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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神】天曹掠剩神下降日

 jhliyilin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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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剩神始见于唐牛僧孺《玄怪录》卷三《掠剩使》:

韦元方外兄新平县尉裴璞,元和五年卒于官;

长庆初韦途遇裴,

裴言己今为阴官“陇右三川掠剩使”。

其职掌如二人对话云:

裴曰:“吾职司人剩财而掠之。”

韦曰:“何谓剩财?”

裴曰:“人之转货求丐也,命当得此,忽遇物之稍稀,或主人深顾,所得乃逾数外之财,即谓之剩,故掠之焉。”

韦曰:“安知其剩而掠之?”

裴曰:“生人一饮一啄,无非前定,况财宝乎?阴司所籍,其获有限,获而逾籍,阴吏状来,乃掠之也。”

韦曰:“所谓掠者,夺之于囊耶,窃之于怀耶?”

裴曰:“非也。当数而得,一一有成,数外之财,为吾所运,或令虚耗,或索横事,或买卖不及常价,殊不关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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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北宋末以来,掠剩神信仰已渗透入道教的天曹和地狱的神灵谱系。除六月十六日外,每月初二和十六日,皆为掠剩神的“下降”之日;十一月则十六与十七连续两日下降,且于十七日下注云“天曹掠剩下降,照管人间善恶之日”。

可见此神全年有二十四天会下降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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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剩神属正义之神而受到人们的敬畏,如南宋朱继芳《城市》诗云“百人聚处小喧阗,析到秋毫似计然。见说天公还掠剩,鹄形怀宝度饥年”江。

  唐宋商业繁盛,奸商与高利贷者的牟取暴利加剧了贫富分化,贫民产生从商人处掠回被掠财富的经济要求,故社会上流行仇恨商业财富的普遍心理;在体现此社会心理的上诗中,掠剩之行实现着社会公正,故其神是令人敬畏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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