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 实施黑名单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开办、出租、出借、出售、收购、贩卖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等违法违规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发了《重庆市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从即日起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组织开办、出租、出借、出售、收购、贩卖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实施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组织开办、出租、出借、出售、收购、贩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办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及组织者,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电信企业5年内只保留其名下1个移动电话号码和 1个固定电话号码。 三、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有疑义的用户,可拨打96110或前往黑名单认定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申诉。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除黑名单、恢复通信服务。电话用户投 申诉过程中发生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的疑似诈骗号码、涉嫌非法组织办理和贩卖号卡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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