、排斥尚书,非要儒法对立,对理解“焚书坑儒”是否有“过秦”因素,对秦始皇被冠于“暴君”的冤名提供了一个颠覆性的依据。

一、夏本纪中尚书禹贡章节内容属秦记

1、《禹贡》属于《尚书》中的一篇

马士远(司马迁《尚书》学研究》)对《史记》采摘《尚书》内容的研究有独到的见解,特别是司马迁在虞、夏、商三代纪事中。如《五帝本纪赞》说:“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司马迁所撰写的《五帝本纪》,主要根据《尧典》如下多篇《尚书》文: “《伯夷列传》载:'夫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诗》、《书》虽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尧典》、《舜典》、《皋陶谟》、《禹贡》、《甘誓》等皆是虞、夏之文。《夏本纪赞》说:'太史公曰: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大宛列传》又说:'故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贡赋、九州山川,皆出自《禹贡》篇。”

虽后世对禹贡其作者的说法不一,以王国维(《古史新证》)认为此禹贡是出自周初人之手,史念海(《论〈禹贡〉的著作时代》)认为作者是战国的魏人;或顾颉刚认为出自战国时秦国人,以及日本学者内藤虎次郎等认为禹贡的作者是在战国末至汉初所作。而在今知晓是秦有意雒洛之改的情况下(司马迁未知),重新对《史记.夏本纪》所载录的《尚书》《禹贡》的尚书史料来源考究,不仅仅是《禹贡》的作者不可能在汉代,更惊恐的发现,此《禹贡》有秦史官、“修正”的痕迹,即在统一时进行了雒洛之改。从某种意义上讲,改变了过往对秦始皇崇法家排除儒家,将儒法对立的评价观念。

2、司马迁《夏本纪》所载尚书《禹贡》

史记夏本纪体现的《禹贡》洛为雒的内容: 

“九江入赐大龟。浮于江、沱、涔、汉,逾于雒,至于南河。......荆河惟豫州:伊、雒、瀍、涧既入于河......贡漆、丝、絺、纻,其篚纤絮,锡贡磬错。浮於雒,达於河。......

  道河积石,至于龙门,南至华阴,东至砥柱,又东至于盟津,东过雒汭,至于大邳,.......东过漆、沮,入于河。道雒自熊耳,”

《史记夏本纪》中的禹贡之“雒”,为何不是《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史稿地图集》的汉之改,而是秦之改?且不谈秦为改朝换代,仍参用《洪范》帝王为中心及五行思想,达到取缔洛邑都城、取代周王、天子地位影响的政治目的,仅从过往的秦洛文物和今秦朝上雒县治的发现及之后的秦雒文物,与司马迁《秦本纪》仅有的几次雒洛载录吻合。即:《岳麓书院秦简(肆)》中的“上雒”关、秦陶器铭文中的“雒亭”、秦封泥“上雒丞印”、里耶秦简中的“雒阳”陆续面世;先秦“西周器虢季子白盘”、敔簋”景之定鬲”等铭文所记载的南北仍为洛水之洛(前文有载例证),与司马迁所撰写的《秦本纪》的南雒北洛的一致。

史记尚书《禹贡》之洛改雒所取的史料来源,与《史记秦本纪》洛改雒所取的史料源相同,共同为秦“雒”下的史料源,是被秦所组织、同时对所需天下史料统一修正、供秦从内史到郡县可阅读、普及的秦版新帝国国家历史史料。因此,此史记所载的尚书《禹贡》之雒是秦之改无疑。

秦不仅对当朝的南洛为雒(国伟按:应不包括上雒治邑、即原《山海经.中山经》“洛间”雒、洛二水固有之“雒”),又将过去周史、或更前,凡记载描写河洛之洛也均改雒。不排除尚书禹贡外其他儒家经典版本史料经过秦的修正后留存。(包括留存后被项羽烧掉)

《史记秦本纪》仅有南雒的两处载录:

“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难,东徙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

“共公二年,晋赵穿弑其君灵公。三年,楚庄王彊,北兵至,问周鼎。”;

《史记秦本纪》仅有北洛的三处记载: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巉。城重泉。【正义】:括地志云:'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也。’

“孝公元年,......。楚、魏与秦接界。【正义】:楚北及魏西与秦相接,北自梁州汉中郡,南有巴、渝,过江南有黔中、巫郡也。魏西界与秦相接,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界秦境。洛即漆沮水也。(国伟按:楚、魏与秦接界处是《汉书.地理志》秦岭山与《水经注》楚山两山相隔,'楚水注之’的魏上洛,秦、楚、魏三家分界之处,秦即秦岭、楚即楚山、魏即今商洛市商州杨斜南城子、北城子的三家连接交界之地)魏筑长城,自郑滨以北,有上郡。”

“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正义】: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聚犹村落之类也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索隐】:风俗通曰:'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东地渡。十四年,初为赋。【集解】:徐广曰:'制贡赋之法也。’”【略】

此两雒三洛准确的代表了秦的南雒北洛划分。

司马迁史记中多次提及“诗”“书”中,尚书《禹贡》似乎被后人理解为属于秦必焚、非秦所留“秦记”的史料范围,是秦始皇灭儒毁灭尚书的罪证之一,当然,除非司马迁不认为此《禹贡》是属于尚“书”的范畴,但与司马迁史记所流露的崇儒、尊崇尚书的思想不符。

班固与司马迁相同,在秦雒治邑、文物未面世的情况下,虽未能确认此雒、洛之改是秦还是秦前所为,所撰《汉书地理志》中也认为史记版本的《禹贡》之“雒”应为其他秦前史料版本的“洛”,并做了修正。但其同篇的西汉地理志中南雒仍为雒,有雒阳、上雒(固有)、雒水(秦置)。

《水经注》、《水经注疏》、《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史稿地图集》也是在秦雒治邑、秦雒文物未面世的情况下,以《汉书地理志》为依据,结合《魏略》的“汉雒魏洛”五行说,认为“雒”被用于治邑名始于汉。

尚书禹贡,作为秦治国的纲领之一,充分体现了秦制体系对尚书所载录认识天下观点的认可,使地理资料文献得以保留与应用。

(未完待续)


编辑:校队:王  羿

摘自毛泽东主席诗

摘自毛泽东主席诗


  敦煌博物馆王国伟爨书展品(武关道发现记局部)

更正:前《武关》文中有“地湾秦简”应为“地湾汉简”,打印误字,特表歉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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