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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可以请求只判离婚,不分财产吗?| 易眼看婚姻

 易轶婚姻律师 2021-12-16

前几天,我的后台收到了一条私信如下:

易律师你好,我要离婚,但是财产基本在对方手里,只有房产是公开的,法官提出不分割房产直接办离婚,因为对方不愿意分割,他常常打压我、辱骂我,我只想要尽快离婚,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时候解除婚姻关系,对于不同的当事人来说,需求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人想尽早离婚的,还有人对财产还有其他考虑的:

  1. 尽早脱离家暴;
  2. 想摆脱紧张的家庭关系;
  3. 有买房、孩子上学等各方面的紧迫性需要离婚;
  4. 想要尽早与他人结婚(比如外遇快要生孩子了);
  5. 孩子马上满两岁或者八岁(抚养权可能不利于自己);
  6. 担心对方恶意举债牵连到自己;
  7. 创业人士,公司高管因为公司经营发展或者股权问题想降低隐患;
  8. 财产确实很复杂,预测需要两三年才能处理完;

上述这些情况,在实务中都很常见,众所周知,离婚诉讼是一个复合之诉,通常包含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

所有诉讼离婚的原告都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除非对方有重婚、家暴、赌博、吸毒等被认定为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否则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支持的几率不大;

第二,如果离婚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则谈不上共同财产分割,但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待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如果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还要搭上一笔诉讼费。

因此,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原告可以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求不对财产进行分割,这样法院也是会受理的。

除此之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也同意不分割财产,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对离婚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不对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回到一开始的提问,如果财产的掌握方是对方,离婚以后再来主张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有时,离婚并不意味着矛盾能得到彻底解决。家理律所2020年发布的白皮书显示,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 2016-2019 年北京地区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可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数量由 298 件逐年上升至818 件。


实践中,常常存在离婚诉讼中未就财产问题予以处理、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了争议、离婚后发现单方隐匿财产或发现新的财产等情况,导致离婚后财产纠纷日益增多,且涉及的争议财产类型日趋复杂。

离婚后财产纠纷逐年增多的原因主要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离婚诉讼中对财产约定不明确,导致离婚后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分歧。

第二,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后,一方或双方拒绝依约定履行,或对离婚协议反悔而引发诉讼。

第三,离婚时隐匿及转移共同财产现象增多。因婚姻中弱势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真实状况掌握有限,离婚时对另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并不知晓,通过其他渠道获悉时,往往会提起新的诉讼来解决。

第四,离婚时因当事人疏忽,遗漏部分财产未予分割,或离婚时不具备分割财产条件的情况增多。

如果等你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再选择离婚后财产纠纷,到时候调查取证的难度会更大。因为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以及离婚后发现的藏匿、转移的财产,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会更高。

尤其是那些财产类型复杂且争议大的人群,当你离婚时只解决了离婚程序问题后,那么如果对方一旦转移、隐匿财产,那么对于藏匿、转移的财产,主张分割的时候是需要向法院证明对方有转移的行为的。


如果当事人本身自己无法进行财产调查不知晓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建议请一个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协助调查取证。

专业的婚姻律师往往有着丰富的调查取证手段以及谈判技巧,可以让你的利益最大化,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所以无论是你还是对方起诉离婚时不要求分割财产,都应审时度势,考虑好后果和风险,如果对方坚持要财产分割的话,法官也必须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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