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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回收旧空调时坠亡,家属向雇主索赔200万,上海法院判了

 w我的工程 2021-12-17

老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并非没有道理,生活中很多意外事故的出现都是因为事先疏于防范,比如说开车坐车要系安全带是常识,但有时候人就是懒得抬那一下手,再比如红灯停绿灯行也是常识,可大道上闯红灯的路人和车辆照样存在。

潜伏的危险,最喜欢不把它当回事的人。如果男子罗某知道自己会因为一次回收旧空调而坠亡,恐怕他绝不敢接这单生意,但凡事都没有如果,事情发生后留下来的只有遗憾,以及生命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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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平时就靠回收废旧物品为生,做了十几年了,身影几乎日日穿梭在上海的弄堂里边,旧家电是他回收得最多的,照理说收个旧家电也没多大风险,但这是针对部分家电而言,像空调,那情况就有点特殊了。

一些消费者买了空调之后,可能会发现安装空调需要收取一定高空费,也就是空调高空作业费,因为如果住户的楼层已经达到了规定的高空标准,安装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在安装工师傅看来,他们这算是冒着生命危险赚钱,很不容易。

虽然罗某不是专业的空调安装和维修师傅,但他多年来回收旧家电也有了些拆空调外机经验,爬高拆卸做过多次,因此,罗某回收旧空调时都是自己动手。他有相当的自信,一直到去年,他都是这么自信着过来的,直到那次意外发生。

7月间,罗某在上海某处快要动迁的老居民区里回收旧家电,住在这一带的朱先生听到外面传来“高价回收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家具”的声音,便从窗户探出头去叫住了罗某,让他上自家来,他家里正好有台旧电视机需要处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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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一看有生意可做当然赶紧上去了,双方的交易很快完成,没有任何的意外,偏偏罗某临走前看到了朱先生对门邻居陈先生家有空调,上头落了不少的灰似乎是很久都没有用过,于是顺嘴问了句:那家空调卖不卖?

也真是巧,陈先生和朱先生做了多年邻居,关系一直很好,陈先生搬到其他地方住后甚至把这里的钥匙交给朱先生保管,他并没有把房子搬空,还留了不少旧家电和旧家具,有时候朱先生会卖掉一点,因为东西较旧值不了太多钱,陈先生不在意,随朱先生处置,就当白送。

所以朱先生听罗某这么问,想了想便点头说行,然后罗某立即去找了扶梯。

上海人一定很熟悉石库门老房子,罗某当时准备去拆卸的空调外机就放在石库门高处,距离地面约5米高,罗某准备上墙前朱先生看了看这高度,对他说要注意安全,罗某很自信地表示自己有丰富的经验,绝不会出问题,随即十分利索地爬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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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罗某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因为他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和安全带一个也没有配置,要知道空调外机与一般家电不同,拆卸它是有一定风险性和专业性的高空作业。

根据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空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m以上~15m时,称二级高处作业;15m以上~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要是高度达到了30m以上便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罗某当时要去拆那处空调外机,已经属于一级高处作业了,高空作业公认危险性较大,像佩戴安全帽、规范系挂安全带都是从事高空作业很基础的要求。

而且人可不是孙悟空,还会腾云驾雾,按照规定,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后再从事,而不是相关资质都没取得、所需安全措施也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下,凭自信去作业。

罗某就是太自信了,而朱先生一看罗某的动作确实很熟练,也就放心了,他顺脚走到弄堂口抽了根烟,跟邻居唠了两句嗑,谁知就那么短的功夫意外就找上门来,烟还没有抽完,朱先生耳中就听到了重物落地的声音,他大惊,急忙跑去外墙看,却见罗某已经重重摔落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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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高处失足坠落,罗某经抢救无效身亡,朱先生和陈先生也被罗某的家属齐齐诉上了法庭,他们要求朱先生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0万元,屋主陈先生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某的家属认为,朱先生明知道罗某没有高空作业资质,不是专门安装拆卸空调的人员,但他作为雇主,仍然放任罗某去拆卸高处的空调外机,导致罗某坠亡,应该承担责任,而陈先生是空调实际上的主人,把屋子废旧物品让朱先生随意处置,导致悲剧发生,也负有责任。

其实这个案例中陈先生是最无辜的,他事先压根不知道朱先生把自己家里的空调卖给了罗某,也就是说不管他之前怎么默许朱先生出售自己家那些旧东西,在这件事上他和朱先生没有达成委托出售关系,所以陈先生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朱先生,他把涉案的空调出售给罗某,罗某去拆那空调外机是一种交付方式,考虑到涉案空调外机的高度,朱先生本来就应该审核下罗某是否有从事高空作业的资质,督促他在有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品,安全环境条件一一具备的情况下再去拆,但朱先生并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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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朱先生是存在过错的,而这过错与损害后果罗某坠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提醒一句不能说自己就尽到了责任。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责任都归朱先生,罗某本人也是很清楚自己没有资质、相关环境条件不充分安全的,但他依然就那么盲目地爬上去了,由此引发的事故他自己需要担主要责任。因此最终,法院酌定判朱某赔偿罗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0余万。

这20多万是部分责任的体现,朱先生和罗某的疏忽大意共同造成了这场悲剧发生,罗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朱先生则因为图一点小便宜招来了大麻烦,谁都没预料到。涉及安全,真是半点都疏忽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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