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剩神始见于唐牛僧孺《玄怪录》卷三《掠剩使》: 韦元方外兄新平县尉裴璞,元和五年卒于官; 长庆初韦途遇裴, 裴言己今为阴官“陇右三川掠剩使”。 其职掌如二人对话云: 裴曰:“吾职司人剩财而掠之。” 韦曰:“何谓剩财?” 裴曰:“人之转货求丐也,命当得此,忽遇物之稍稀,或主人深顾,所得乃逾数外之财,即谓之剩,故掠之焉。” 韦曰:“安知其剩而掠之?” 裴曰:“生人一饮一啄,无非前定,况财宝乎?阴司所籍,其获有限,获而逾籍,阴吏状来,乃掠之也。” 韦曰:“所谓掠者,夺之于囊耶,窃之于怀耶?” 裴曰:“非也。当数而得,一一有成,数外之财,为吾所运,或令虚耗,或索横事,或买卖不及常价,殊不关身尔。” 自北宋末以来,掠剩神信仰已渗透入道教的天曹和地狱的神灵谱系。除六月十六日外,每月初二和十六日,皆为掠剩神的“下降”之日;十一月则十六与十七连续两日下降,且于十七日下注云“天曹掠剩下降,照管人间善恶之日”。 可见此神全年有二十四天会下降人间。 唐宋商业繁盛,奸商与高利贷者的牟取暴利加剧了贫富分化,贫民产生从商人处掠回被掠财富的经济要求,故社会上流行仇恨商业财富的普遍心理;在体现此社会心理的上诗中,掠剩之行实现着社会公正,故其神是令人敬畏之神。 常焚心香,得大清净 道教国学 传承中华道教传统文化,探求道教智慧国学、弘扬孝善忠义正能量。度人無量天尊! 26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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