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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男子抓贼时致贼身亡,死者家属索赔81万,法院判决伸张正义

 蓝色天空309 2021-12-18
原创2021-10-04 16:51·长沙骆波妃律师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关于这个问题在近来收到不少人的争议,随着杭州持刀反杀案,永州大学生踹伤猥亵男案的发酵,越来越多人对正当防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依旧有许多人还保留着“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观点,比如桂林就发生了一起真实案件。

桂林一男子抓贼时致贼身亡,死者家属索赔81万,法院判决伸张正义

2018年7月10日,家住在广西桂林的陈某在傍晚遇到了一个上门行窃的小偷。陈某在桂林做生意,每天起早贪黑的忙碌,虽然赚了不少钱,但是没有时间休息,晚上要到半夜能够回家。因此他也被小偷黄某顶上,显然黄某事先踩好了点,知道陈某什么时候回家。

但这天陈某却因为一些小事,不得不和儿子小陈提前收摊回家,结果刚进家门就发现了正在翻箱倒柜的黄某。父子俩连忙上前抓小偷,黄某更是被突然回家的父子吓了一跳,当即准备跳窗逃离。

可手忙脚乱之间,黄某失足摔倒子在地,被陈某和儿子压倒,小陈趁机报了警。为了防止黄某挣扎逃跑,陈某死死压着黄某。但黄某却声称自己有心脏病,感到呼吸困难。陈某一听连忙放松了双手的力气,黄某却趁机挣扎,简装陈某又用力压制住了黄某,这次他说什么也不放松双手。

终于在半个小时后,警方赶到现场,但被压制了许久的黄某情况却不容乐观。在拨打了救护车后,黄某已经陷入了昏厥。医护人员赶到后对其进行了初步的诊断,发现黄某已经失去了呼吸。而导致其死亡的,正是陈某压迫其胸口腹部的行为。

因此陈某也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拘留,而黄某的家属得知这一事情后,向陈某索赔81万元。声称是陈某害死了黄某,因此他要为黄某的死亡负全责。对此陈某却并不赞同,他认为自己是在制止黄某盗窃时失手,属于正当防卫。

当然出于同情,陈某原因给黄某都家属支付5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但是并不承认自己对黄某死亡的责任。那么黄某的死亡,陈某究极有没有责任,法院对于这起案件又是作何判决的呢?

桂林一男子抓贼时致贼身亡,死者家属索赔81万,法院判决伸张正义

首先检察院对陈某发起的公诉为涉嫌过失杀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要想让这一罪名成立,有三个客观要求:

第一、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第二、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第三、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显然这起案件满足了以上三个要求,陈某压制黄某,导致其心脏病发死亡,黄某的死亡是陈某一手造成的,因此双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是否就可以凭此断定陈某构成过失杀人罪呢?

事实上我国法律还有这一个特殊的原则,那就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陈某是在黄某损害了自己利益的前提下,然后采取的行为导致黄某死亡。这显然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我国法律范畴中的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要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案件中的陈某,既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黄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心脏病发,因此陈某同时也并不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陈某并不需要为黄某的死亡负责。当地法院也做出了依法判决,陈某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并没有超过法律的限度。黄某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依旧剧烈挣扎,致使陈某不能放松双手,最后导致其死亡,因此黄某需要为自己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法院的判决主持了公道,而这也符合我国对类似案件的态度。9月3日,国家就指出意见要求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桂林一男子抓贼时致贼身亡,死者家属索赔81万,法院判决伸张正义

但是司法实践中,却有许多因素能够影响到正当防卫的判定,比如社会公众面对的是媒体已经给定的事实;正当防卫等免责事由的确定对于执法、司法人员专业水平的要求较高,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在法律规则层面,也确实存在一定的缺失等。

总而言之,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遇到类似的案件,如何根据案情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将会是考验法院和法官的重点。或许绝对的正义难以实现,但是相对的正义却真实存在于生活中。法律也是为了维护正义而生,在越来越多人的倡导和支持下,“谁受伤谁有理”这种错误思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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