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起,中国房价呈现指数式上升的情况。先完成财富积累的人,早早地买好了房子,很有可能还不止一套。一家人一套房子就够住了,多买的房子自然也不会让它空着,而是被房屋主人拿去出租。只是房屋出租,房主也需要注意一些事情,一不小心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江西一男子徐某饮酒后,从租住的房屋内摔倒死亡,家属悲痛万分,直接将房东告上法庭,认为房东没有尽到保障房屋安全责任,需要对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6月14日,徐某因为上个月公司效益好,领导给涨工资了,心里头高兴。于是就邀约了三五好友一起喝酒,庆祝这件喜事。徐某高兴上了头,一不小心就喝多了。友人将徐某送回徐某租住的房屋门口就自行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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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徐某喝醉酒,控制能力与辨认能力都下降许多,一不小心,就跌倒在楼梯上,直接摔死了。升职加薪是该高兴高兴,可徐某不知道克制,这下子就直接乐极生悲。
2019年6月17日,徐某因颅内出血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多少父母心中的痛,和徐某一起饮酒的朋友知道后,给予了徐某亲属32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徐某父母看在饮酒人员真诚悔过,又是徐某生前的朋友,决定不追究他们的责任。
但是徐某父母认为,徐某摔死不仅仅是因为喝了酒,更是因为徐某租住的房屋内,房主没有给楼梯安装护栏、扶手导致的。要求房主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房东钟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一,原告租住的房屋地面平坦、整洁,楼道宽度合理,完全可以正常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第二,徐某平时走楼道没有跌倒受伤情况出现,这次死亡是严重醉酒后致死,在发现徐某跌倒摔伤后,将徐某送去就医,已经尽到房东的救助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房屋状态,即楼梯没有安装扶手,但仍然选择自行上楼,对于损害结果应当承当主要责任。
房屋钟某将自建房用于出租,未安装楼梯扶手,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徐某受到伤害。但醉酒后的徐某,行为能力与意识和平时正常状态相比,显著下降。在本案中,徐某是因为跌倒导致死亡,与房主不安装楼梯扶手有一定因果关系,被告钟某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判处被告钟某向徐某父母支付经济损害赔偿4万元。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就是钟某在这件事故发生后的内心写照。其实不然,钟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其责任不仅仅是要提供房屋,还需要对租户承担一定的责任。
房东与租户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说是租赁关系。存在法律关系,房主与租户就有相对应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个权利与义务是可以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比如房主需要为租户提供空调、洗衣机等基本家具, 而租户需要合理使用这些家具。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为了保护房主和租户,也规定了兜底条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一般来说,房屋内的家具或者公共基础设施比如煤气、电路等出现问题,都是由出租人承担修缮成本的,毕竟房子是房主本人的,要承租人出钱修缮确实有些不符合常理。
租户在出租房内受伤甚至死亡,房主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就是看房主是否履行自己的义务,尽到该尽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责任,发生事故的时候要求房主承当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法院判决房屋主人钟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就在于钟某身为房屋主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的时候,没有修建楼梯扶手。这件事乍一看没什么,但是在关键时刻,却很致命。就好像一根已经露出电丝的电线,虽然还能用,但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就会短路。
楼梯需要安装扶手是常识,基本上有两层楼的住户都会安装扶手。所以当钟某将房屋出租给徐某的时候就应该将楼梯扶手安装好,如果没有安装的话。钟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也能想到万一发生什么紧急情况,徐某很有可能从楼梯上摔下来受伤的。法院判决钟某承担部分徐某赔偿损失也是应该的。本案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
综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房屋所有权人要将房子出租出去,需要保障房屋没有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不仅包括屋内的,如楼梯、水电等,还要包括屋外的基础设施,如消防、电梯等。如果没有做好,给租户造成损伤甚至死亡的时候,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徐某,如果发生电路老化出租人没有及时修缮导致发生火灾,那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会变成房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