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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女子为家付出30年,因索要20万拆迁款,被丈夫和继子赶出家门

 蓝色天空309 2021-12-18

2021-09-30 20:15

长沙骆波妃律师

家,在汉语中指的是一处住所,但是在中华文化中,家早就有了更深的含义。它既是父母基于子女温暖的庇护所,也是一处不受风吹雨打的天然港湾。但老话常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各个家庭的组成不同,环境也不一样,因此难免出现一些备受争议的事。

52岁女子为家付出30年,因索要20万拆迁款,被丈夫和继子赶出家门

比如50多岁的喻女士,在为了家庭辛苦付出30年后,却被继子赶出来家门。而一旁的丈夫,不仅不阻止儿子的所作所为,还帮着儿子赶喻女士出门。那么这其中到底发生了怎样的故事,喻女士儿子赶母亲出门,毫无疑问违背了道德,那是否也违反了法律?

1991年,喻女士和贺先生结婚,双方都是组合家庭,喻女士有一个亲生儿子小郑,归父亲抚养。而贺先生也有一个儿子小贺,归贺先生抚养。因此喻女士在嫁给贺先生后,还负责照顾年仅4岁的小贺。

原本喻女士以为,自己含辛茹苦的将小贺拉扯长大,即使双方没有血缘关系,小贺也不会看着自己老无所依。但现实却让喻女士心灰意冷,原来儿子小贺对她根本就没有感情,甚至冷血到把自己赶出家门。

事情发生在贺先生的房子被征收之后,国家给了238万的补偿金。喻女士得知后,害怕小贺不养自己,于是希望拿20万养老。一来她对这个家尽心尽力操劳了30年,拿一点养老钱也合情合理。二来拿这笔钱,也是为了自己日后没人养老,能够照顾好自己。

52岁女子为家付出30年,因索要20万拆迁款,被丈夫和继子赶出家门

结果贺先生和小贺在听到喻女士的要求后,不仅严词拒绝,行把喻女士赶出门外,小贺更是大声呵斥:滚出去!这让喻女士彻底寒了心,她认为自己辛苦付出30年,却依旧没有融入这个家庭,直到现在她还只是个外人。

对此贺先生和儿子小贺却有不同说法,在他们看来,喻女士就是贪图自家的征收款,他们还表示喻女士虽然在家带了孙子,养了儿子,但哪都是她作为祖母和母亲应尽的责任。至于征收款,那是他们贺家的钱,一分钱都不会给喻女士。

那么贺先生和小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违法,喻女士又是否能够分配征收款?

52岁女子为家付出30年,因索要20万拆迁款,被丈夫和继子赶出家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在我国《宪法》中也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义务和责任是相对应的,喻女士尽了自己抚养照顾儿子的责任,小贺自认而然也需要尽到自己赡养喻女士的义务。

因此法律要求小贺在喻女士年老之后,负责养老。不过养老和赡养同样也是有一定条件的,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但小贺和喻女士并非亲生母子,她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那么小贺是否依旧需要履行其赡养义务?

52岁女子为家付出30年,因索要20万拆迁款,被丈夫和继子赶出家门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因此无论小贺与喻女士是否为亲生,她们之间只要构成了母子关系,那么小贺就有赡养喻女士的义务,并且需要履行这一义务。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该如何寻求帮助?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重情况下,子女甚至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一提的是,遗弃罪属于违法犯罪,已经不仅仅是,民事纠纷,而上升到了刑事案件,因此检察院可以对此提出公诉,即使被遗弃的一方最后选择原谅,遗弃者依旧逃避不了被法律追究的责任。

52岁女子为家付出30年,因索要20万拆迁款,被丈夫和继子赶出家门

因此喻女士的丈夫儿子如果依旧不愿意给她养老,她可以额选择提出诉讼,要求小贺给自己一笔养老费。如果小贺既不愿意养老,也不愿意支付养老费,情节极其恶劣,喻女士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且以遗弃罪上诉。

说完小贺的赡养义务,再来看喻女士和征收款之间的关系。征收款是国家对贺先生房屋征收而给出的补偿,那么喻女士有征收款的使用权吗?

征收款是征地补偿费,通常都是国家打到户主的银行账户,很多人都以为这笔钱是由户主支配所有。但事实上,这笔钱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夫妻可以协商一起使用这笔征收款,也就是说,贺先生一家的238万征收款里,至少有喻女士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喻女士要求贺先生和小贺给她20万元,并不过分甚至合情合理合法。反而是小贺不仅不给喻女士应有的部分征收款,还把她赶出家门,虽然尚不构成遗弃罪,但同样违反了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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