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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表现要有目的性,渴求认可要有限度

 刘永杰律师 2021-12-17

今天下午和主任见了外地的一个律师,因感觉自己表现不佳,导致整个下午特别疲惫。经过自己认真剖析,主要原因在于:自己太想在“重要”的人或可能是“重要”的人面前展现自己,想得到这些人的认可,但却没有实现这样的想法。

一、想得到别人的认可的潜在原因是:

                    ①自己认为,得到认可后,会与业务、工作、收入等成正比例关系;

                    ②想得到“重要”的人的尊重;

  ③不自信,自己底气不足,自己对自己的工作、未来没有充足的认知、规划,所以寄希望于别人。

二、应对盲目表现、烦躁心理的对策:

第一,生活在这个竞争的社会中,想得到别人的认可是正常的。所以,不必把这样的想法归为病态;

第二,自己的欲望需要和自己的目标、认知、层次相匹配。比自己层次太高的人,不必奢望能获得认可甚至赞扬,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就可以了。

第三,所谓表现,应当是以目标为向导,以行动计划和积极准备为依托,竭尽全力的一种状态。比如,庭审表现、授课表现等。漫无目的、毫无准备的“表现”是毫无意义的!

第四,不是所有的情景下均需要“表现”,日常情境下,注重基本礼节,自然大方就可以了。正所谓做好自己,才是最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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